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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音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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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初,海外出品的部分录音带、录像带经各种渠道流入国内和山东文化市场,录像放映成为当时一种新兴的文化现象。录像放映的社会化带动了全省音像出版、发行、出租、销售业的发展,逐步形成规模宏大、内容丰富的音像市场。
一、形成与发展
山东省音像市场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发展,至1986年初具规模。90年代初期,全省形成了包括音像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规模化市场,录像放映业户发展迅速,遍布城乡的录像厅(室)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随着科技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VCD/DVD机等各种音像设备逐渐普及到家庭,盒式音像磁带逐渐被CD/VCD/DVD光盘代替。音像制品大量进入家庭,使营业性的录像放映市场逐渐衰退,音像制品出租、零售业得到发展。进入21世纪后,为扶持正版音像制品,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逐步进入繁荣期。
山东省录像制品的发行全省仅广播电视系统和文化系统两个渠道。广播电视系统主要通过齐鲁音像出版社从全国购货,由全省各地广播系统的服务公司、器材站等部门代销。录音制品的发行比较复杂,国有、集体、个体企业都可经销。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签发,零售点遍布城乡各个角落。
1987年11月,山东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设立电影录像发行科,主要负责电影录像带在全省的发行。文化系统建立的省音像发行总站1988—1992年挂靠山东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拥有市级发行站16个、县级发行分站36个。
1989年,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录音录像管理分工问题的通知》,明确音像管理由省级广播电视部门和文化部门分别管理。当年,省文化系统有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山东省制作中心、青岛录音录像出版社2个音像出版单位,临朐县影视公司1个音像复录单位;省广播电视系统有山东齐鲁音像出版社1个音像出版社,济南磁带厂、潍坊磁带厂、山东省外文书店(专门复录加工配套教材的语音带)3个音像复录单位。其中,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山东省制作中心于1988年经文化部批准开展艺术出版物的生产和发行工作,隶属于山东省艺术研究所,由省文化厅主管,有导演、摄影专业人员12人,固定资产130万元。青岛录音录像出版社于1988年经文化部批准从事录音带、录像带的制作、出版、发行。
1990年,全省文化系统有录像放映点896个,录像放映点年平均放映23841场,其中进口片占42%、国产片占575%,平均每场观众为55人;广播电视部门管理的录像放映点共有1166个,录像放映点年平均放映502830场,其中进口片和国产片各占50%,平均每场观众为39人。除录像放映点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录像带出租点。
1997年,全省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录像放映单位有1244家,其中国有单位691家、集体单位553家;年放映总场次23439万场;年观众总人数24112万人,其中本地居民占375%、流动人口占266%、外来务工人员占359%;带源有345%属租带放映,有47%属专供带,185%属购带放映。全省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销售、出租点有2446个,年销售、发行9976万盘(张)。
2001年3月,山东省实现音像市场管理职能归口,统一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全省音像市场。省文化厅对全省音像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重新审核登记前,全省共有8198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包括零售单位、出租单位和放映单位,普遍存在布局散、面积小、经营“盗版”制品等问题,市场秩序混乱。至2003年3月底重新审核后,全省共有3653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其中零售单位2482家、出租单位825家、放映单位346家。
根据文化部1999年提出的音像市场工作要“深化改革、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经营、规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大力发展音像连锁企业、超市和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建设音像市场现代流通体系的要求,山东省自2001年起,将音像市场建设作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音像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01年7月,省文化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建立爱书人音像制品连锁网络的通知》,率先建立起全省第一家正版音像连锁经营主渠道。至2003年底,建立全省音像连锁企业4家,大型音像超市57个,音像电子商务单位5个,音像连锁门店2290个。其中,省文化厅重点扶持的民营企业山东爱书人图书音像有限公司在全省先后建立济南、潍坊、泰安、临沂、青岛5个大型区域性配送中心和52个县级配送中心,发展连锁门店856家,连锁网络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12亿元。同时,省文化厅批准区域性批发单位6个,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1785家。其中青岛海信音像总汇以青岛为中心,先后建成11处区域配送中心,350余处连锁网点,总部配送中心音像品种达到7万余种。山东省新华书店充分利用已有网络资源,发展连锁门店1045家。山东邮政发行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建成100个邮政图书音像连锁中心店、500个音像连锁门店(含加盟连锁),邮政音像连锁经营体系初具规模。山东爱书人图书音像有限公司、青岛海信音像总汇、山东邮政发行公司、山东新华书店四大全省性音像制品营销连锁网络,以及区域性批发单位、外省驻鲁批销机构和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共同构成山东省正版音像市场销售网络,成为全省音像市场建设的主力军。
