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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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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山东省文化产业开始起步。各地依托丰富的文化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特色鲜明的齐鲁文化,积极开发独特文化资源和文化市场,推动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健康快速发展。
1987年初,根据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精神,文化部、财政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印发《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鼓励发展多种文化经济形式。根据会议精神,山东省各级博物馆、图书馆、表演团体等文化单位积极行动,开办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项目。文化工作者的生存意识、竞争意识、商品意识逐渐增强,政府文化部门开始积极探索文化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摸索出了“以文补文”“多业助文”“以商养文”等多种经营模式,涌现出一批文化经营先进典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青岛市四方区和淄博市。青岛市四方区从1984年起开展“以文补文”活动,依靠发挥文化特长,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积累资金26万元。1988年,四方区文化部门会同企业联合成立“文化广告艺术服务部”,开发产品样本设计、路牌广告、灯箱制作、商标广告、工业摄影、照相器材等十几个经营项目,受到企业欢迎;联合青岛电视台经济信息部、青岛日报信息画报社、青岛服装二厂组建琴岛时装表演队。两项年收入5万元以上。此外,举办了7期198人参加的现代舞、霹雳舞、中老年迪斯科学习班和11个初、中、高级美术班、书法班、摄影班,培养学员354人;利用露天剧场举办文化夜会,吸引3万多名群众参加娱乐活动。有偿服务活动的开展,活跃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弥补了国拨经费的不足。1988年,四方区文化部门纯收入14万元,相当于国拨经费的2倍多,凭借优异的成绩,四方区被文化部、财政部授予“全国以文补文先进单位”称号。淄博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1987年先后制定了《淄博市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有偿服务多种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等9个法规性文件,提出“繁荣文化、服务社会、改善设施、富裕职工”的工作方针,全年“以文补文”纯收入30多万元。1988年,淄博市进一步总结经验,因势利导,正确处理了“有偿服务、以文补文”中的主业和副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累与消费三个关系,坚持“围绕主业搞副业,利用副业促主业”的原则;在确保良好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在有偿服务的同时,兼顾必要的无偿服务;提倡多劳多得,富裕职工。在原有450多个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工厂、商店、养殖、种植、饮食服务等“多业助文”项目30多个,举办各类有偿学习班、培训班1200多期,全市“以文补文”纯收入增至12827万元,为1987年的35倍,其中市直文化系统纯收入85万余元,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等7个单位的纯收入超过国拨文化经费。在全市总收入中,有90余万元用于发展文化事业和扩大生产经营,初步形成“以文补文—事业繁荣—多业助文—事业更繁荣”的局面,文化工作呈现前所未有的活力与生机。1988年7月,在全国“以文补文”经验交流会上,淄博市文化局被文化部、财政部授予“全国以文补文先进单位”称号。《中国文化报》《光明日报》等报刊也载文宣传淄博市“以文补文”工作的经验与成果,省内外文化部门有70多批1000余人次到淄博学习“以文补文”经验。
1992年,全省各级文化系统“以文补文”经营活动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以文补文”经验交流会上,全省有5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
1993年,省文化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文化事业单位“以文补文”经营活动的通知》,对“以文补文”经营活动的管理、发展等问题作出规定。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完善和落实各项文化政策,全省“以文补文”经营活动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1994年,《山东省艺术表演团体管理办法》提出“开展以‘以文补文’‘多业助文’为宗旨的经营活动,为艺术生产提供更多的资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应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表演团体开展‘以文补文’的经营活动”。同年,山东省及各市(地)文联根据实际情况,先后成立“以文养文、以文补文”经济实体70多个,经营项目33个,部分单位有了可观的经济收入。
1998年,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文化事业单位“以文补文”经验交流会上,山东省的淄博市文化局、青岛市财政局、蓬莱市财政局、蓬莱阁管理处、青岛市四方区文化馆、烟台市芝罘区白鸥服务公司被授予“以文补文先进单位”称号,海阳县文化局于瑞民被授予“以文补文先进个人”称号。
2004年起,文化部决定每两年评出一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通过宣传和推广示范基地的先进经验,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国文化产业深入发展,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当年,山东爱书人音像(集团)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全国首批42个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之一。
山东爱书人音像(集团)有限公司系山东爱书人集团的下属公司,是文化部与山东省委、省政府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经营企业。公司前身是1988年成立于济南的传德书刊经营部,1993年正式成立音像图书有限公司,开启文化事业探索之路。1998年,公司打出“100%正版”的经营理念,开始向当时新兴的音像市场进军。2000年,公司在济南市泉城路建立了经营面积2000多平方米的大型零售超市;2001年,又先后在济南、青岛、潍坊、临沂建立了4个2000平方米的大型配送基地;至2002年,公司在全国建立了2000余家音像连锁店,成为山东省内最大的音像连锁经营企业,也是国内最大的音像连锁经营企业之一。该公司在省文化厅“打击盗版,扶持正版”政策的支持下,以“传播精神文明、提高民族素质”为己任,将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放在经营原则的首位,坚持“正版经典、货全价廉”的立业之本,积极遏制盗版,净化文化市场,使山东省音像市场的正版率提高到70%以上,为山东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先进文化的宣传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