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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时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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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诉,做好复议工作 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上,党中央坚决拨乱反正,决定落实党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人民群众的思想由此得到极大解放,在全国范围内很快形成了群众来信来访的高潮。其中数量最大的是对历次政治运动造成的冤假错案的申诉。
1979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纪委正式成立。5月,省委召开纪委信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求在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中,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发扬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1980年,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受理申诉(仅指业务范围内,下同)案件23197起,占信访总数的28.2%。当年复查复议15366起,结案13621起。在结案案件中,改变原结论、减轻及撤销处分的12926起,占94.9%;维持原结论的856起,占5.1%。1981年11月,省委纪委召开信访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在冤假错案的复议处理工作中,要注意清除“左”的影响,凡是错了的,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这一年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受理申诉23073起,占信访总数的18.4%。当年复查复议8179起,结案7255起。在结案案件中,改变原结论、减轻及撤销处分的4468起,占60.8%;维持原结论的2885起,占39.2%。1982年8月,省委纪委召开全省纪检信访工作会议,交流了做好信访老户工作的经验。1982年,全省纪检系统受理申诉7666起,占信访总起数的11.5%。1983年,全省各级纪检系统受理申诉6040起,占信访总数的9.8%。由于各级纪委做了大量工作,申诉问题逐年下降。自1979年3月省委纪委成立到1983年3月的四年间,全省纪检机关复议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达185590件,其中新中国成立前的282件,新中国成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的130125件,“文化大革命”期间的57408件,“文化大革命”后的1755件。在进行这项工作中,各级纪委都注意纠正“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不断清除“左”的影响,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这些复议案件全部平反和部分平反144771件,占已复议案件的77%;维持原处理意见44819件,占23%。绝大多数党员申诉问题得到了处理。1984年后,各级纪委继续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复查复议和落实政策,直到1987年基本结束。
受理检举控告,提供案件线索 在受理申诉信访、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各级纪委越来越重视通过信访渠道,为查处违纪案件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提供线索。1979年,全省纪检信访工作围绕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供了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特殊化、违反财经纪律搞计划外建设等方面的案件线索,同时也提供了一些基层干部违法乱纪方面的线索。1980年,全省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42415起。1981年,上升到67683起,其中以控告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搞不正之风的为多, 占全部检举控告的32%; 党员干部违法乱纪问题居第二位,占21.1%。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紧急通知。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通知》。其后,控告经济犯罪和党员干部搞不正之风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大量增加。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57429起,提供贪污贿赂及诈骗等经济犯罪问题线索14886件,立案10924件。1983年,全省纪检系统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53297起(87125件次),占信访总数(指业务范围内初信初访,下同)的63.8%;其中以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牟取私利问题为最多,共11926起,占22.4%;经济犯罪问题6174起,占11.6%。据各地报告,各级纪委立案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80%以上是群众来信来访提供的线索。
1984年,全省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71118起,占信访总数的72.8%。1985年为81390起,占信访总数的73.6%。1986年,全省纪检系统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63523起,占信访总数的80.3%。其中反映干部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问题的最为突出,占19.1%;其次是违法乱纪和经济犯罪,分别占4.9%和3.9%。1987年,全省纪检系统受理群众检举控告51098起,占信访总数的78.5%。1988年,全省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40407起,占信访总数的80.5%。
198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惩治腐败和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方面做七件事,提出要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
从当月开始,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大幅度上升。各市、地、县纪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到年底,全省纪检系统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76450起,比前一年上升89.2%。其中,反映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投机倒把、以权谋私和欺压群众等严重违法乱纪问题的占80%。1990年,全省纪检系统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69586起,占信访总数的86.1%。其中,40%以上反映某些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投机诈骗、以权谋私等问题。1991年,受理群众检举控告75389起,占信访总数的84.7%。1992年,全省纪检机关受理群众检举控告49987起,占信访总数的85.6%。其中,经济问题占27.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占15.2%,以权谋私问题占15.1%。
