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极大促进了社会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要,1989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必须使文化事业有大的发展,各种文化设施需要不断加强”。1990年起,省文化厅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积极组织实施“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蒲公英计划”“知识工程”等一系列社会文化工程建设(简称“四大工程”)。“四大工程”的实施,带动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广场文化等各种群众文化活动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社会文化网络的形成,推动全省社会文化事业进入全面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一、社会文化先进县
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遵循中央提出的“加强领导、积极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稳步前进”的方针,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调整工作布局,着力搞好农村和基层文化建设及文化活动。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全省各级政府及文化部门积极探索兴办和开展不同层次、不同体制、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社会文化活动,以丰富和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滕州市在乡镇文化站基础上创办起多设施、多形式、多内容、多功能的乡镇文化中心。泰安市泰山区兴办起设施较齐全,融知识、娱乐、科普和思想教育于一体的多功能村级文化大院。临朐县委、县政府大力扶持、引导和发展文化户,使全县涌现出1200多个文化户,经营的各类文化项目达到21种。长岛县提出建设“海上文化岛”的战略设想,形成军民共建、乡村一体、军民同乐的海岛文化。青岛市四方区、济南市历下区、淄博市张店区、济宁市市中区等,在城建规划设计施工中像安排其他生活设施一样,同时安排建设较高标准的文化活动场所,使城区群众文化活动内容充实、丰富多彩。省文化厅及时总结和推广了这些地方发展乡镇文化中心、村(街)文化大院和文化专业户的经验,组织开展了评选先进文化(艺术)馆、先进图书馆(室)和先进工作者活动,使文化(艺术)馆、图书馆(室)工作全面促进,全面提高。基层文化活动的繁荣和普及,要求社会文化事业在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内实现新的突破。省文化厅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文化发展进程,适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开展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的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把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分别纳入全省“八五”计划及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至“八五”时期末有1/4的县(市、区),20世纪末有1/2的县(市、区)进入社会文化先进县行列。199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的意见》,明确评选出的社会文化先进县由省委、省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在年底召开的全省文化工作会议上对评选工作做了具体部署,确定了“党政牵头,部门负责,自查在先,评选在后,积极创造,从严掌握”的方针和方法,并成立由省委常委和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以及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评审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整个评选工作。
社会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是一个综合性指标体系,包含党政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形成文化网络、普及群文活动、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多业助文活力增强6项40条,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将相关内容指标分解、科学论证,确定了“千分制”计分方法,使软件硬化,硬件量化。在硬件建设方面,提出5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馆舍面积不能少于1500平方米,图书馆藏书不能少于10万册。在软件建设方面,提出县委、县政府每年专题研究文化工作不能少于2次,并要切实解决文化部门的机构、编制、经费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全省社会文化先进县评选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每4年复评一次。每次评选分县(市、区)自查,县(市、区)申报,市(地)考察推荐,省评委会检查验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表彰4步进行。
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和宣传文化部门高度重视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许多市(地)、县(市、区)建立了评审或创建领导小组,当地党委、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滕州、张店等地政府部门与乡镇签订创建责任书,许多县(市、区)的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文化部门深入基层、乡村,帮助解决了许多文化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文化事业、全社会办文化的格局和态势。各地加大了对文化设施投资力度,新建、改建、扩建文化馆和图书馆。临朐县先后投资100多万元改造乡镇文化设施,一举改变了文化设施不足的状况。济南、潍坊、烟台、枣庄、泰安等地参照省里的做法,组织开展了创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活动,使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更加活跃。各地借助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文企联姻”、文化经贸旅游结合,不断扩展社会文化工作领域,充分挖掘社会文化资源,发挥人文、自然景观优势,举办各种文化艺术节庆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文化部门在创建活动中加强了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共同组织文娱活动,联合抓创建落实,真正做到了“社会文化社会办”,使群众文化活动进入有组织、有领导、有标准、有要求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山东省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的做法得到文化部肯定,称这一活动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创举”,并将之列为“三大跨世纪文化工程”之首,推向全国。
