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2005年,山东省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繁荣群众文艺创作。1991年,文化部群文司、全国总工会宣传部、团中央宣传部、总政治部文化部文化电影处、文化部《群众文化》杂志社联合举办“全国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山东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和评选群众文艺演唱作品,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的评选活动。此后,每年都举办全省群众文艺创作作品评选,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群星奖”评选,为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提供了展示作品的舞台,激发了创作热情。1992年和2004年,省文化厅分别主办了全省文化(艺术)馆(站)专业人员业务技能比赛,共评选出获奖作品900多件。此类比赛及全省各种规模、各种形式的群众文艺会演、调演、展览活动,极大调动了群众文化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涌现出大量思想性、艺术性强,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作品,一大批优秀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在全国及省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奖。
“群星奖”获奖成果。“群星奖”是文化部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于1991年设立的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自2004年始由每年一届改为每三年举办一届,分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7个门类,每个门类分成人、少儿、老年3个组别。每个门类设15个奖,每组各设5个奖,授予获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群星奖”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牌。群星奖的奖励对象是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辅导并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创作、编导、辅导并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作为政府社会文化最高奖,至2005年,“群星奖”共举办13届,产生了一大批优秀作品。山东省共获得“群星奖”金、银、铜奖及优秀奖100多个。
第四节 群众文艺创作成果
1986—2005年,山东省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繁荣群众文艺创作。1991年,文化部群文司、全国总工会宣传部、团中央宣传部、总政治部文化部文化电影处、文化部《群众文化》杂志社联合举办“全国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山东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和评选群众文艺演唱作品,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的评选活动。此后,每年都举办全省群众文艺创作作品评选,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群星奖”评选,为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提供了展示作品的舞台,激发了创作热情。1992年和2004年,省文化厅分别主办了全省文化(艺术)馆(站)专业人员业务技能比赛,共评选出获奖作品900多件。此类比赛及全省各种规模、各种形式的群众文艺会演、调演、展览活动,极大调动了群众文化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涌现出大量思想性、艺术性强,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作品,一大批优秀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在全国及省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奖。
“群星奖”获奖成果。“群星奖”是文化部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于1991年设立的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自2004年始由每年一届改为每三年举办一届,分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7个门类,每个门类分成人、少儿、老年3个组别。每个门类设15个奖,每组各设5个奖,授予获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群星奖”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牌。群星奖的奖励对象是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辅导并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创作、编导、辅导并表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作为政府社会文化最高奖,至2005年,“群星奖”共举办13届,产生了一大批优秀作品。山东省共获得“群星奖”金、银、铜奖及优秀奖1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