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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网络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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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网络文化市场起步较晚,但随着中国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文化市场规模不断壮大,产业集群效应逐步显现。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8832家,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9家。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电脑和网络的普及,济南、青岛、淄博、烟台等市陆续出现许多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俗称网吧)。开始阶段,网吧规模很小,多为临街小屋,配以10台左右电脑,以每小时2元3元的上网服务价格,吸引大批青年人参与,逐渐取代了录像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网吧”很快遍及全省各大中小城市,最多时全省达到16000余家。2002年,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开始对网吧进行行政管理,山东省对全省网吧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和专项治理整顿,开展专项检查,取缔“黑网吧”,淘汰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网吧,全省网吧经营总量逐渐压减到8000家左右。2003年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后,省文化厅优先选择信誉好、实力强、对山东文化事业支持贡献大的企业在全省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并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以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控)股等方式整合原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入连锁网络。网络文化市场逐步规范,连锁经营初见规模,向连锁化、品牌化、主题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2005年底,山东网络文化市场上建立起山东网通等6家网吧连锁经营企业,大部分连锁网吧企业分别在济南、青岛建立了具有示范性的旗舰店和样板店,共有直营店近2000家,加盟店900多家。全省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8832家,从业人员29044人,营业收入993945万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单位1646家,从业人员5643人。
二、场所治理与整顿
200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同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确定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7月,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省文化厅制定《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电脑游戏活动审核、管理的暂行办法》,对分级管理、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件、手续、审核程序、网络文化准营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规范作出明确规定。至10月底,审核工作基本结束,全省文化部门共发放网络文化准营证3500多个,关闭违法违规场所200余家,查处无证照网吧660余家,查扣电脑1670台。
200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职责进行调整,确定文化部负责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并使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据此,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由信息产业部主管调整为文化部主管。2002—2003年,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文化部和山东省统一部署,顺利完成了网络文化市场管理职能调整,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初步扭转文化部门接管时经营无序、管理被动的局面。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
2002年5月,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决定于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在全国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同月,省文化厅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6月,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7月,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点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调查摸底;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坚决取缔非法经营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肃查处违规经营行为;严格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重新审核登记;认真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检查;认真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检查;严肃追究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和监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治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良好氛围。
8月,省文化厅下发《关于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结合山东省实际,开展全省网吧等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换证工作。
9月,国务院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共分总则、设立、经营、罚则、附则5章37条,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10月,省文化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网吧营业场所的管理。
11月,省文化厅下发《设立审批网吧的流程及书面材料的通知》,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企业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同月,省文化厅根据文化部部署,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宣传周和专项执法活动。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文化部门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车、宣传栏、设立宣传咨询点、散发宣传材料、悬挂过街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公开举报电话、开展问卷调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街头、广场、社区、学校和网吧进行宣传,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青团、妇联等单位支持下,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普及教育。为突出未成年人禁入这个工作重点,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统一制作张贴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山东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严批、严管、严控”的原则,根据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结合征求的各市宏观调控情况,制定了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并对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新进行审核登记、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至2003年3月底,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体上达到确定的宏观调控规划,重新审核登记后,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10349家压缩至6318家。
2004年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简称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在依法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的同时,坚持疏堵并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以及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名义变相经营网吧问题,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问题,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4月,省政府派出由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8个督察组,先后对17个市58个县(市、区)的380家网吧进行随机暗访,听取各市网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传达了中央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反馈了暗访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4月26日,山东省举行网吧专项整治集中清查行动暨网吧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周启动仪式,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200余人参加了对省城联通网苑、历城影视娱乐城等10家网吧的集中清查行动。当晚,省、市、县三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统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集中清查行动”,对辖区内网吧进行彻底的拉网式清查,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800余部,执法检查人员4400余人,清理检查网吧3700余家。集中清查行动之后,山东省暨济南市文化市场稽查队组织零点行动,对发现的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关闭门窗营业等严重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理。截至5月底,全省共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场所1122家,责令停业整顿374家,关闭经营场所952家,全省网吧的市场秩序初步好转。