1991年1—4月,山东省开展全省首批社会文化先进县检查评选工作。经市(地)推荐,有18个县(市、区)申报参加评选。5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社会文化先进县的决定》,授予莱州市、滕州市、新泰市、荣成市、临朐县、淄博市张店区、邹县、淄博市淄川区、淄博市临淄区、兖州县、长岛县、章丘县12个县(市、区)山东省第一批 “社会文化先进县”称号。此后,至2005年底,省委、省政府又先后命名表彰了5批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其中,1993年,龙口市、平度市、青岛市四方区、淄博市博山区、莒南县、文登市、安丘市、青州市、寿光市、济南市历城区、蓬莱市、烟台市牟平区、招远市、曲阜市、邹平县、青岛市崂山区16个县(市、区) 被授予山东省第二批“社会文化先进县”称号;1996年,桓台县、胶南市、淄博市周村区、高密市、海阳市、潍坊市寒亭区、青岛市市北区、梁山县、菏泽市牡丹区、莒县、广饶县、费县、济宁市市中区13个县(市、区)被授予山东省第三批“社会文化先进县”称号;1998年,莱西市、蒙阴县、乳山市、五莲县、济南市历下区、昌邑市、青岛市李沧区、禹城市、枣庄市薛城区9个县(市、区)被授予山东省第四批“社会文化先进县”称号;2002年,青岛市市南区、沂水县、博兴县、茌平县、平原县、诸城市、烟台市芝罘区、济宁市任城区、枣庄市台儿庄区9个县(市、区)被授予山东省第五批“社会文化先进县”称号;2005年,青岛市城阳区、青岛市黄岛区、郯城县、高唐县、胶州市、潍坊市奎文区、济南市长清区、临邑县8个县(市、区)被授予山东省第六批“社会文化先进县”称号。
与此同时,山东省组织力量积极推进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1993年5月,全国文化先进县经验交流会在济南举行,会议交流推广了山东、江苏、吉林、黑龙江等省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的经验,文化部表彰了12个全国文化先进县和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并作出显著成绩的山东省文化厅。至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30个县(市、区)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先进县”称号,分别是:淄博市张店区、淄博市淄川区、临朐县、长岛县(1993年),平度市、安丘市、邹城市、龙口市、曲阜市(1994年),青州市、烟台市牟平区、青岛市四方区、淄博市博山区(1995年),章丘市、淄博市临淄区、蓬莱市(1996年),青岛市市北区、广饶县、招远市、兖州市、寿光市、文登市、荣成市(1997年),胶南市、桓台县(1998年),青岛市李沧区(1999年),淄博市周村区(2000年),蒙阴县(2001年),青岛市市南区、济南市历下区(2005年)。
二、万里边疆文化长廊
1992年,文化部提出建设万里边疆文化长廊的构想,首先在内陆边疆地区实施。1994年7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18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共建万里边疆文化长廊的意见》和《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总体规划》,决定将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由内陆边疆地区拓展到沿海地区。按照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总体规划,该项工程建设范围涉及全国沿边和沿海的18个省(区、市)共91个地市(州、盟)中有边境线和沿海线(含岛屿)的286个县(市、区、旗)3700个乡镇、393个开放口岸及农场、林场、公路管理所等,形成一条环形文化长廊带。山东省纳入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范围的是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日照7个市(地)的32个县(市、区),自北向南分别为:滨州市的无棣县、沾化县,东营市的河口区、垦利县、广饶县,潍坊市的寿光市、寒亭区、昌邑市,烟台市的莱州市、招远市、龙口市、长岛县、蓬莱市、福山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海阳市,威海市的环翠区、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青岛市的即墨市、崂山区、城阳区、李沧区、四方区、市北区、市南区、黄岛区、胶南市,日照市的东港区,以及这些县(市、区)的503个乡镇、299个岛屿、20个口岸,设在这些地区的海关,农村,林场,厂矿企业,学校,海边防团、连、站的军营、哨所,警营,海洋台站,船队(活动国土),公路管理所、道班等,构成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及上述其他基层单位在内的四级文化网络,形成蜿蜒3100多公里海岸的文化长廊。文化长廊建设在文化设施、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和文化管理4个方面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具体建设步骤及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实施建设。
