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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群众文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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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全省有县以上公共图书馆113个,艺术馆16个,文化馆143个,乡镇文化(中心)站2412个,集镇文化中心875个,各类电影放映单位11833个,还有村级文化大院2万多个。至1998年,村级文化大院增加到47000多个,乡镇文化(中心)站增加到2500多个。基本形成一个以文化(艺术)馆、图书馆为龙头,乡镇文化(中心)站为枢纽,村文化大院为基础,文化专业户为补充的多层次、多体制的群众文化机构网络。群众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各级群众文化机构不断完善,推动了群众文化事业全面发展。
一、山东省艺术馆
(一)机构、队伍
山东省艺术馆前身是成立于1957年的山东省群众艺术馆,1964年更名为山东省文化馆,1971年更名为山东省艺术馆。1986年,该馆设有调查研究科、音乐科、舞蹈科、戏剧科、美术科、曲艺科、《艺术天地》编辑部7个业务科室及行政科、办公室和资料室,有群众文化专业人员53人。1991年后,机构几经调整。1994年初内设机构再次调整,将原有的13个部室合并改建为7个部室:保留办公室、行政科、老干部科、美术摄影部;少年儿童工作部更名为少儿部;设立调研编辑部,撤销调查研究部和《群众艺术》编辑部;设立文艺部,撤销音乐、舞蹈、戏剧、曲艺部;撤销档案资料室,其业务并入办公室;撤销开发服务部。1998年7月,再次调整内设机构,保留办公室、行政科、老干部科、文艺部、少儿部、美术摄影部、调研编辑部,增设文化产业开发部。2004年6月,在全国首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评估定级中,该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馆。10月,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同时成立由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民委、省文联等部门组成的山东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及“保护工程”省中心,“保护工程”省中心设在省艺术馆,由其承担“保护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工作。
至2005年底,该馆实有职工52人。专业技术人员中,有研究馆员8人,副研究馆员11人,馆员16人,助理馆员11人。
(二)主要工作
山东省艺术馆系直属省文化厅的省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研究群众文化活动规律,创作群众文艺作品,组织辅导群众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挖掘、整理、保护优秀文化遗产。主要工作任务是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和辅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编辑并推广适合群众业余文化活动需要的演唱材料和业务学习材料;以培训、举办讲座等方式,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文化馆(站)、文化宫(俱乐部)文化干部的业务素质,推动群众开展业余文艺组织和文艺活动。
1986—1990年,省艺术馆举办的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多以成人为主,培训对象为各市(地)艺术馆和各县(市、区)文化馆业务干部。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培训辅导工作不再限于成人和艺术馆、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少儿培训成为一大亮点,全省性独立举办和与其他单位联办的培训班开始增多,培训人数大大增加。1986—2005年,省艺术馆共主办、联办、承办各艺术门类培训班300余期,为各市(地)、县(市、区)文化馆(站)及文化宫、企业等培训学员14000余人。其间,为体现艺术馆公益性,该馆常年举办无偿培训班,每年暑期举办免费少儿培训班;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和基层文化活动的培训辅导工作,1995年起专门组织农村文化服务小分队,奔赴枣庄等地,免费举办辅导班,为当地培训文化馆(站)干部和农村业余文化骨干;2000年投入5万元,无偿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全省群文系统青年舞蹈干部培训班”,29名青年舞蹈干部得到专业技能的培训。在坚持公益性的同时,该馆结合“以文补文”经营活动和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加快发展自身造血功能。