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素称“孔孟之乡”“齐鲁之邦”,文化艺术源远流长。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齐鲁文化,几千年来影响着中华儿女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宝贵财富,在世界文化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1986—2005年,山东省文化建设呈现活力迸发、硕果累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崭新面貌。全省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以敢于担当的文化情怀,始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推动全省文化建设又好又快全面发展。
一
1986—2005年,全省文化建设始终贯穿改革发展的主线,文化体制改革与创新在探索中前进,不断实现新的突破。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一系列有关改革发展的指示精神,深化改革,不断加快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步伐。始于1985年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至1988年取得明显成果。全省原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157个艺术表演团体精简了34个,另有17个根据群众需求改变了剧种,共妥善安置4000余名富余人员,改变了原来艺术表演团体布局不合理,人员冗杂,管理落后,艺术生产不力的状况。与此同时,其他各项文化艺术事业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文化工作改变了由国家统包统管的旧体制,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普遍试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承包制、聘任制等,调动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积极性,引领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逐步形成群众文化社会办,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共同发展社会文化事业的新格局。
1988年初,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成立电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开始全面规划电影体制改革。1990年底,经国务院批准,电影票价管理权限从中央下放到省,并从县级以上影院售票收入中每张电影票提取5分钱(贫困地区提取2分钱),用于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这一举措,为山东电影事业的宏观改革和调控,创造了良好条件。1991年,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联合发文,对电影放映器材供应管理及电影票价等实行调整改革,全省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机制开始向市场化转变。至2005年底,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目标,有55家影剧院分别组建或加入电影院线,院线内对35毫米影片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形成电影放映市场化运作的良性循环。
1987年8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图书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图书馆事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全省图书馆系统根据《通知》精神,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极稳妥地进行图书馆事业管理体制、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图书馆观念和服务方式以及图书馆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图书馆建设取得显著成果。2005年,全省17个市共有县以上公共图书馆145个,馆舍面积3897万平方米,藏书量243518万册。
山东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按照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1988年文化部《关于艺术院校的建设与改革方案》要求,在管理体制、院校内部管理制度、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及教育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推动艺术教育健康、快速、全面发展,为全省文艺事业造就一大批艺术人才。
二
1986—2005年,全省各个文艺门类呈现百花齐放、争奇斗艳的景象,文艺创作日益繁荣,文艺队伍充满活力。文艺工作者解放思想,开阔眼界,积极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掘题材和主题,在人民的历史创造中进行艺术创作,产生了一大批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作品。这些作品的艺术表现形式多样,艺术特色各异,努力实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受到人民群众的喜爱和欢迎。在文学创作方面,山东青年作家群的崛起,引起全国文坛关注。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各种文学体裁的创作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创作观念更加开放,创作态度更加严谨,创作题材更加丰富,产生了一大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精品力作,许多作品在全国各种评选活动中获奖。全省相继成立了省写作学会、鲁迅研究会、省古典文学学会、省近代文学学会、省现代文学学会、省杂文学会、郭沫若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创办各类文学期刊10余种,形成以发表中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文艺评论为主的系列化格局。1999年,省委宣传部组织编写出版《山东新文学大系》共11卷15册550余万字,入选作家600余人,收录了近百年来山东各个文学门类知名作家代表作1000余件,全面系统地展示了20世纪山东文学创作和文学发展成就。2002年10月,省作协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为山东文学发展勾画出新的蓝图,山东文学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艺术创作方面,各级文化部门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繁荣艺术创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建构有利于调动文艺工作者积极性,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推进艺术创新。实施艺术精品工程,组织举办各种艺术节以及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艺术门类的比赛、会演、展演和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及评奖活动,推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山东杂技艺术硕果累累,其中,1986年,济南市杂技团《蹬板凳》节目获第十一届世界杂技锦标赛“英航杯”团体冠军及特技项目对抗赛金牌;1997年,山东省杂技团《车技》节目获第二十一届蒙特卡洛国际马戏节“金小丑”奖;此外,《蹬圈踢碗》《晃圈》《梅花桩飞叉》《抢椅子》《绳鞭技》等一批优秀杂技节目多次在国内外大赛中获奖。山东音乐、舞蹈、曲艺艺术也都有长足发展,创作出一批生活气息浓郁、时代特色鲜明的优秀作品,受到广大群众欢迎。美术、书法、摄影等创作及展览活动日趋活跃,影响愈来愈大,许多画家、书法家、篆刻家、摄影家逐步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创作的优秀作品在国际比赛及全国大赛中屡屡获奖。各级文化部门在鼓励文艺创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尤其是对中青年文艺人才的培养,采取多项政策措施调动文艺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各类艺术人才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1986—2005年,全省有58人获文化部文华奖剧作、导演、表演、音乐创作、舞美设计等单项奖,有18人次获中国戏剧“梅花奖”,有2人获京剧“梅兰芳金奖”,数人在国际声乐比赛中获奖,有160余人在中国京剧节、中国戏剧节、中国艺术节及文化部主办的全国声乐比赛、杂技比赛等艺术赛事中获得各种单项奖。
