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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娱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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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主要有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电子游戏(艺)厅、台球馆、保龄球馆等文化娱乐经营项目。截至2005年底,全省从事此类经营项目的文化娱乐场所共有24071家。
一、形成与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适应群众自娱自乐和广泛参与的需要,山东省各团体、各单位有组织地为职工举办集体舞、交际舞会的情况比较普遍,营业性舞会最初只限于接待外宾、侨胞、港澳台胞,或通过团体售票、集体包场等形式收取一定管理费,但不允许进行窗口售票及零票销售。政府部门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舞会。1984年,济南饭店舞厅作为省内首家营业性舞厅向社会开放,成为全国仅有的几家公开营业性舞厅之一。198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改进营业性舞会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举办营业性舞会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一种客观需求,营业性舞会的合法地位首次获得肯定。此后,全省营业性舞厅陆续有所发展。5月,烟台大型展览馆舞厅作为烟台市首家营业性舞厅向社会开放。至年底,济南市营业舞厅发展至150家,淄博市歌舞娱乐场所发展至80余家。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电子游戏、台球室(厅)和综合娱乐中心在全省大小城镇相继涌现,成为大众日常休闲的娱乐方式。1986年前后,露天的台球娱乐活动在许多城镇普及。1989—1990年,济南市文化局批准营业的电子游戏室有130家,台球室150家。
20世纪90年代初,卡拉OK娱乐方式在山东省迅速普及,很多餐厅、咖啡厅设有卡拉OK包房或卡拉OK设备,不少高档酒店、酒吧、餐厅、音乐茶座都有歌手和乐手演唱、演奏等表演活动。1990年4月,由济南明湖大酒店与香港科道娱乐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娱乐有限公司挂牌营业。6月,济南市出现第一家营业性卡拉OK场所。1991—1995年,经济南市文化局批准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发展迅速,1991年,全市有卡拉OK厅53家,舞厅18家,电子游戏、台球室(厅)189家,综合游艺厅59家;至1995年,全市文化娱乐场所中有卡拉OK厅的735家(含舞厅、夜总会),治理整顿后电子游戏、台球室(厅)减至134家,综合游艺厅增至2489家,其中,外资娱乐场所61家,占市直管辖娱乐场所(共228家)的27%。青岛市1991年从事文化娱乐经营的场所有852处,其中舞厅44处,桌球120处,电子游戏67处,游乐场4处,卡拉OK厅10处,歌舞厅伴奏乐队33个;1992年,全市有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112处,电子游戏室64处,网点遍布全市各区;1993年,全市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达到2052个;1996年,全市登记注册的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共2908家,其中餐饮业卡拉OK厅795家,歌舞厅94家,夜总会27家,电子游戏室55家,旱冰场20家,其他文化娱乐经营单位1017家,由市文化局直属管理的文化经营单位18家。至1996年,全省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发展到3500余家。1996—2000年,全省卡拉OK厅、歌舞厅、录像放映、电子游戏、台球等娱乐市场进入衰退期,逐渐被量贩式KTV、练歌房、音像制品出租零售、网吧、健身房等新兴娱乐项目替代。至2001年9月底,全省有娱乐业经营单位8591家。
2001—2005年,全省文化娱乐市场向行业化、规模化发展,歌舞娱乐行业大力发展面向普通消费者群体的自助量贩式经营模式,大型自助量贩式歌舞娱乐场所逐渐发展为山东娱乐市场的主流。2003年,济南市有歌舞娱乐场所120家,电子游艺厅8家,台球厅3家,综合娱乐场所13家。2004年,青岛市有条件地放开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2005年5月,青岛市文化娱乐协会成立,全市文化娱乐经营单位达到670余家,从业人员17万余人。
至2005年底,全省由省文化厅直接管理的文化经营单位共有24071家,固定资产总值125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8万个,文化市场营业收入、上缴税金逐年增加,文化市场在发展经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管理与治理整顿
(一)歌舞娱乐市场
1986—2005年,随着娱乐市场的发展,全省各级政府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探索和完善对娱乐市场的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规范了各地文化娱乐活动。1993年7月,针对社会上卡拉OK、交谊舞及广告模特、时装模特、青春小姐、礼仪小姐、公关小姐等各种评选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省文化厅下发《关于对卡拉OK、交谊舞及广告模特、时装模特、青春小姐、礼仪小姐、公关小姐等评选大赛活动加强管理的通知》,规范申办条件和审批手续。1995年6月,省文化厅印发《娱乐场所演艺人员交流演出管理规定》。1998年8月,省文化厅印发《山东省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
1993年4月,省文化厅、省公安厅在济宁市工人文化宫联合召开全省“文明舞厅”表彰会议,表彰了山东省话剧院艺术沙龙等34个“山东省文明舞厅”。8月,省文化厅、济南市文化局首次联合对济南地区歌舞厅歌手、乐手、主持人进行考核、定级、发证工作。济南市共有300多人参加考核、280多人考核合格,领取证书,歌手、乐手、主持人考核工作在全省展开。同时,全省各市(地)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依据文化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分批分期对各地活跃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手、乐队、节目主持人进行培训、考核、定级、发证。当年,山东省话剧院艺术沙龙、济南大观电影院娱乐厅、济宁工人文化宫、青岛第二体育场舞厅被评为全国文明娱乐厅。