2005年,山东爱书人、新华书店、山东邮政和青岛音像总汇四个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网络进一步得到巩固发展,共在全省建立连锁门店2570家,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经营网络。正版音像制品占据山东省市场主流,大中城市正版占有率保持在75%以上。当年,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山东省第一家也是全国唯一一家获“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文化企业。
二、管理与治理整顿
山东省音像市场自1989年开始由省文化厅和省广播电视厅分管。1990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系统的音像经营活动以及其他营业性文化活动的管理”。随后,省文化厅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处,印发《山东省文化系统录音录像及发行放映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山东省文化系统录音录像放映单位(点)登记发证的通知》,并开始实行文化市场稽查员制度。1994年,省文化市场稽查队成立,各市(地)相继成立文化市场管理科(处、办)和专职文化市场稽查队。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管理科(处、办)、文化市场稽查队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音像市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20世纪90年代,全省音像市场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市场混乱,走私、盗版猖獗和“贩黄”“放黄”等严重问题。1990年9月起,根据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的通知,全省停止发行放映海外激光视盘(故事片)。1994年10月起,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省文化厅开始对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音像市场中的激光唱盘、唱片、激光视盘和音像带批发、零售、租赁、放映使用统一的“山东省文化厅音像准放证”激光防伪标志。
1995年7月,省文化厅向全省各市文化局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期工作。至8月底,全省在集中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万人次,出动车辆8000多车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近3万家,审验音像制品10余万盘(张),查处非法经营业户500余家,查缴非法音像制品2万余盘(张)。8月,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全省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音像市场的“制黄”、“贩黄”、非法出版和走私活动。
1996年5月,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音像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并印发《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音像制品运输传递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小商品批发市场、家用电器市场、电子科技市场音像制品经销活动管理的通知》《关于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4个法规性文件。6—8月,按照文化部全国音像市场集中治理方案,山东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部门通力合作,集中进行音像市场治理整顿,成效明显。9月,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厅、省文化厅下发《关于对全省音像市场集中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省文化厅下发《关于认真搞好音像市场重新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再次对音像经营单位进行重新审核发证。
同年8月,文化部、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改进营业性录像放映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的通知》,在全国统一实行营业性录像放映场所节目专供制度。1997年,全省音像市场管理体制状况为省直及12个市(地)由当地文化、广电部门分别管理本系统的音像市场,东营、滨州两市(地)由文化部门管理音像市场,青岛、德州两市由新闻出版部门管理音像市场,临沂市由广电部门管理音像市场,全省145个县(市、区)中,有82个县(市、区)的音像市场由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1997年8月,针对山东等省工作不得力,未能有效执行录像放映节目专供制度的情况,文化部下发《关于停止山西、山东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的通报》,责令山东省停止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并通报批评。为彻底改变营业性录像放映市场的混乱局面,12月,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全省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自1998年1月起,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新闻出版局对全省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进行停业整顿,并建立自上而下全省统一的录像放映节目专供制度。6月,经文化部批准,全省各地和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及其专供中心签订了“录像放映场所保护知识产权责任书”和“购买专供录像节目放映协议书”的第一批245家市(地)录像厅恢复营业(其中文化专供中心供片103家、广电专供中心供片142家);不再允许个体经营者从事营业性录像放映活动。
在巨额利润诱惑下,每一次整顿之后,非法音像制品又会死灰复燃,市场反复性很强。盗版制品门类齐全、品种繁多,某些盗版“大户”建立了完整的走私、制作、运输和发行渠道,严重冲击正版音像出版市场。1999年9月,中国音像协会向文化部递交的《关于组织记者组暗访河北等五省音像市场情况的报告》称,“济南市的情况也十分严重。北园路的‘山东电子大厦’和市中心的‘山东音像城’,共计100家档口。每家档口的地面、货架和柜台上,都密密麻麻摆满了各类音像制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山东音像城’。这种以国营大型商场为依托从事大规模非法经营,并辐射全市甚至全省的情况,在全国还不多见”。
