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5年,省直各文化事(企)业单位始终坚持文化事(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制定实施一系列有利于调动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性,有利于解放艺术生命力,有利于文化事(企)业繁荣发展的改革办法、制度和措施,不断增强文化事(企)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推动各文化事(企)业单位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至2005年底,省文化厅直属单位有31个,其中,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2个(省文物局、省文化市场稽查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山东画院、省艺术研究所、省美术馆、省文化厅史志办公室、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艺术馆、省石刻艺术博物馆、省考古研究所、省电影学校、省创作室),差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省京剧院、省吕剧院、省歌舞剧院、省话剧院、省柳子剧团、省杂技团、省艺术服务中心、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文化厅幼儿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戏剧丛刊社、山东音像出版社、省文化厅招待所),企业化管理单位6个(省文物总店、省演出集团、文化娱乐中心、山东剧院、鲁艺剧院、省文物保护中心)。
第二节 省直文化单位
1986—2005年,省直各文化事(企)业单位始终坚持文化事(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制定实施一系列有利于调动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性,有利于解放艺术生命力,有利于文化事(企)业繁荣发展的改革办法、制度和措施,不断增强文化事(企)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推动各文化事(企)业单位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至2005年底,省文化厅直属单位有31个,其中,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2个(省文物局、省文化市场稽查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山东画院、省艺术研究所、省美术馆、省文化厅史志办公室、省图书馆、省博物馆、省艺术馆、省石刻艺术博物馆、省考古研究所、省电影学校、省创作室),差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省京剧院、省吕剧院、省歌舞剧院、省话剧院、省柳子剧团、省杂技团、省艺术服务中心、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文化厅幼儿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戏剧丛刊社、山东音像出版社、省文化厅招待所),企业化管理单位6个(省文物总店、省演出集团、文化娱乐中心、山东剧院、鲁艺剧院、省文物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