1967年1月至1976年年底,全省共处分党员49394名,占全省党员总数的1.8%。其中,省管干部112名,占处分党员总数的0.3%;地管干部644名,占1.3%;其他干部14249名,占28.8%;一般党员34389名,占69.6%。以处分种类划分,开除党籍12548名,占处分党员总数的25.4%;留党察看11593名,占23.3%;撤销职务1759名,占3.6%;严重警告11781名,占23.8%;警告11713名,占23.4%。其中,逮捕判刑2120名,占处分总数的4.3%;管制、劳教318名。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案件检查
1967年1月至1976年年底,全省共处分党员49394名,占全省党员总数的1.8%。其中,省管干部112名,占处分党员总数的0.3%;地管干部644名,占1.3%;其他干部14249名,占28.8%;一般党员34389名,占69.6%。以处分种类划分,开除党籍12548名,占处分党员总数的25.4%;留党察看11593名,占23.3%;撤销职务1759名,占3.6%;严重警告11781名,占23.8%;警告11713名,占23.4%。其中,逮捕判刑2120名,占处分总数的4.3%;管制、劳教31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