1993年3月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9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信访举报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和鼓励群众对腐败行为进行举报的一些政策措施。在此前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农民负担过重、行业不正之风、公费出国(境)旅游、挥霍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信访问题,开展专项举报,取得较好效果。全年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62759起,比前一年上升25.6%。其中,反映经济问题的最为突出,占26.0%;以权谋私问题的占13.6%。
199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79501件次。其中,贪污贿赂、违反财经纪律等经济问题占58.7%。1995年,全省17个市地和部分县市区纪委围绕干部廉洁自律、公款吃喝玩乐、超标准修建装修住房、加重农民负担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分别开展专项举报。全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84511件次,其中经济问题占56.6%。1996年,省纪委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等问题专项举报,仅此一项省纪委即受理电话举报242起,信访80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9人,挽回经济损失3570万元。当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105282件次。199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检举控告82695件次,其中,经济问题仍是群众检举控告的重点,占全部检举控告的59.4%。
1998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检举控告87839件次(信访举报总量为95677件次)。其中,涉及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同比分别上升78.8%和23.7%,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及贪污贿赂等经济问题。1999年,受理信访举报80857件次,检举控告涉及地厅级干部2209件次,上升21.4%;县处级干部9634件次,下降9.2%。2000年,全省共受理检举控告63027件次,占信访举报总量的91.0%。2001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6546件次,其中检举控告60384件次,占90.7%。经济问题是群众检举控告的重点,占58.9%。反映较集中的问题包括:吏治腐败、买官卖官;私设“小金库”用于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利用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索取收受财物礼品等。2002年受理群众检举控告57149件次。2003年受理51235件,2004年受理50832件,2005年受理52465件。这几年检举控告呈现的特点是:涉及乡科级干部的检举控告持续下降,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连年下降;贪污贿赂类问题下降;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问题下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问题有所上升。
反映信访信息 纪检机关恢复重建后,各级纪检机关在信访工作中,通过对一些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1980年春,省委纪委根据人民来信的反映,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城镇营建私房问题,向省委写出报告,省委转发后,引起各级党委重视,这股歪风得到遏制。1982年2月,群众反映惠民地委、行署部分干部在北镇撤镇改市(滨州市)前夕,将他们的亲属1382人从农村迁往城郊,准备借机搞“农转非”。省委纪委通过《党纪情况反映》报告省委后,问题很快得到纠正。各市地县委纪委也通过各种形式反映信访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1983年10月,省纪委召开信访工作会议,贯彻第一次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要认真做好反映信访情况的工作,提出了“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大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的要求。此后,反映信访信息的工作正式成为纪检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1984年1月,省纪委开始编印《信访简报》,向中央纪委和省委反映纪检信访情况。当年全省各级纪委利用《信访简报》《信访摘报》及《党风党纪情况》等形式,反映各种信息1736件。1986年,各级纪委向党委和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信访情况8411件,比上一年增加2572件。1987年,一些县市纪委开始在乡镇设立信访信息站,全省纪检系统信访信息网初步形成。
1989年3月,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信访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围绕加强党风建设和改革开放,把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破坏和阻碍改革,严重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及时综合和反映。当年全省反映纪检信访信息1.5l万件,被各级领导机关采用的7291件,其中县以上纪委反映信息5808件。
各市地、县、乡镇、管理区、村都配齐了信访信息员,形成了完整的信访信息网络。1990年至1995年间,全省各级纪委每年向同级党委反映信息都在15000件以上,被领导机关采用的在6500件至7500件之间。1996年,进一步明确信访信息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作为信息反映的重点。先后反映了农民负担过重、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一些中小学乱收费及亏损企业领导干部挥霍公款搞享受等专题,引起省委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当年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政府提供信访信息8921件,被采用4455件。1997年提供信访信息10732件,被采用4979件。
1998年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信访信息渠道,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热点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党工作大局服务。1998年至2005年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委提供信访信息57448件,被采用23841件。这些信息既有对群众信访举报情况的综合分析,也有针对具体领域、具体工作、具体问题的专题分析,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准确性,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2002年初,省委书记吴官正在省纪委信访举报情况分析上作出批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对待。符合政策、经过努力可以办到的一定要办,有些事要分析,立足改进工作,有的即使不实,也要嘱有关同志做好工作,化解矛盾。”