省文化厅1992年起就结合省内沿海市(地)实际情况,制订了实施“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与“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简称“两大文化工程”)齐头并进、互相结合、全面推进沿海文化事业的计划。该计划将《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总体规划》与《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具体标准》整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贯穿于沿海地区社会文化先进县评选活动中,使沿海文化事业发展更加深入,更具沿海特色。1996年4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济南军区政治部文化部、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民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广播电视厅、省体委、青岛海关、省海洋与水产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转发了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18个部委《关于共建万里边疆文化长廊的意见》和《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省内纳入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7个市(地)按照国家总体规划要求,通力合作,联手共建,争取至2000年,沿海县(市、区)都建成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在文化设施、队伍、活动、管理等方面都达到国家规划要求,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沿海文化长廊。全省各级政府在财力上大力支持两大文化工程建设,省财政厅、省文化厅每年拿出2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的更新改造,10万元专项经费重点扶持群众文艺创作。全省各县(市、区)积极争取按照年财政收入1%的比例,组织落实文化事业费和建设资金。特别是沿海市(地),以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带动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对基层文化阵地、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大幅增加。莱州市投资3000多万元建起文化馆大楼、莱州剧院等九大文化建筑群体,多方筹资建起3700平方米的图书馆大楼;胶南市投入6500万元相继建成文化综合楼、工人文化宫、体育中心等;海阳县从县、乡财政支出中拿出1%以上的经费用于文化事业,相关业务经费逐年递增20%以上;文登市投资2000多万元新建了3500平方米的图书馆大楼;龙口市投资1200万元建起12处乡镇文化中心,投资750万元建设了多形式的村级文化大院。至1997年底,全省沿海各市(地)、县(市、区)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大部分乡(镇)、村有文化站、文化大院。一个以县文化馆、图书馆为龙头,乡镇文化中心(站)为枢纽,村(居)文化大院为基础,文化专业户为补充的基层文化阵地网络基本形成。1997年9月,文化部在浙江召开第六次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现场会,青岛市李沧区因在文化长廊建设中成绩显著受到文化部表彰,成为山东省第一个受文化部表彰的文化长廊建设成果显著的地区。1998年8月,文化部发布表彰决定,对包括乳山市在内的全国共28个在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授予奖牌。1996年,荣成市制定《千里海疆文化长廊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力量分步实施。至2000年,该市以沿海的成山、石岛等乡镇和环海公路交通线周边300多个农渔村、企业、学校、军营及旅游景区等相关单位和各镇驻地、旅游景点及政治经济密集区为重点,以100公里环海公路为主干线,辐射沿海地域,形成一条长500公里的荣成千里海疆文化长廊地带。在这个区域内,共有1200多处基层文化活动阵地,50多处文化旅游景点,300多处各专业文化活动基地,初步构成内涵厚重的荣成千里海疆文化长廊。2000年6月,省委宣传部和省文化厅在荣成召开山东省海疆文化长廊暨基层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现场参观考察了海疆文化长廊建设情况,全面推广了该市的经验做法。2001年4月,省文化厅印发《山东省海疆文化长廊2001—2010年建设规划》,围绕实施建设“大而强、富而美”新山东的宏伟目标和建设“海上山东”的发展战略,适应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出2001—2010年山东沿海7个市文化长廊建设的总体构想、建设目标及主要政策措施,以推动海疆地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更大的进展。
三、“蒲公英计划”
1992年10月,文化部牵头,联合国家教委、广电部、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向全国印发《九十年代中国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纲要》(即“蒲公英计划”)。“蒲公英计划”是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项计划要求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国家、集体、个人齐上的多种形式,兴办儿童文化事业。鼓励专业和业余作家、艺术家为儿童创作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以满足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需要;重视对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进行艺术教育,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以利于儿童增长知识、启迪心智、陶冶情操、锻炼才能、提高素质;使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多方面主动发展。该项计划对农村儿童文化园试点艺术教育、儿童广播影视、儿童读物、儿童报纸杂志、儿童戏剧以及儿童文艺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地建设、科研及条例法规建设等都作出了量化的要求和具体安排。“蒲公英计划”与“万里边疆文化长廊”“文化先进县”一起被文化部列为“十年文化建设的三大重点工程”。
