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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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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文化厅
1986年,省文化厅机关设办公室、直属政工处、人事处、艺术处、文化处、电影处、计划财务处、科教处8个职能处室,编制65名。另设老干部科、行政科、外事科,分别隶属于相关处室。10月,省编委批复同意省文化厅增加编制2名,专职负责儿童少年文化艺术工作。1988年12月,增设工会工作委员会和老干部处。1989年9月,省政府决定在原省文化厅文物事业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副厅级建制的山东省文物事业管理局(简称省文物局),由省文化厅代管。1990年8月,省编委批复同意省文物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文物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均为副处级建制),事业编制25名。1990年7月,增设文化市场管理处。1991年2月,设外事处(挂对台文化交流工作办公室牌子)。11月,省编委同意省文化厅增加1名老干部工作人员专项编制,至此,省文化厅机关编制增至84名。
1995年7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文化厅实施机构改革,并把转变职能、理顺工作关系作为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做详细分类,职能交叉或业务相近的进行调整归并,把原有的5项属于技术性或事务性的工作职能分别转移下放给相关直属事业单位。1996年4月,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省文物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简称“三定方案”)。该方案将省文物局并入省文化厅,在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机关处室调整为:办公室、艺术处、文化处、文物管理处、文化市场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电影处、外事处(挂港澳台文化事务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另设机关党委和纪律检查组,编制96名(不含纪检、监察3名)。在确定落实该“三定方案”基础上,省文化厅制定了《关于文化厅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考核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关于机关处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等,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并在1996年底全面完成过渡工作。自此,省文化厅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正式纳入国家公务员制度轨道。
2000年5月,省文化厅再次进行机构改革。此次改革将原由省广电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职能和原由省新闻出版局承担的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审批管理职能移交给省文化厅。改革提出的“三定方案”,在省文化厅仍挂省文物局牌子,职能处室调整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2005年5月,省编委批复同意该处挂文化产业处牌子)、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合署)、艺术处、科教法规处、文化市场处(挂电影处牌子)、社会文化处、文物处、外事处(挂港澳台文化事务办公室牌子),编制减至56名。另设省文化厅离退休干部处,编制6名;设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处级事业单位),编制9名。此次改革,加强了省文化厅对文化事业的宏观调控与管理职能,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逐步转向依靠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按照政事分开要求,将一些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职能,不再直接主办应当由事业单位承办的各种文化活动,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
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对文化事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总目标、总战略、总任务、总政策,制定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任务、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步骤、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指导、协调、监督、推动各级各类文化事业部门的建设与发展。

G61419 表6-1 1986—2005年山东省文化厅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二、市级机构
1986年,全省有市级文化局14个。1987—2000年,威海、日照、莱芜、德州、临沂、聊城、惠民、菏泽等市(地),经国务院批准,或升格或撤销原地区(或县级市)建制改设为地级市,其文化行政管理机构也随之升格或更名。1996年起,各级政府部门开始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并逐步加大政府机构精简改革力度。在历次政府机构的改革调整中,部分市(地)将文化行政管理机构与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卫生、体育、旅游等部门或合并或合署办公,机构名称及内设职能处(科)室变更频繁,职能职责范围不断调整,以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改革调整中强调转变职能,加强对各项文化事业的宏观管理,从偏重管理直属单位和文化系统逐步转向管理全社会文化事业;从偏重“办文化”逐步向“管文化”过渡;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逐步转向依靠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在管理机制上,对所属单位实行简政放权,赋予各类文化单位较充分的生产经营和业务、人事、分配制度及财务管理方面的自主权。把各种竞争机制引入各类文化单位,逐步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各种奖惩激励机制。通过改革,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对兴办文化事业和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所表现出的热情和积极性,努力拓宽文化事业投资渠道,突破长期以来由国家统包统管的旧模式,呈现国家、集体、个体一起兴办文化的局面,使文化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职能、管理范围等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模式转变。至2005年底,全省共设立17个市级文化行政管理机构。
济南市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和团委等机构。1996年11月,加挂济南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牌子。2001年再次调整内设机构。至2005年底,局机关共设10个职能处室,编制45名。
青岛市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1987年3月,国务院批准青岛成为计划单列城市,青岛市文化局原内设机构随之由科升格为处。在1996年和2001年两次机构改革中,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进行了相应调整。至2005年底,局机关共设11个职能处室,编制40名。
淄博市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在1996年和2001年两次机构改革中,内设科室和管理职能做了相应调整。2001年,淄博市广播电视局和淄博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将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职能和音像制品批发经营单位审批管理的职
能移交给淄博市文化局。至2005年底,局机关设有5个职能科室,编制23名。
枣庄市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1996年,在机构改革调整中,枣庄市文化局与枣庄市新闻出版局(挂枣庄市版权局牌子)合署办公,归属一个党委领导,内设机构相应调整。其中,枣庄市文化局设4个职能科室,枣庄市新闻出版局(枣庄市版权局)设3个职能科室。至2005年底,局机关内设科室未有变动,编制18名。