加强基层信访工作 纪检机关恢复重建之初,全省就十分重视发挥县级信访工作的作用。在1979年5月省委召开的纪委信访工作会议上,省委纪委领导指出:“搞好县一级的信访工作,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人民群众有了问题,一般是先到县里反映,在县里得不到解决,才越级上访。县一级信访工作做好了,就可以把大量的人民来信来访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会上交流了做好县级信访工作的经验。1981年11月,在省委纪委召开的信访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健全信访组织,搞好三级信访网,力争把大量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1983年12月,中央纪委发函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指出,近一两年来,中央纪委每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万人次,其中90%以上都是来自县和县级以下单位的党内外群众,反映县级和县级以下各单位党的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的一些问题。为此,中央纪委要求加强县和县以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建设,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这一精神,1985年1月,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系统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把加强县级纪委信访工作作为重点,开创全省纪检信访工作的新局面。2月,省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的规划》。该规划提出用三年的时间,使全省绝大多数县和相当县一级的企事业单位做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三级信访民调组织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信访工作能够较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建立起责任制;坚持多办少转,抓好初信初访,应由当地解决的各种信访问题,就地妥善解决。当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初信初访结案率达到80%以上,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率降低到15%以下。到年底,全省有67个县(市、区)和284个县级企事业单位达到上述标准。次年,又有63个县(市、区)和889个县级企事业单位实现了“达标”要求。到1987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绝大多数县级企事业单位达到了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求的标准。
在加强县级纪检信访工作的同时,全省乡镇级纪委积极开展无重复信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的“三无”活动,把大量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1987年,全省乡镇级纪委受理信访3.92万起,处结3.83万起,处结率为97.8%。有1945个乡镇达到“三无”要求,占乡镇总数的75.5%。此后,这一比例逐年提高,直到1992年达到90%。以后基本稳定在这一较高水平上。
1988年5月,省纪委对县级纪检信访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章丘等59个县(市、区)纪委和县级企事业单位纪委被授予“全省纪检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同时,省纪委还确定在19891991年度继续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达标活动,力争把纪检信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992年9月,省纪委在总结三年目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19931995年纪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几个问题的说明》,要求在新一轮目标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对今后工作的五项要求、四项指标、为期三年的目标管理计划。1996年4月,省纪委召开全省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会议,总结19931995年基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对42个信访工作先进县(市、区)和企业进行了表彰。会议还对1997—1999年新一轮基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进行了部署,确定由各市地纪委制定标准并进行考核。10月,在全国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会议上,枣庄市山亭区、泰安市郊区、蒙阴县、胶州市等4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受到中央纪委表彰。
1997年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实行关口前移,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得到深化。各级认真分析群众信访形势,抓住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转变干部作风、强化民主管理等治本措施。在前几年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和“两公开一监督”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推行重大事项村民公决、质询会议、定期公示、民主评廉等民主监督管理制度,努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源头上减少了信访问题的发生。与此同时,各级继续把目标管理作为搞好基层信访工作的重要手段,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到1999年底,全省139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已全部达到信访目标管理工作所规定的“五项指标、八项要求”的标准。
从1997年7月到2002年6月的五年间,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169447件次,提供案件线索55281件,立案查处38448起,处分党员32323人,挽回经济损失104604.57万元,为群众办实事36842件,提供信息28613件。乡镇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受理信访总数113249件次,提供案件线索36084件,立案查处24189起,处分党员20989人,挽回经济损失37726.71万元,为群众办实事53499件,提供信访信息41958件。2002年7月,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基层信访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1997年以来全省基层信访工作,部署了今后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任务。烟台市纪委等9个单位的代表介绍了他们做好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经验。会议要求,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做群众意愿的忠实代言人和群众利益的坚定维护者;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和落实,坚决遏制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和集体上访增多的势头,进一步把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维护社会稳定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形势的变化,越来越重视全面发挥信访工作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1994年2月,省纪委发出《关于做好群众集体上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集体上访问题解决在基层。5月,省纪委发出《关于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重点地区、单位和重点人的控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当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集体上访1394起,10507人次。
