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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级纪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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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山东党组织建立之初,与全国其他地方的党组织一样,未设立专门的纪检机构。1927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在济南郭店召开由各地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扩大会议。会议根据中央决定,选出了由5人组成的监察委员会,刘俊才任监委主席。这是山东党组织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但由于党组织处于秘密状态,客观环境十分艰难和险恶,省监委并未真正开展工作。在其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长达22年的革命战争时期,山东党组织一直没有建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纪律检查工作由党委的各个部门分别承担。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次年1月7日,中共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告成立,许世友任书记,张晔、杨宣武、郇肇纪任副书记。1955年1月,中共山东分局改为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分局纪委随之易名为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以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1月,山东省第二次党代表会议作出成立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以赵健民为书记的省监察委员会。1958年12月,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改称省委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监察工作被全盘否定,工作全部停止。1967年2月,造反派夺取中共山东省委大权,省委监察委员会随之被取消。
十年动乱之后,党中央拨乱反正,党的纪律建设被重新提到重要位置。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1978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恢复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1979年3月,正式成立了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大会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3年6月,省委纪委改为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此后的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省党代会选举产生,并向党代会报告工作。1993年3月,根据中央决定,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厅合署办公。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0年1月,经中共中央及华东局批准,成立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许世友任书记,张晔、杨宣武、郇肇纪任副书记。1953年3月30日,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山东省政府监察委员会合并(根据工作需要,处理问题时分别署名)。合并后机关编制为66人,列省人民政府序列。工作机构设办公室、检查处、审理处(1954年6月后又将检查处分为工矿检查处、农村检查处)。同年5月,李士英任分局纪委第二书记。
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郇肇纪任书记,杨宣武、刘干任副书记。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以代替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12月,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省监委仍设办公室、工矿检查处、农村检查处和案件审理处,编制为28人。
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 1955年12月,中共山东省第二次党员代表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11月,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监察厅合并,仍称中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编制为38人。1958年12月,省监委改称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1970年8月,省委监察委员会被撤销。赵健民、师哲、滕景禄、王子文先后任书记。刘干、周星夫、陈凤九、王云生、白炎波、邹德孚、吴卓如先后任副书记。
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 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恢复了设置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各级党委选举产生。次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恢复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省第四次党代表大会之前,首先成立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郑子久任组长,孙杰、祝剑锋任副组长。
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9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设立。
苏毅然任第一书记,赛风任常务书记,陈雷、张竹生任书记,梁德山、田海山、孙杰、祝剑锋、何子健、田义生、袁波先后任副书记。1981年5月,省委设立省纪委常委会,苏毅然、赛风、梁德山、何子健、孙杰、祝剑锋、田义生、袁波、李春田、陈钦忠、王宝书为常委。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6月,根据新党章规定,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7月,中共山东省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5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省纪委第一次全会上,选举了省纪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王众音、王宝书、孙恕之、李发荣、李春田、张荣年、陈钦忠、袁波、唐庆汉为常委(1986年5、6月增补李太启、吴可裕为常委)。王众音任纪委书记,李发荣、孙恕之、袁波任副书记。10月,省纪委增设纪律检查三处。当年省纪委机关设7个处室,机关行政编制为90人,实有94人。1985年10月,李发荣任书记。1986年省纪委设10个处室,编制116人,实有110人。