东营市文化体育局前身为东营市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1996年1月,东营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东营市文化局与东营市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挂东营市版权局牌子)。2001年4月,再次进行机构调整,东营市文化局与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组建东营市文化体育局(挂东营市新闻出版局、东营市版权局牌子),内设机构调整为6个职能科室,编制27名。至2005年,内设机构及编制均未再变动。
烟台市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1996年调整内设机构,增至7个职能科室。2000年12月,在机构改革调整中,烟台市文化局与烟台市新闻出版局合并,成立新的烟台市文化局(挂烟台市新闻出版局、烟台市版权局牌子),内设机构相应调整为8个。2004年9月,重新成立的烟台市新闻出版局从烟台市文化局划出,烟台市文化局加挂烟台市文物局牌子,增加文物保护和行政管理职能。至2005年底,局机关共设7个职能科室,编制25名。
潍坊市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1992年3月,撤销文物科,设潍坊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潍坊市文化局内设行政科室。1996年,内设科室职能职责进行相应调整。1997年1月,潍坊市文化局(加挂潍坊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牌子)与潍坊市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2001年再次进行机构调整,潍坊市文化局(挂潍坊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牌子)设4个职能科室,编制17名。至2005年底,局机关内设机构及编制未有变动。
济宁市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1997年在机构改革调整中,该局与济宁市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两局隶属于一个党委),内设机构调整为9个职能科室。2001年,内设机构调整为8个职能科室,编制31名。至2005年底,内设机构与编制未有变动。
泰安市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1996年4月在机构改革调整中,该局与泰安市新闻出版局(挂泰安市版权局牌子)合署办公,内设机构调整为9个职能科室。2000年10月,再次进行机构改革,泰安市文化局(加挂泰安市新闻出版局、泰安市版权局牌子)内设机构调整为8个职能科室。2004年,泰安市文化局加挂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牌子。2005年7月,泰安市文化局增设文物科。至此,泰安市文化局机关共设11个职能科室,编制29名。
威海市文化局前身为威海市(县级市)文化局。1987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地级威海市。8月,组建威海市教育文化体育委员会。1992年,威海市人民政府进行机构改革,撤销“教文体委”内的文化科,将文化科划出分设,在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增挂威海市文化委员会牌子,威海市文化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科室。1996年3月,在机构改革调整中,撤销威海市文化委员会,组建威海市文化局,与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合署办公。2002年8月,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威海市文化局分设。2004年8月,威海市新闻出版局与威海市文化局分设。2005年,威海市文化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编制10名。
日照市文化局前身为日照县文化局。1985年3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日照县和石臼办事处,改为日照市,仍隶属临沂行署,日照县文化局随之改为日照市(县级市)文化局。1989年6月,日照市升格为地级市,撤销原县级日照市文化局,于年底组建日照市文化体育委员会,内设5个职能科室。1991年12月,日照市文化体育委员会中的文化管理职能划分出来,设立日照市文化局,1992年1月挂牌办公。1996年和2001年先后进行两次机构改革。2001年,日照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办公室的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及“扫黄打非”职能和日照市广播电视局的音像制品管理职能移交给日照市文化局,成立日照市文化局(日照市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相应调整。至2005年底,局机关共设5个职能科室,编制15名。
莱芜市文化局前身为莱芜县文化局。1983年8月,国务院批准,撤销莱芜县,设省辖县级莱芜市,莱芜县文化局随之改称莱芜市文化局。1992年11月,莱芜市升格为地级市。1993年1月,莱芜市人民政府撤销莱芜市文化局,改设莱芜市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科室。1994年11月,在莱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中,莱芜市卫生局分出单设,文化与体育合署,设莱芜市文化体育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科室。1996年4月,文化与体育分设管理机构,重新设立莱芜市文化局。2001年6月,莱芜市人民政府再次调整机构,莱芜市文化局加挂莱芜市新闻出版局、莱芜市版权局牌子,将莱芜市委宣传部出版办公室(挂莱芜市政府新闻出版局、莱芜市版权局牌子)承担的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职能和莱芜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对社会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职能划归莱芜市文化局。至2005年底,该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编制16名。
临沂市文化局前身为临沂地区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1994年12月,临沂地区撤地设市。1995年6月,临沂地区文化局更名为临沂市文化局,内设机构相应调整为5个。1996年11月,临沂市委、市政府撤销临沂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在临沂市文化局设文物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调整为6个。至2005年底,局机关共设6个职能科室,编制24名。
德州市文化局前身为德州地区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1995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德州地区和县级德州市,设立地级德州市,原德州地区文化局随之更名为德州市文化局。1996年,德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德州市文化局和德州市新闻出版局(挂德州市版权局牌子)合署办公,设一个党组,内设机构调整为7个职能科室。2001年,再次调整内设机构。至2005年底,局机关共设有6个职能科室,编制22名。
聊城市文化局前身为聊城地区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1997年,内设机构调整为7个,1998年3月,聊城地区撤地设市,原聊城地区文化局随之更名为聊城市文化局。2002年再次将内设机构调整为6个职能科室,至2005年底未有变动,编制15名。
滨州市文化局前身为惠民地区文化局。1986年,该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1992年,惠民地区更名为滨州地区,惠民地区文化局更名为滨州地区文化局。1996年,滨州地区文化局在机构改革中对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做了相应调整。2000年6月,滨州地区撤地设市,原滨州地区文化局随之更名为滨州市文化局。2001年,在机构改革调整中,滨州市广播电视局和滨州市新闻出版局分别将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职能和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能移交给滨州市文化局,滨州市文化局内设机构相应调整为4个职能科室,编制15名。至2005年底,内设机构和编制未有变动。
菏泽市文化局前身为菏泽地区文化局。1986年,该局隶属于菏泽地区行政公署,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1990年11月,菏泽地区文艺联络处(原与菏泽地区文化局合署办公)更名为菏泽地区文艺联合会(隶属于菏泽地委),与菏泽地区文化局分开单设。1996年7月,内设机构调整为6个职能科室。2000年6月,菏泽地区撤县设市,2001年1月,菏泽地区文化局更名为菏泽市文化局。2001年10月,菏泽市新闻出版局(菏泽市版权局)并入菏泽市文化局(挂菏泽市文化局、菏泽市新闻出版局、菏泽市版权局牌子),对外称菏泽市文化局,内设机构做了相应调整。至2005年底,局机关共设8个职能科室,编制2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