199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重视集体上访问题的解决,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加大查办力度,争取一次性查清问题并妥善处理。全省受理集体上访案件1251起,14717人次。当年结案1221起,占97.6%。其中省纪委受理28起,比上年增加12起,当年全部处结。
1996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集体上访1500起(22297人次),比上一年上升8.3%。越级集体上访大幅度上升,其中到省纪委的集体上访达到58起,比前一年增长107%。
在4月份召开的全省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会议上,省纪委要求各级纪委“坚决遏制集体访上升的势头”,并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各地在抓好个案查办的同时,认真分析研究群众集体上访的成因、趋势,并采取相应对策。一些市地针对集体上访来自农村多、反映村级财务问题集中的特点,与有关部门一起推行“村账乡记”和“农村财务双代管”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1997年的纪检信访工作,根据当年重大活动多这一特点,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点,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4月,省纪委召开全省纪检信访工作会议,对维护稳定的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要求落实责任制,明确了对到省纪委以上集体上访逐件向市地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对重大集体上访联合接访,对一年发生两起以上或重复集体上访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等三项工作措施。5月,省纪委发出《关于做好群众集体上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出“集中治理抓热点,认真排查抓苗头,强化措施抓查处”的工作思路。即对最容易引起群众信访、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症下药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对群众信访进行认真排查,从源头上防止集体上访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要立即开展调查及时作出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全年共受理群众集体上访1228起,12195人次,分别比上一年下降18.1%和45.3%。
1998年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发挥信访举报职能、为社会稳定搞好服务的新路。各地采取机关干部主动下访、推行信访双向承诺、信访工作一票否决、信访问题综合治理、大力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建立信访因素排查制度等措施,着力解决信访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1998年,针对群众集体上访再次出现反弹的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实现了“两会”期间无进京集体上访的目标,集体上访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很快得到遏制。1999年,共受理群众集体上访823批,同比下降42.2%;其中,省纪委直接受理50批,下降60%,是1993年合署办公以来的首次下降。2000年,群众集体上访减少到757批,下降5.8%。从2001年8月开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信访案件集中治理活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查结了一些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使信访形势进一步得到好转。当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集体来访582批、6801人,比1997年分别下降52.6%和44.2%。2002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把确保社会和政治稳定,特别是把党的十六大召开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9月,省纪委下发通知,对十六大前后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各市、县(市、区)纪委按照省纪委要求,严格落实领导抓信访工作责任制,主动加强预测预防,认真清理信访积案,全面落实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并搞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由于工作措施细致、周密,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在党的十六大及全国“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未发生进京集体上访等问题。当年群众集体上访为538批,下降7.6%。
2003年至200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按照建立惩防腐败体系要求,依纪依法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为维护党员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政治稳定与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信访举报工作责任体系,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各级领导亲自阅信接访,重点信访和疑难案件结案率达96.5%;坚持重心下移、责任下移、目标管理,深入开展“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年”活动,拓宽信访渠道,规范来信来访,全省17个市全部开通信访举报网站并向社会公布,在省、市、县、乡、村建立快速反映信息网络,及时掌握苗头性问题,促进信访案件直查快结,初信初访一次性结案率年均达97%以上;坚持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积极推行双向承诺、署实名举报答复、听证会、信访人参与调查等制度,保障党员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妥善处置重大集体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按照中央和省委“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省纪委下发通知,对长期到省进京滞留上访老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当即解决71.2%、分期分类解决28.8%,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派员赴京值班,其中省纪委年均在京值班180天、接待来访500余起、1200余人次,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了进京到省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