三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逐步改善,对文化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为适应城乡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增长,1986—2005年,全省各级文化部门解放思想,不断开拓,逐步探索并逐渐实现群众文化领域由“小文化”向“大文化”、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接收型向参与型、由国家包办向政府主导下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举办的转变。199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创建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的意见》(简称“创建活动”)。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在“创建活动”中,把文化部确定实施的“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少儿蒲公英计划”“知识工程”等系列社会文化工程建设纳入规划,一起实施,推动社会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受到文化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至2005年底,全省有全国文化先进县29个,省委、省政府命名的文化先进县67个,另有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25个,省级民间艺术之乡37个,全省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文化(中心)站,村村有文化大院(室)的目标,形成以文化(艺术)馆为龙头,以乡镇文化(中心)站为枢纽,以村(居)文化大院为基础,以文化专业户为补充的多层次、多体制的社会文化网络。遍布城乡的群众文化机构和设施,融文化娱乐、科学普及、思想教育为一体,成为广大群众自娱自乐、强身健体、学习知识、陶冶情操的场所。依托这些场所,各地积极组织挖掘传统文化,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秧歌、剪纸、风筝、年画等传统艺术形式不断创新,鼓书、落子、民间舞、锣鼓等濒临失传的民间艺术重放光彩。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日益活跃,农民鼓乐团、企业艺术团、民间秧歌队、家庭剧团、个体图书馆等,以及文化个体户、专业户蓬勃兴起,农民群众自办的文化艺术节庆活动丰富多彩、艳丽多姿,体现出当代农民“求富、求知、求美、求乐”的追求和向往。始于1989年的国际孔子文化节等一批以浓郁地域文化特色及经贸旅游活动为主题的大型文化艺术节庆活动,表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和群众参与的广泛性,逐渐发展成为群众喜爱和世界关注的社会文化活动品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山东省文化市场开始形成,至2005年底,全省已基本形成了歌舞娱乐、文艺演出、音像书刊、网络文化、动漫、电影、文物、艺术品、对外文化交流等门类众多、内容丰富、规模较大、功能较为完善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和逐步完善了省、市、县、乡四级文化市场管理网络。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制定实施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专业化文化执法队伍,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和管理体制,保证了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市场逐步发展成为文化产品供给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主渠道。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将“文化卫生事业”列为重点领域之一。山东省各级文化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在努力繁荣文化事业的同时,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发展路子,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使文化产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壮大,逐步形成演艺、音像、艺术品、网络、游戏、动漫、广告、娱乐、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据此,省文化厅制定下发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全省文化市场日趋活跃,文化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局面。
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山东艺术教育及文化科技工作注入动力。1986—2005年,全省各艺术院校积极进行教育改革的探索,拓宽办学路子,提高办学效益,培养优秀文艺人才。1999年起,“艺术学”成为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自此,山东省艺术科学步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在重点学科建设、重点课题研究等方面不断推出高质量优秀成果,逐步形成较完善的艺术科学体系。
文化科教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为全省文化事业培养造就了大批优秀艺术人才,为文化科技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990年,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开启全省文化立法先河。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步伐,建立健全文化执法队伍,加强文化执法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管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规范各类社会文化活动,为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文化生活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1986—2005年,伴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快速发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日趋活跃。文化交流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除各级文化部门开展的文化交流项目外,民间文化交流发展迅速,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无论是出访还是来访的文化交流项目,民间文化交流所占比例均在90%以上,有偿和商业表演逐渐成为民间文化交流的主要形式。此外,各地积极挖掘和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将文化与经贸旅游密切结合,打造潍坊国际风筝会、青岛啤酒节、淄博陶瓷琉璃艺术节等各种大型文化经贸节庆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的经济发展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逐渐发展成为规模大、内容丰富、影响好的定期盛会。
概述