1988年12月,中共山东省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5人组成的新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随后召开的省纪委第一次全会上,选举出常委、书记、副书记。张全景、袁波、尹忠显、张荣年、吴可裕、刘铭焕、徐炳煦为常委(会后相继增补的常委有:陈兰芳、张合孟、谭福德、郑义堂、赵春兰、陈德宪、蒋兰田、宋协秀、魏庆铭)。张全景任纪委书记,袁波、尹忠显、郑义堂先后任副书记。根据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的规定,1989年3月,省纪委开始设立秘书长一职,吴可裕出任第一任秘书长。5月,省纪委原来的9个处室统改为室,即办公室、研究室、干部管理室、第一纪检室、第二纪检室、第三纪检室、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来信来访室(次年1月改称控告申诉室)。8月,省委决定成立省惩治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全景任组长,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省纪委。1992年3月,谭福德任省纪委书记。
1993年3月,根据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合署办公。省监察厅领导进入省纪委常委会班子,厅长赵春兰任省纪委副书记,副厅长陈德宪、蒋兰田、宋协秀任省纪委常委。合署后机关编制为243人,其中行政编制229人,事业编制14人。设办公厅、监察综合室、研究室、干部管理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培训中心筹建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和《党风党纪》《山东监察》两个编辑部。7月,袁波离任,徐炳煦任省纪委副书记。
1993年11月,中共山东省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9人组成的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省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了常委、书记、副书记。谭福德、郑义堂、赵春兰(女)、徐炳煦、陈德宪、陈兰芳、张合孟、蒋兰田、宋协秀、魏庆铭、张天民为常委。1996年12月增补张国琛、薛玉振、周立生为常委。谭福德任书记,郑义堂、赵春兰、徐炳煦、陈兰芳任副书记。1995年10月,赵春兰调任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12月,徐炳煦为省监察厅厅长。1993年12月经省编委批准,《党风党纪》编辑部与《山东监察》编辑部合并组建《明镜月刊》杂志社,编制14人。1996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山东省监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机关内设办公厅、监察综合室、研究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室(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室(山东省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监察室及第一、二、三、四、五纪检监察室等15个职能厅、室和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机关编制为196人;省纪委常委按中央有关规定配备;监察厅设厅长1人,副厅长4人;厅、室、处领导职数43人。成立后勤机构机关服务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编制35人。12月,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机构改革和参照公务员制度过渡工作全部完成。1997年4月省编委批准成立山东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编制20人。1998年4月,郑义堂、徐炳煦、陈兰芳不再担任省纪委副书记职务,赵春兰、刘统侠、蒋兰田、张国琛任省纪委副书记。6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刘统侠为省监察厅厅长,徐炳煦不再担任山东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1998年11月,中共山东省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会由39人组成。在省纪委第一次全会上,选举产生了常委、书记、副书记。赵春兰(女)、刘统侠、蒋兰田、张国琛、王维新、张天民、薛玉振、周立生、李桂春、惠菽林、高守勤为常委。
赵春兰任书记,刘统侠、蒋兰田、张国琛任副书记。2000年11月,省委办公厅下发了《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山东省监察厅机构改革意见》,意见明确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减少1个联系省直机关的纪检监察室,原与党风廉政建设室合署的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单设为山东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调整后设办公厅、监察综合室、研究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室(山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14个职能厅室及山东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机关编制164人,事业编制69人;省纪委常委按中央有关规定配备;监察厅厅长1名,副厅长4名(其中党员正、副厅长由常委兼任);秘书长1名(由常委兼任);厅、室、处领导职数4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2000年12月,省编委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由35人调整为48人;2001年2月,经省编委批准设立省纪委、监察厅信息中心,编制8人。2002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柏继民为省监察厅厅长,刘统侠不再担任山东省监察厅厅长职务。2002年5月,刘统侠、蒋兰田不再担任省纪委副书记职务。
2002年6月,中共山东省第八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在这次大会上,赵春兰当选为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同时大会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会由49人组成。6月7日,省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委、书记、副书记。赵春兰(女)、柏继民、张国琛、王维新、惠菽林、李桂春、高守勤、徐东萌、崔瑛(女)、宋卫国、徐守斌为常委。省委副书记赵春兰担任省纪委书记,柏继民、张国琛、王维新、惠菽林任副书记。
2005年3月,李桂春、徐守斌不再担任省纪委常委职务,同月,王喜远、张希凡任省纪委常委职务。2005年12月,柏继民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不再担任省纪委副书记、常委、省监察厅厅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