20世纪80年代中期,山东省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全省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长足进步。1984年6月,省委宣传部牵头,组建了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妇联、团省委、省广播电视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作协等十几个部门和团体为成员单位的山东省儿童少年文化艺术委员会。该委员会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处,配有2名专职干部分管全省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1990年5月,省文化厅在济南召开全省少年儿童艺术工作会议,表彰了60个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优秀集体和141名优秀工作者,并对全省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提出具体要求。上述举措为实施“蒲公英计划”打下了坚实基础。1993年起,全省各市(地)在贯彻落实“蒲公英计划”中,参照省儿童少年文化艺术委员会的做法先后组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制订少儿文艺发展规划及相关举措,采取多种形式,对少年儿童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普及少年儿童基础文化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有趣的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蒲公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少儿文艺工作的组织建设,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均在相应机构内配备了12名专职或兼职少儿文艺管理干部。省艺术馆和80%的市(地)群众艺术馆均设立了少儿文艺工作部,配备24名业务辅导干部。各级文化部门主管的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街道)文化(中心)站也都配备了负责少儿文艺工作的业务干部,全省基本形成便于组织和协作的少儿文艺工作组织网络,使“蒲公英计划”在全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地全面开展起来。各地在实施“蒲公英计划”中,努力为少年儿童创造良好的文化娱乐环境。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加大对少儿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专项经费的投入,一大批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少儿文化园陆续建成,各种少儿娱乐场所设施配套,教学、辅导、娱乐等功能和物品齐备。省文化厅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日常少儿文艺工作,省财政划拨专项经费用于组织较大规模的少儿文艺活动。1994年6月1日,省文化厅在济南历山剧院举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山东省实施‘蒲公英计划’少儿文艺专场演出”,近200名少年儿童参加演出,节目有古筝、唢呐、箫、小提琴演奏、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杂技、武术、小品表演以及京剧清唱、独唱等十几个艺术品种,其中有5个节目在全国比赛中获得过金奖和银奖,有6个节目曾先后到英国、日本、韩国、土耳其等国家演出。其间,省教委制定印发《山东省中、小学艺术教育基本要求》;省妇联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家庭文化活动和评选“百家齐鲁新苗”“十佳齐鲁新苗”活动;明天出版社出版了一批儿童喜爱的图书,其中《影视片连环画册》被列入国家教委《100部优秀爱国主义影视教育片活动课用书》,该出版社还出版了国家教委基教司编写的《农村小学生课外丛书》120册;省文化厅在济南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举办“山东省暨济南市少年儿童‘学英雄·读好书,做四有新人’演讲会”。上述活动推动了“蒲公英计划”的实施,促进了少儿文艺事业的发展。
建设蒲公英农村儿童文化园和少儿文化艺术培训基地是落实“蒲公英计划”的重要内容。1993年5月,文化部在四川德阳召开的全国第一届蒲公英农村儿童文化园工作研讨会上,提出“因地制宜、顺其自然、鼓励创新、适当引导,积极稳妥地抓好蒲公英农村儿童文化园试点工作”,并确定在全国10个省(区、市)办10个国家级蒲公英农村儿童文化园试点的目标。山东省龙口市城关镇遇家村复兴集团投资500万元建起全国第一个蒲公英农村儿童文化园。该园占地15亩,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著名作家冰心题写园名,园内设音乐、舞蹈、智力游戏、科普、美术、图书、画廊、饲养角、种植角等,可供300名儿童同时开展活动。该园建设速度快、规模大、标准高,得到文化部肯定,并被列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农村儿童文化园试点单位。1994年6月,“全国执行‘蒲公英计划’中期审批会”在龙口市召开,与会的文化部和各省(市)文化部门人员一致确认,龙口市遇家儿童文化园是首批国家级农村儿童文化园试点中的一个样板;1995年1月,“国家级蒲公英农村儿童文化园试点”颁牌仪式在北京举行,会上宣布第一批7个“国家级蒲公英农村儿童文化园试点”名单,龙口市遇家儿童文化园名列榜首。1994年,全国第一家“国家级蒲公英聊城少儿杂技基地”在聊城市建成。该基地边建设,边招生,经过不到半年的培训,几十名小学员已经能够演出一台比较成功的少儿杂技节目。为提高少儿文艺活动水平,全省各地文化部门根据当地特点,逐渐形成了几处有艺术特色,出人才、出结果的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地。济南市的少儿小名人基地,注重文化小名人的培养,通过评选“济南小名人”活动,把具有艺术特长的少年儿童载入“史册”,并颁发证书。青岛市的儿童音乐、美术基地,培养了少年儿童热情参与音乐、美术活动的传统。菏泽地区是少儿武术人才的摇篮,其民办的“宋江武术学校”培养了一批优秀武术表演人才。潍坊市的少儿民间艺术基地培养了一批热爱剪纸、泥塑、布玩具、风筝和年画绘制的少年儿童。这些少儿文艺基地的建设,形成了浓郁的少儿文化艺术氛围,丰富活跃了少年儿童文化艺术生活,培养造就了一批批少儿文艺人才。聊城少儿杂技基地培养的学员多次出访日本、泰国、新加坡等国家演出,青岛少儿文艺基地的小演员、小画家也多次出国演出、展出,为发展国际少儿文艺交流作出了成绩。1995年下半年,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和文化部对各省实施“蒲公英计划”第一周期(1992—1995年)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经测评,山东省在执行“蒲公英计划”中成绩突出,在创建农村儿童文化园试点工作中效果显著,在建立少儿文艺培训基地、组织少儿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为此,山东省被全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委员会、文化部等评定为执行“蒲公英计划”全国最高星级奖(三星级)。
四、知识工程