其中,1993年开办山东省手风琴学校,与天津雅马哈乐器有限公司联办“雅马哈电子琴教室”,先后招收16个教学班,学员180余人;1994年成立山东省文化市场人才培训中心(1998年更名为山东省群文干部培训中心),增加了对艺术馆和基层文化馆、站业务干部的在职再教育职能;为普及和推动业余美术书法教育,1999年起举办全国书画考级(济南考区),成立济南考区办公室;2003年起,在全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省艺术馆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必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性、导向性、示范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先后举办了1987年山东省艺术馆、文化馆(站)“风筝杯”美术大奖赛,1989年山东省“丰华杯”农民歌手大奖赛,1990年山东省戏剧小品会演,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次全省文化(艺术)馆(站)专业人员业务技能比赛,1993年全国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优秀美术作品展,1996年齐鲁民间广场艺术展演、全省少儿“六项艺能”比赛,1997年山东省少儿书画艺术大展,1999年山东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广场民间艺术展演,2000年山东青年歌手卡拉OK大赛、全省曲艺小品会演,2002年山东省群星书画精英作品展,2003年山东省创建文化先进县系列成果展览、山东省民营企业文艺调演,2004年全省艺术(文化)馆专业人员业务技能大赛。此外,参加了全国比赛、全省比赛、大奖赛、会演、调演、美展、摄影展等活动数百项,创作了大量优秀文艺作品。撰写出版有《民间音乐概论》《柳子戏音乐研究》《山东戏曲音乐概论》《中国美术家、书法家作品大汇》《山东少儿美术优秀作品集》《实用民间美术》《幼学启蒙——年的故事》以及连环画套书《三国演义》等几十部专著和画册。发表了《关于吕剧音乐发展趋向的思考》《论企业文化的形成和规范》《群文专业音乐作品权力的行使和保护》《民间美术与现代生活》等40多篇学术论文,创作了《中国空军传奇》《中国海军传奇》《中国炮兵传奇》《中国骑兵传奇》等10部长篇小说,参与创作柳子戏《法魂》、话剧《红绿灯下》、舞剧《龙魂》、电视剧《真情》等。成果中有500多个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省艺术馆充分利用馆办刊物《山东群众文化》《群众乐坛》《活页歌选》等,为全省群众文艺爱好者提供发表作品的园地、演出作品的素材,对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培养群众文艺骨干、推动群众文艺活动起到积极作用。此外,省艺术馆把挖掘整理民间文化遗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参与《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山东卷》《中国曲艺音乐集成·山东卷》的编辑工作。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全省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市、县级群众文化机构
1986年,全省有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泰安、枣庄、济宁、东营9个省辖市级群众艺术馆和聊城、菏泽、惠民、德州、临沂5个地区一级群众艺术馆。1987年起,山东省行政建制多有变动,威海、日照、莱芜、德州、临沂、聊城、惠民、菏泽等市(地),经国务院批准,先后或县改市或撤地设市,原设立的县级群众艺术馆随行政建制的变动做了相应调整。至2005年底,全省17市均设立了市级群众艺术馆。各市群众艺术馆为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省艺术馆的业务指导,为各市文化主管部门直属的群众文化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文艺方针政策,通过文化艺术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道德教育;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搜集整理当地民族民间优秀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指导各县级文化馆(文化站、文化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济南市群众艺术馆前身为济南市第一文化馆。1971年11月改为济南市文化馆,1979年6月改为济南市群众艺术馆。馆舍面积1600平方米,设有戏曲票友室、排练厅、培训教室(电子琴室、声乐教室、书画教室、表演教室、琴房)。2005年,该馆设有办公室、音乐部、舞蹈部、戏剧曲艺部、摄影美术部、调查研究编辑部、少年儿童工作部、乐队、艺术档案室,编制46名。
青岛市群众艺术馆1986—1999年,因设施简陋,该馆几度变更馆址,1999年12月迁至新址,馆舍主楼建筑面积7611平方米,配楼建筑面积960平方米,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改善。2004年馆舍改造后,建筑面积达到9000余平方米,并配备了较完善的设施和排练厅。2005年,该馆设有办公室、文艺部、美术书法摄影部、创作调研编辑部、培训辅导部、事业发展部、演出外联部、艺术考级中心、群星艺术培训学校、东部分馆、青岛画廊,编制55名。2004年,该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馆。
淄博市群众艺术馆馆舍面积4800平方米,建有多功能厅、舞蹈排练厅、展厅、教学室、琴房等设施。2005年,该馆设有办公室、文艺部、少儿部、美术摄影部、教学部,编制45名。2004年,该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馆。