山东省素称“孔孟之乡”“齐鲁之邦”,文化艺术源远流长。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齐鲁文化,几千年来影响着中华儿女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宝贵财富,在世界文化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1986—2005年,山东省文化建设呈现活力迸发、硕果累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崭新面貌。全省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以敢于担当的文化情怀,始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文化资源,推动全省文化建设又好又快全面发展。
一
1986—2005年,全省文化建设始终贯穿改革发展的主线,文化体制改革与创新在探索中前进,不断实现新的突破。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一系列有关改革发展的指示精神,深化改革,不断加快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步伐。始于1985年的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至1988年取得明显成果。全省原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157个艺术表演团体精简了34个,另有17个根据群众需求改变了剧种,共妥善安置4000余名富余人员,改变了原来艺术表演团体布局不合理,人员冗杂,管理落后,艺术生产不力的状况。与此同时,其他各项文化艺术事业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文化工作改变了由国家统包统管的旧体制,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普遍试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承包制、聘任制等,调动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积极性,引领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逐步形成群众文化社会办,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共同发展社会文化事业的新格局。
1988年初,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成立电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开始全面规划电影体制改革。1990年底,经国务院批准,电影票价管理权限从中央下放到省,并从县级以上影院售票收入中每张电影票提取5分钱(贫困地区提取2分钱),用于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这一举措,为山东电影事业的宏观改革和调控,创造了良好条件。1991年,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联合发文,对电影放映器材供应管理及电影票价等实行调整改革,全省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机制开始向市场化转变。至2005年底,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目标,有55家影剧院分别组建或加入电影院线,院线内对35毫米影片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形成电影放映市场化运作的良性循环。
1987年8月,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图书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图书馆事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全省图书馆系统根据《通知》精神,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极稳妥地进行图书馆事业管理体制、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图书馆观念和服务方式以及图书馆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图书馆建设取得显著成果。2005年,全省17个市共有县以上公共图书馆145个,馆舍面积3897万平方米,藏书量243518万册。
山东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按照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1988年文化部《关于艺术院校的建设与改革方案》要求,在管理体制、院校内部管理制度、教育思想、教育内容及教育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推动艺术教育健康、快速、全面发展,为全省文艺事业造就一大批艺术人才。
二
1986—2005年,全省各个文艺门类呈现百花齐放、争奇斗艳的景象,文艺创作日益繁荣,文艺队伍充满活力。文艺工作者解放思想,开阔眼界,积极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掘题材和主题,在人民的历史创造中进行艺术创作,产生了一大批社会影响广泛的优秀作品。这些作品的艺术表现形式多样,艺术特色各异,努力实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受到人民群众的喜爱和欢迎。在文学创作方面,山东青年作家群的崛起,引起全国文坛关注。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等各种文学体裁的创作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创作观念更加开放,创作态度更加严谨,创作题材更加丰富,产生了一大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精品力作,许多作品在全国各种评选活动中获奖。全省相继成立了省写作学会、鲁迅研究会、省古典文学学会、省近代文学学会、省现代文学学会、省杂文学会、郭沫若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创办各类文学期刊10余种,形成以发表中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文艺评论为主的系列化格局。1999年,省委宣传部组织编写出版《山东新文学大系》共11卷15册550余万字,入选作家600余人,收录了近百年来山东各个文学门类知名作家代表作1000余件,全面系统地展示了20世纪山东文学创作和文学发展成就。2002年10月,省作协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为山东文学发展勾画出新的蓝图,山东文学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艺术创作方面,各级文化部门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繁荣艺术创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建构有利于调动文艺工作者积极性,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推进艺术创新。实施艺术精品工程,组织举办各种艺术节以及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艺术门类的比赛、会演、展演和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及评奖活动,推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山东杂技艺术硕果累累,其中,1986年,济南市杂技团《蹬板凳》节目获第十一届世界杂技锦标赛“英航杯”团体冠军及特技项目对抗赛金牌;1997年,山东省杂技团《车技》节目获第二十一届蒙特卡洛国际马戏节“金小丑”奖;此外,《蹬圈踢碗》《晃圈》《梅花桩飞叉》《抢椅子》《绳鞭技》等一批优秀杂技节目多次在国内外大赛中获奖。山东音乐、舞蹈、曲艺艺术也都有长足发展,创作出一批生活气息浓郁、时代特色鲜明的优秀作品,受到广大群众欢迎。美术、书法、摄影等创作及展览活动日趋活跃,影响愈来愈大,许多画家、书法家、篆刻家、摄影家逐步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创作的优秀作品在国际比赛及全国大赛中屡屡获奖。各级文化部门在鼓励文艺创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尤其是对中青年文艺人才的培养,采取多项政策措施调动文艺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各类艺术人才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1986—2005年,全省有58人获文化部文华奖剧作、导演、表演、音乐创作、舞美设计等单项奖,有18人次获中国戏剧“梅花奖”,有2人获京剧“梅兰芳金奖”,数人在国际声乐比赛中获奖,有160余人在中国京剧节、中国戏剧节、中国艺术节及文化部主办的全国声乐比赛、杂技比赛等艺术赛事中获得各种单项奖。