1997年1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广播影视部、新闻出版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向全国下发《关于在全国组织实施“知识工程”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知识工程”活动。上述9个部委还联合制定了《全国“知识工程”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知识工程”是以发展图书馆事业为手段,以倡导读书、传播知识、推动社会文明与进步为目的的一项社会文化系统工程,要求充分发挥图书馆在传播知识、传递信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依靠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图书馆建设与发展,使图书馆的服务网点遍布城乡各地,把知识送往基层、送到农村、送到家庭,让社会每一个人都能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施方案”还就“知识工程”的总体目标、实施措施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划和要求。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委、省科委、省广播电视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转发中央宣传部、文化部等9个部委《关于在全国组织实施“知识工程”的通知》,要求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各类图书馆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入“知识工程”建设中。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部门联合成立山东省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文化处,各市(地)也先后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推动“知识工程”在全省扎实开展。
各市(地)文化主管部门在落实“知识工程”各项任务中,坚持以先进文化目标为方向,针对各地特点,与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紧密结合,把发展乡镇图书馆、村级图书室作为繁荣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振兴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努力兴办起一批乡镇图书馆和村级图书室,为农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涌现出许多组织实施“知识工程”的好典型。济宁市在开展“知识工程”活动中,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开展捐赠图书、结对子建馆、创建“小康书屋”三项活动,引起社会热烈反响。在该市各级文化部门精心组织下,社会各界捐书近40万册,捐款50余万元。12个市直单位与乡镇“联姻”,建起12个藏书量在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各县(市、区)也以同样的方式改建成24个馆舍面积在50100平方米、藏书量超过8000册的乡镇图书馆。该市还创办了数百个“小康书屋”,从城镇到乡村,读书、藏书成为新的时尚,购书已成为人们一种高雅的文化消费。该市还推广了梁山县乡镇图书馆“股份制图书统购传阅法”、邹城市村级“农民股份制图书室”以及各公共图书馆开展的军民(警民)共建、厂馆(校馆)“联姻”、流动借阅、特别读者服务等成功经验,并组织图书馆业务人员深入全市180多个乡镇、厂矿、学校图书馆进行业务辅导,使全市基层图书馆建设得到明显改观,群众性读书活动方兴未艾,“知识工程”建设形成社会共识。该市的做法得到文化部肯定,并在全国“知识工程”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介绍推广。
全省各市(地)在开展“知识工程”活动中,积极实施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带动战略,将《全国“知识工程”实施方案》和《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具体标准》整体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创建”促进“知识工程”发展。全国“知识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每年在全国发展1000个标准乡镇、街道图书馆”的目标,省文化厅据此制定了全省乡镇图书馆建设规划,开展乡镇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村级图书馆(室)建设。
五、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002年4月,文化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并组织在全国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该项工程采用现代科学技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以互联网、政务外网、卫星、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光盘、移动存储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秀的文化信息服务,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村村通”。2002年6月,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省财政和各级财政积极提供工程建设的资金保障。2002年7月,省图书馆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国家中心在西安签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试点工作协议”,成为全国首批参加“文化共享工程”的试点单位。10月,“文化共享工程”山东省分中心成立,该中心配置了专门服务器和卫星三级站设备,工程进入试运行阶段。2003年2月,山东省分中心通过“文化共享工程”卫星试播了《部级领导干部历史文化讲座》。3月,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4月,省文化厅召开全省各市图书馆馆长联席会议,达成共识:“文化共享工程”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建设,各级公共图书馆要抓住“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机遇,促进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快速发展。6月,山东省分中心提出《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分中心建设方案》和《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中心配置方案》,明确全省各地“文化共享工程”基层中心基本配置方案和任务。由此,该工程在全省全面启动实施。