枣庄市群众艺术馆馆舍主体办公楼面积1046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994平方米,设有3个排练厅、12个活动室和1个展厅。2005年,该馆设有行政办公室、文艺辅导部、美术部、经济开发部,有干部职工22人。2004年,该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三级馆。
东营市艺术馆始称东营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84年6月,1995年更名为东营市艺术馆。2005年,该馆设有美术部、摄影部、音乐部、舞蹈部、少儿活动部、办公室,编制24名。2004年,该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三级馆。
烟台市群众艺术馆馆舍面积4675平方米,2003年投资对馆舍和设施设备进行整修改造,除办公用房外,另有排练厅5个,文化活动室6个,展厅1个。2005年,该馆设有办公室、文艺活动部、培训部、美术摄影部、创作部、保卫科,编制44名。2004年,该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二级馆。
潍坊市群众艺术馆建筑面积2106平方米。1997年,经潍坊市编委批准,同时挂潍坊画院的牌子。2005年,该馆设有办公室、文艺部、社文部、少儿部、美术部、摄影部,编制45名。济宁市群众艺术馆馆舍主体建筑面积294096平方米,其中东楼共三层,建筑面积334812平方米,设有多功能厅、舞蹈训练厅、展览中心、展厅、书画创作室、少儿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摄影工作室、综艺工作室,楼外有文化健身广场;西楼为办公区,建筑面积60984平方米,室外有文化演出广场。2005年,该馆设有办公室、文化活动部、少儿辅导部、美术摄影部、艺术辅导部、调研部,有干部职工37人。2004年,该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馆。
泰安市艺术馆前身是成立于1961年的泰安地区艺术馆,1985年随泰安撤地设市,更名为泰安市艺术馆。1988年,馆内原设立的美术组分出成立泰山画院。1993年,摄影组分出成立泰山图片社。1992年,由泰安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的新艺术馆大楼落成,并在馆内筹办泰山拍卖行。2005年,该馆设有办公室、音乐部、舞蹈部、美术摄影部、社会活动部、资料室、泰山拍卖行、考级办公室,编制30名。
威海市艺术馆前身是成立于1952年的县级威海市文化馆,1987年随威海升格为地级市在原文化馆基础上成立威海市艺术馆,同时原威海市京剧团改组为威海市艺术团,与艺术馆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行馆团合一。馆舍面积3000平方米。2002年,该馆成立威海市艺术馆(馆内)民族乐园,2004年组建艺术舞蹈队。2005年,编制56名。2004年,该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一级馆。
日照市群众艺术馆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日照县文化馆,1989年随日照升格为地级市更名为日照市文化馆,1990年改称日照市群众艺术馆。馆舍面积1031平方米。2005年,该馆设有行政办公室、财务部、文艺部、少儿工作部、创作编辑部、美术摄影部,编制29名。
莱芜市艺术馆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莱芜县文化馆,1983年随莱芜成立县级市更名为莱芜市文化馆,1992年11月,随莱芜升格为地级市更名为莱芜市艺术馆。2002年10月,该馆迁入新址,馆舍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馆面积657平方米。2005年,该馆设有办公室、创作调研部、文艺部、少儿部、美术摄影部,编制22名。
临沂市群众艺术馆前身为临沂地区群众艺术馆。1995年随临沂撤地设市更名为临沂市群众艺术馆。基本设施有建筑面积30455平方米的展览馆和面积1732平方米的办公楼一栋。2005年,该馆设有办公室、群文部、考级办公室、展览美术部、少儿部、产品开发部,编制35名。2004年,该馆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二级馆。
德州市艺术馆前身为成立于1976年的德州地区群众艺术馆,1995年随德州撤地设市更名为德州市艺术馆。该馆办公楼主体面积3500平方米,内设展厅、舞蹈排练厅、录音室以及办公室等,另附设彩虹剧院。2005年,该馆设有音乐、美术、舞蹈、创作、摄影等科室,编制20名。
聊城市群众艺术馆前身为聊城地区群众艺术馆。1998年随聊城撤地设市更名为聊城市群众艺术馆。馆舍面积774平方米。2005年,该馆设有美术摄影部、文艺部、少儿部、调研部、策划部和办公室,有干部职工22人。
滨州市群众艺术馆前身是成立于1960年的淄博专区群众艺术馆。1961年1月,淄博市与惠民专区分署,定名为惠民专区群众艺术馆。后几度更名和迁址,2001年随滨州撤地设市改称滨州市群众艺术馆。馆舍面积2100平方米。2005年,该馆设有文艺工作室、美术工作室、文学工作室、资料室、办公室,编制29名。
菏泽市群众艺术馆前身为菏泽地区群众艺术馆。2001年随菏泽撤地设市更名为菏泽市群众艺术馆。1994年,该馆新办公楼建成,馆舍面积1010平方米,设有办公室、音乐舞蹈室、美术摄影室、戏曲研究室。2005年,设有办公室、艺术研究部、文艺活动部、艺术培训部,后又成立考级科,编制29名。
1986—2005年,山东省积极推进县级群众文化机构建设。至2005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基本均建有文化馆,其中国家一级馆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