2000年第一季度,山东省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音像制品专项斗争。2001年3月,山东省音像市场管理职能统一移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由省文化厅全面负责全省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5月,“山东省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济南举行。2001年10月至2002年1月,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在全省组织了大规模的“规范音像市场专项行动”。2002年5—7月开展了音像市场治理整顿“复查”专项行动,秋季开展了查缴非法音像制品的“金风行动”。至2002年底,全省音像市场突出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其间,全省共出动文化市场稽查人员25万人次,检查音像制品经营场所17万家(次),查处案件7754起,端掉黑窝点674处,查缴非法音像制品1568万盘(张)。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400余起,大案要案62起,10万盘(张)以上的特大案件17起,公开销毁非法音像制品900多万盘,10个场所、18名非法业主被列入全国音像市场禁入单位和个人名单。困扰省内音像市场多年的济南、潍坊、临沂三大非法音像制品集散地被彻底取缔;全省35家非法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被关闭,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压减到5000家以下。同时坚持打扶并举、择优扶强政策,先后批准了山东爱书人、青岛海信、山东邮政、山东新华书店四个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网络建立区域性正版音像制品批销中心、音像超市和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济南、青岛等主要城市的正版占有率首次上升到75%,正版音像市场流通主渠道逐步建立起来。
2003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济南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在东门小商品市场内查获由张某经营的盗版音像制品16000余盘,7月又查获一处仍由该业户经营的非法音像店,查获盗版音像制品近7000盘。因违法经营数额较大,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8月立案调查,并对张某予以刑事拘留。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认定该盗版经营业户涉嫌非法经营额近18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遂提请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是山东省将盗版违法人员送上法庭的第一案。10月,为总结推广山东省音像市场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全国音像市场流通网络建设,文化部在济南召开“全国音像市场建设成果山东现场会”,文化部市场司及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南京、杭州、广州等10个省会市文化局,音像连锁、超市、批发等经营单位及华纳、家乐福等国际企业的28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2004年5月,“山东省暨济南市第六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济南泉城广场举行。25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和百名经营单位代表以及近万名群众参加了启动仪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经营单位通过文艺演出、竞猜等活动和散发传单、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宣传音像市场法律法规及正版音像制品识别等知识。山东省及济南市各大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启动仪式后,全省开展了宣传音像市场法律法规和加强音像市场管理工作。同时,省文化厅组织各大连锁、批发单位发出倡议,坚决经营正版,拒绝盗版,确保所经营音像制品100%正版率,常年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大中小学生提供正版音像制品。
当年,全省共查处音像市场大案要案8起,6名盗版分子被刑拘、逮捕、判刑。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的行动,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密切监控全省音像市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标明为“粗口歌”“哈狗帮”“摇头丸”及盗版电影等违法音像制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对音像、电影市场的动态检测,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有关线索,认真查实。在打击DVD压缩碟冬季专项行动中,全省共查缴DVD压缩碟近万盘。
2005年4月,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山东省开展了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省文化厅在济南泉城广场举行“山东省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启动仪式”,广大业户发出了“从我做起,拒绝盗版”的倡议,积极参与拒绝盗版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护知识产权。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分别举行了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开展了案例讲解、专业人士讲座、法规解读等专题活动,出动宣传车、举办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音像市场法规。活动期间,全省共组织法规宣传152场,制作展板1270块,发放宣传单20万张,悬挂(张贴)宣传标语1360幅,大大提高了经营业户守法经营、抵制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以及消费者拒绝使用盗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同年6—9月,根据文化部统一部署,省文化厅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市场夏季督查行动,采取明察暗访、抽查复查、集中行动等形式,打击盗版DVD压缩碟、违法进口音像制品及品牌化、成系列的违法音像制品,同时开展查缴以“福建文艺音像出版社”等名义出版发行的违法音像制品专项行动。11月,济南市文化行政部门在济南市无影山路段查处一处盗版音像制品黑窝点,查缴非法音像制品60万盘,并移交公安机关。12月,省文化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部署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任务,确保重点影片的发行放映。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摧毁了一批储存、运输、贩卖盗版音像制品网络,捣毁了一批非法音像制品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