为加大工程建设力度,2004年9月,根据“文化共享工程”国家中心要求,省分中心率先配置安装了卫星一级站,11月13日,省分中心举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山东省分中心”揭牌仪式。省分中心通过对全省辐射、协调、初步形成的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为依托的工作网络,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图书馆初步建成全省性技术服务平台,配备服务器近30台,建成大型电子阅览室,设立了多功能的示范、培训中心。该平台具备接收、储存、开发和利用多种形式向全省各地传输数字文化信息的能力。2005年,全省建成“文化共享工程”技术服务平台和基层服务网点111个,大部分市、近半数的县(市、区)建起技术服务平台,一批乡镇、社区、企业建起基层服务网点。
为加快各分中心建设,2003年,省财政向省分中心投入资金500万元,2004年再次投入资金700万元,省分中心则在完善自身建设的同时出资30万元购置了10套“文化共享工程”卫星三级站设备,用于资助10个基础中心的建设。至2004年底,全省建成“文化共享工程”基础中心101个,其中省级分中心1个(省图书馆)、市级基层中心15个、县级基层中心57个、城镇社区基层中心18个、乡镇基层中心9个、企业基层中心1个(济钢集团)。至2005年底,省、市、县、乡、村各级已建成的分中心和基层中心达到266个,基本形成全省“文化共享工程”服务体系。省分中心精心组织国家中心发布的数字文化信息的接收、储存和向基层中心传送、利用工作,储存了国家中心发布的100多亿字的文献和2000多部电影等数字文化资源,还采购了两个综合数据库、共40万种电子图书,重点加工山东地方文献资源4000余种3亿多字、各种文化娱乐节目400余个。这些数字文化信息可以随时通过网络、卫星发布和光盘复制等形式传送到各基层服务网点,传送资源总量达到150G。全省各地拥有卫星设备的基层中心,每天能定时接收到电影、戏剧、名家讲座、经典文献、大众科技、中国教育台、党员干部教育(文字资料)等节目,这些节目资源在各基层中心局域网内免费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部分条件好的基层中心能够借助投影设备向社会公众免费播放“文化共享工程”电影、获奖戏剧等节目。
2005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召开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此次会议精神,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对全省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提出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推动全省“文化共享工程”快速发展。
六、文化保护工程
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掘工作,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文化工作整体发展规划。20世纪90年代起,省文化厅在组织开展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等社会文化工程建设活动中,把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纳入其中,作为社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当地民族民间文化发展。1997年,省文化厅在举办全省农民文化艺术节期间专门组织举办了民间艺术博览会,并将博览会获奖项目同艺术节音乐、舞蹈、戏剧等节目一起列入各市(地)总成绩,调动了各地参加博览会的热情,挖掘出一批优秀民族民间艺术。2001年1月,省文化厅举办全省曲艺会演,使渔鼓、东路大鼓等许多濒临失传的民间艺术形式重登舞台,得以保护并传承发展。随着全民保护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逐渐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投入,先后建立起数十所专门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和保护并重的单位和场馆,各类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保护设施达到80多个,包括山东省民俗博物馆、济南市民俗博物馆、烟台民俗博物馆、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民间工艺博物馆等。各地还相继成立了一批研究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学会组织。这些学会组织与专业学术机构优势互补,相互交流,拓宽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范围和途径。兴建于2000年11月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民俗博物馆,陈列面积500平方米,藏品万余件,涉及穿戴、祭祀、娱教、装饰、游艺、日用品6个品类的数十个种类,包括服饰、日用绣品、印染花布、面具、皮影、风筝、木偶、年画、剪纸、马勺、吞口、面模、玩具等。该博物馆定期向学院及社会开放,并配有专门讲解员进行讲解。博物馆还经常承办相关专题的成果展览,成为开展民族民间艺术研究及学术活动的重要基地,在全国学术领域及社会都产生了较广泛影响。2003年5月21日召开的中国文联工作会议,决定正式启动“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全国性的民间文化抢救、普查、整理和出版工程。山东省被列为此次“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首批重点省份。该抢救工程遵循地区优先、项目优先、濒危优先的原则,确定年画、剪纸、民间作坊、民俗图录、中国民俗系列电视片等项目为首批实施项目。
2004年4月,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简称“保护工程”)。《通知》要求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举措,对珍贵、濒危及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系统有效的保护。《通知》附有《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对“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保护对象、保护方式与实施内容和实施步骤及保护措施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同年10月18日,省文化厅合同省财政厅会签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省民委、省文联等有关部门成立山东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社文处,同时在省艺术馆成立“保护工程”省中心,承担“保护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工作。