2004年2月,省文化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取消、抵制色情、淫秽等不健康演出行为,优化了大中城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二)电子游戏市场
1994年5月,省文化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了经营电子游戏的场地面积、经营地点、电子游戏机机型、内容以及经营方式等标准。同年,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对电子游戏和台球室进行清理整顿,停止审批新的网点。
1995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省继续清理整顿电子游戏场所,关闭了一大批有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或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变相赌博的电子游戏厅(室)。
1996年10—11月,山东省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对全省电子游戏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共取缔有奖电子游戏经营场所1500余家,拆除和收缴有奖游戏机7万余台,收缴销毁赌机、赌具180余台。1997年7月起,省文化厅和省公安厅再次组织全省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和社会治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电子游戏机娱乐场所的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经营活动。12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重申加强电子游戏娱乐场所管理取缔有奖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对有奖电子游戏经营进行清理整顿,有效打击了违法经营活动。
1998年9月,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取缔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文化局立即组织力量,按文化部要求对本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和各类从事电脑咨询、培训、网络服务的经营单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全省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检查电脑游戏经营场所1200余家,取缔电脑游戏经营点52家,责令停业整顿194家,没收盗版光盘440张,查封电脑1042台。
1999年9月,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全省娱乐场所开展重新审核工作的通知》,决定自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集中对全省娱乐场所开展重新审核验收工作,并由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建立山东省娱乐场所开展重新审核验收领导小组。经重新审核清理,全省娱乐场所由9400多家调整为8591家,820多家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受到处罚,其中330多家被吊销营业执照。文化娱乐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2000年6月,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对电子游戏经营的审批,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取缔非法经营业户。7月,省文化厅下发《关于成立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暨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周报制度的通知》,在省文化厅设立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0月,山东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山东新闻大厦举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新闻通报会,通报全省治理整顿成果。经治理整顿,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由4512家压减到352家,压减比例为922%,居全国第二位。同月,由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组成的国家电子游戏专项治理联合检查验收组到山东检查,联合检查验收组召集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座谈,听取对此次专项治理的意见,实地检查了电子游戏场所,对山东省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12月,全国文化市场年会在贵阳召开,山东省因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成绩显著在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2000年和2001年,山东省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整顿和规范娱乐场所秩序专项工作,严格控制娱乐场所的审批,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同时,注重培养健康有益的文化市场,先后举办了少儿才艺大赛、推新人大赛、新丝路模特大赛、电脑文化节等文化艺术活动,引导内容健康、形式多样、雅俗共赏的文化艺术活动进入歌舞娱乐场所。
2002年11月,为防止电子游戏违法经营“回潮”,省文化厅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清查、整顿、取缔等行动,有效遏制了山东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