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案件检查

档案浏览器

1957年,全省各级党的监委共检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19923起,处分党员6249人。其中,开除党籍2163人,留党察看1021人,撤销党内职务501人,严重警告1207人,警告1357人。按错误性质划分,腐化堕落1843人,占受处分党员总数的29.49%;强迫命令、违法乱纪1433人,占22.91%;贪污1164人,占18.63%。
1958年后直至“文化大革命”,在整风、反右派斗争等政治运动中,党的监察工作偏离了正确的方向,错误地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这些案件中的大多数在“文化大革命”后的拨乱反正中得到平反。1958年,全省共检查处理党纪案件49623件,7929名党员以“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和坏分子”等名义被清除出党,32684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在受处分党员中,有省级干部20人,地厅级干部109人,县处级干部881人。犯有所谓“政治错误”(包括严重右倾错误,严重地方主义、分散主义,严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等)的14544人,占总数的44.5%;贪污盗窃的5598人,占17.1%;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5438人,占16.6%;腐化堕落的3822人,占11.7%。
1959年,各级党委监委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把案件检查工作重点放在所谓“属于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案件,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案件,危害国民经济大跃进的案件”上面。全省共计检查处理党员违犯纪律的案件15033起(免予处分的不计在内),有2339名党员以所谓“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右派分子和其他各种坏分子”的名义被清除出党,12694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按当时的口径统计,被清除出党和受处分党员中,属于敌我问题的1522件,属于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5640件,属于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2054件,属于危害国民经济大跃进的3474件,其他2343件。
1960年,全省各级党委监委处分党员33000人,占当年全省党员总数的2.26%。其中开除党籍11535人,留党察看6629人,撤销职务5262人。按错误性质分类,贪污盗窃4554人,“严重右倾”4466人,强迫命令违法乱纪4357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阶级异己分子”等属于“敌我矛盾”问题的3824人。
1961年,全省各级党委监委围绕生产救灾、整风整社等,共检查处理案件8231起,清除“混入党内地富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753人;处分犯错误党员7478人,其中开除党籍1647人,留党察看1447人,撤销职务1428人。按问题性质分类,强迫命令违法乱纪2714人,贪污盗窃1878人,腐化堕落1113人。
1963年,全省共处分党员6008人。其中,腐化堕落1881人,贪污盗窃1189人,强迫命令、违法乱纪807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等属于“敌我矛盾”的666人。
1964年,全省各级党委监委处分党员7460人。其中,中央管理的干部5人,省管干部12人,地市委管理的干部186人。按错误性质划分,腐化堕落2241人,贪污盗窃1400人,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962人。开除党籍3302人,留党察看1379人,撤销职务633人。
1965年,全省处分党员11437人。其中,中央管理的干部2人,省管干部35人,地市委管理的干部462人。按错误性质划分,腐化堕落3418人,贪污盗窃2949人,严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1205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592人,留党察看2432人,撤销职务9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