6月,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开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特别行动,其中,文化行政部门重点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问题,工商部门继续以查处取缔“黑网吧”为重点,严防“黑网吧”的转移和反弹; 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种适合青少年的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暑期生活。
11月,省文化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把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延长到12月31日,继续以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取缔“黑网吧”和变相经营网吧、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加强网吧消防安全隐患和治安管理、加强互联网接入服务管理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提出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市积极贯彻落实组织领导、举报奖励、宣传教育、推进连锁经营、落实技术监管措施、属地管理的部署,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通过推进网吧连锁经营,促进网吧向连锁化、品牌化、主题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2004年网吧专项整治中,全省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共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87614家次,依法取缔“黑网吧”715家,查处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网吧2579家,关闭不符合规定的网吧341家,全省网吧压缩到7000家。其中,山东省文化市场稽查队通过统一执法周行动、集中清查行动、暑假集中行动等执法行动,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先后组织了两次由文化、公安、工商等9部门参加的全省性拉网式检查,推动了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在专项整治期间,山东省文化市场稽查队行程6万公里,随机暗访了139个县(市、区)的1700余家网吧,共出动检查人员17454人次,检查网吧10847家(次),有效规范了网吧市场经营秩序。
2005年4月,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要求对省内互联网站进行清理,督促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全国网站域名数据库、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和全国网站信息数据库;依法查处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内容、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建立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制度等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
6—9月,“2005年度全国文化市场夏季督查行动”在全国开展,重点整治网吧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盗版DVD压缩碟、违法进口音像制品及品牌化、成系列的违法音像制品。省文化市场稽查队和各市文化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文化市场夏季督查行动。经过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10月,省文化厅下发《山东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三无网站”和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规范互联网产业经营管理秩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
2003年4月,文化部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一方面要继续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从严控制总量、从严打击违法经营的原则,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宏观调控和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网吧的正面引导和改造提高,力争让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逐步占据市场主流。9月,省文化厅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印发《山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的审批,各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连锁门店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山东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信誉好、实力强、对山东文化事业支持贡献大的企业在全省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并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以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控)股等方式整合原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入连锁网络。同时,对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的企业制定了具体标准,公开了审批程序,停止审批非连锁网吧。
2004年,省文化厅先后批准山东中鲁时空数字技术传播有限公司、山东万佳网络文化有限公司、北京瑞得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通信公司、山东爱书人、北京博文实达等企业在山东开展全省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筹建工作。
2005年9月,省文化厅下发通知,对连锁筹建单位的资金投入、互联网接入、日常经营行为查处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网吧连锁企业的经营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三级网络文化市场监控平台
2003年起,为进一步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监督管理,山东省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精神,在全省积极筹建省、市、县三级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督管理平台。同年8月,省文化厅在济南召开山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开标会,最终确定北京喜安科高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净网先锋”软件中标。2004年5月,省文化厅和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共建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平台的通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由网通公司为管理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对省文化厅、省文化市场稽查队和17市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实行100兆光纤接入服务,全省139个县(市、区)实行10兆光纤接入。从2003年起到2005年8月,省、市、县三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网吧监管平台,全省9000多家网吧的42万余台计算机终端安装了监控管理软件,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所有网吧的所有计算机和省、市、县三级监管中心的联网运行。2004年7月,在省文化厅支持下,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净网先锋”网吧经营管理软件的安装和两级13个网吧监控中心的建设,对全市1000余家网吧实行远程监控,同时与公安部门的安全监管软件实现监控的有效互补,达到传统稽查手段与高科技监管措施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了全市网吧监管水平。随着网吧监控中心的运行使用,基本实现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网吧终端的屏蔽游戏、远程截屏、远程关机与重启、日志管理、实时报警与监控等多功能监督管理。《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简报》以《青岛建成监管平台全市网吧“一家管”》为题对青岛经验进行了推广。
2005年1月,济南市网络文化监管平台启动,将全市网吧纳入监管系统。8月,山东省网络文化监管中心正式建成。全省三级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监控平台同时开通运行,实现对全省网吧的实时监控。
(四)查禁违法网络游戏
2002—2005年,网络文化市场快速发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遍及城乡,带动了网络游戏市场发展。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宽带接入社区和家庭,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迅速发展并进入一个高速增长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促进中国网络经济和娱乐业的发展、丰富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起到积极作用,但网络游戏产品中存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迷信、非法交易敛财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和不健康内容,经营模式雷同,产品类型单调,以打斗和练级为主的游戏产品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以及“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缺乏自制能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问题十分突出,省文化厅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网络文化市场内容监管的政策和措施。
2004年6月,省文化厅下发通知,加强对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审查。
2005年5月,省文化厅举行“净化网络游戏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使用“净网先锋”网吧管理软件工具进一步完善净化网络。6月,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等5部门《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标本兼治净化网络游戏市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7月,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的管理若干意见》,率领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学习网络游戏发展管理措施,充分重视网络游戏的积极作用和产业价值,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