省文化厅制定印发《山东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山东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点申请表》《山东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范围和条件》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组织全省实施民族民间文化的摸底普查、分级试点抢救、建立保护名录、完善保护工作队伍等工作。作为潍坊民族民间文化的优秀代表,杨家埠木版年画2004年被确定为全国“保护工程”试点项目。此后,潍坊市寒亭区成立了杨家埠木版年画保护工程中心,对杨家埠木版年画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通过摸底普查,累计整理、登记画版1500余套,还发现、挖掘出了杨家埠清代、民国时期的珍贵年画80余幅,其中有杨家埠年画史上著名的年画《炮打日本国》,清代中期印制的条屏式年画《二十四孝图》和戏曲类、花卉类年画,以及清代民初杨家埠年画艺人为加快印刷速度而研制的年画滚子。在普查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整理、研究工作,编辑出版《潍坊杨家埠年画全集》《潍坊民间孤本年画》《潍坊民间孤本年画续集》等大型画册,并组织拍摄老画店遗址、民间艺人、民间民俗、画制流程、传承史料、印刷收藏、颜料制作、刻制器具等,精心制作了图集、光碟,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文字和音像资料。杨家埠木版年画保护工程中心还与杨家埠木版年画研究所联合,全力培养传承艺人,挖掘开发民间工艺。潍坊市寒亭区投资2000多万元,开发建设了杨家埠民俗大观园和杨家埠木版年画艺术博物馆,在馆内保留了一处明清老年画坊,同时安排老艺人进行年画现场印制表演,把杨家埠周围10公里范围内区域列为杨家埠文化旅游区,对杨家埠木版年画实行永久性保护。上述举措使杨家埠村年画作坊达到近百家,从业人员300多人,年制销年画2000余万张,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杨家埠木版年画保护工程的试点经验,对全省“保护工程”的开展起到很好的示范推动作用。各地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把“保护工程”纳入当地文化工作整体发展规划,与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一些民族民间文化重点市、县成立了专门的民间文化保护机构,加强对这项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地在举办各类节庆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家庭文化活动时都鼓励有当地特色的、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形式参加,因而挖掘出落子、渔鼓、花棍、一勾勾等一些濒临失传的艺术品种。各地还把“保护工程”与当地旅游业紧密结合,兴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保护设施,潍坊建起风筝博物馆,临朐建起奇石馆,高密兴建了扑灰年画馆等,针对大部分民间艺人散落在乡村民居之中的特点,各地对民间文化经营户进行培训、扶持和规范化管理,帮助他们在挖掘民间艺术的同时提高专业技能,扩大服务领域。至2005年底,全省民间文化艺术专业户达到5万多户,民间艺术专业70多种,民间艺人12万多人,民间艺术组织4000多个。全省建成27个省“民间艺术之乡”和25个“中国民间艺术之乡”,逐步形成以长岛为中心的渔家文化旅游区、以潍坊为中心的民俗文化保护区、以日照为中心的农民画艺术保护区和以东营为中心的黄河口古文化保护区。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法和工作原则,要求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6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保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9月,省政府召开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电视会议。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主会场会议,全省17个市分管副市长、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分会场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申报、建立名录及发掘利用工作进行布置。会后,全省17个市及139个县(市、区)相继建立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咨询机构和保护中心,形成省、市、县三级保护工作网络。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制度。省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负责日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从宏观上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文化主管部门的部门行为提升为政府行为,对加强此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民间文化展示、展演和宣传活动,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进行抢救保护和挖掘研究,遴选试点项目,推荐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省文化厅在各市推荐上报的70多个申报项目基础上,组织专家评议审核,从中推选出民间文学、民间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手工技艺、民间信仰、传统竞技体育、文化空间11个门类、40多个项目报送文化部,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5年底,文化部办公厅发文公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山东省有24项入选。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通知,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并予公布。山东省增加了京剧、一勾勾和胶东大鼓3项,使入选第一批国家级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达到27项。
表3-1 2005年山东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保护单位名单(1)
表3-1 2005年山东省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保护单位名单(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