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起,全省文化事业经费实行“分灶吃饭”、各级管各级的政策,各地文化事业经费投入情况不同,经济发达地区投入较多,经济落后地区的投入相对较少。省文化厅只负责省直文化系统的财政拨款工作。1997年,财政部修改并制定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记账方式由原来的“收付”改为“借贷”。财政部对收支科目进行调整,由原来各部门办的中等专业教育统一调整为列入教育事业费中的“中等专业学校”经费。文化事业费(款)级科目,下设艺术表演团体经费、艺术表演场所经费、图书馆经费、群众文化经费、干部培训费、其他文化事业费6个(项)级科目。
1988年,为鼓励剧团多演出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联合制定了《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次与财政补助挂钩试行办法》。此办法试行后,极大地调动了省直各艺术表演院团演出的积极性。各院团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演出渠道,挖掘市场潜力,演出场次和演出收入明显提高。2004年,省财政厅、省文化厅下发《省级艺术表演团体财政补助与演出收入挂钩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财政政策。1986—2005年,全省艺术表演团体一直沿用差额补助的经费管理办法,经费逐年增加,至2005年底,全省艺术表演团体经费达到17800万元。
公共图书馆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共图书馆经费是专用于文化部门所属图书馆的事业经费,主要是图书购置费及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经费。1986年,全省有省级公共图书馆1个、市级图书馆9个、县级及以下图书馆91个,经费782万元,其中省图书馆经费165万元。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快速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经费大幅增加,至2005年底,全省公共图书馆145个,经费1204万元。
艺术馆、文化馆(站)经费系文化部门举办的各级艺术馆、文化馆(站)及艺术(文化)中心的经费,用于支持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拨款方式基本上采取基本支出加专项拨款形式。1986年全省群众文化经费为1427万元。至2005年底,全省群众文化经费达到12633万元,较1986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全省各级财政为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不断加大投入,文化事业经费逐年增加。至2005年底,全省文化事业费由1986年的5914万元增至61687万元。
表6-2 1986—2005年山东省文化事业财政补助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