三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逐步改善,对文化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为适应城乡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增长,1986—2005年,全省各级文化部门解放思想,不断开拓,逐步探索并逐渐实现群众文化领域由“小文化”向“大文化”、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接收型向参与型、由国家包办向政府主导下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举办的转变。199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创建山东省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的意见》(简称“创建活动”)。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在“创建活动”中,把文化部确定实施的“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少儿蒲公英计划”“知识工程”等系列社会文化工程建设纳入规划,一起实施,推动社会文化事业全面发展,受到文化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至2005年底,全省有全国文化先进县29个,省委、省政府命名的文化先进县67个,另有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25个,省级民间艺术之乡37个,全省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文化(中心)站,村村有文化大院(室)的目标,形成以文化(艺术)馆为龙头,以乡镇文化(中心)站为枢纽,以村(居)文化大院为基础,以文化专业户为补充的多层次、多体制的社会文化网络。遍布城乡的群众文化机构和设施,融文化娱乐、科学普及、思想教育为一体,成为广大群众自娱自乐、强身健体、学习知识、陶冶情操的场所。依托这些场所,各地积极组织挖掘传统文化,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秧歌、剪纸、风筝、年画等传统艺术形式不断创新,鼓书、落子、民间舞、锣鼓等濒临失传的民间艺术重放光彩。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家庭文化日益活跃,农民鼓乐团、企业艺术团、民间秧歌队、家庭剧团、个体图书馆等,以及文化个体户、专业户蓬勃兴起,农民群众自办的文化艺术节庆活动丰富多彩、艳丽多姿,体现出当代农民“求富、求知、求美、求乐”的追求和向往。始于1989年的国际孔子文化节等一批以浓郁地域文化特色及经贸旅游活动为主题的大型文化艺术节庆活动,表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和群众参与的广泛性,逐渐发展成为群众喜爱和世界关注的社会文化活动品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山东省文化市场开始形成,至2005年底,全省已基本形成了歌舞娱乐、文艺演出、音像书刊、网络文化、动漫、电影、文物、艺术品、对外文化交流等门类众多、内容丰富、规模较大、功能较为完善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和逐步完善了省、市、县、乡四级文化市场管理网络。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制定实施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专业化文化执法队伍,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和管理体制,保证了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市场逐步发展成为文化产品供给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主渠道。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将“文化卫生事业”列为重点领域之一。山东省各级文化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在努力繁荣文化事业的同时,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发展路子,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使文化产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壮大,逐步形成演艺、音像、艺术品、网络、游戏、动漫、广告、娱乐、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文化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要求“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据此,省文化厅制定下发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全省文化市场日趋活跃,文化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局面。
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山东艺术教育及文化科技工作注入动力。1986—2005年,全省各艺术院校积极进行教育改革的探索,拓宽办学路子,提高办学效益,培养优秀文艺人才。1999年起,“艺术学”成为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自此,山东省艺术科学步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在重点学科建设、重点课题研究等方面不断推出高质量优秀成果,逐步形成较完善的艺术科学体系。
文化科教工作的不断创新发展,为全省文化事业培养造就了大批优秀艺术人才,为文化科技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990年,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开启全省文化立法先河。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步伐,建立健全文化执法队伍,加强文化执法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管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规范各类社会文化活动,为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文化生活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1986—2005年,伴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山东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快速发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日趋活跃。文化交流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除各级文化部门开展的文化交流项目外,民间文化交流发展迅速,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无论是出访还是来访的文化交流项目,民间文化交流所占比例均在90%以上,有偿和商业表演逐渐成为民间文化交流的主要形式。此外,各地积极挖掘和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将文化与经贸旅游密切结合,打造潍坊国际风筝会、青岛啤酒节、淄博陶瓷琉璃艺术节等各种大型文化经贸节庆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的经济发展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逐渐发展成为规模大、内容丰富、影响好的定期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