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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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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山东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进行调整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省文化厅制定的《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把改革重点放在调整剧团布局上,对剧团数量和富余人员进行必要的精简,对剧团自身运行机制进行变革,改善管理,优化组合,引入竞争机制,增强自身活力等。此次改革,撤销原7个省直剧团中的省梆子剧团,组建省艺术服务中心。全省原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157个剧团,精简了34个,17个剧团根据当地群众欣赏需求改变了剧种,共妥善安置4000余名富余人员。
1992年1月,省文化厅制定《省直艺术表演团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试行)》,对省直艺术表演团体目标管理考核及奖励办法作出明确规定。1993年4月,印发《关于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试行意见》,提出对艺术表演团体实行分类指导,定级管理,建立以艺术生产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11月,省文化厅转发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对完善艺术表演团体领导体制、强化独立法人地位、畅通人员进出渠道、实行艺术结构工资制、培育发展演出市场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1994年,省文化厅分别在省艺术服务中心和省柳子剧团进行干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将这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采取竞争上岗、民意测验和投票方式选出。这一时期各市(地)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下发了若干有关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文件,加快了剧团改革步伐。青岛市在剧团改革中推进艺术结构工资制和专业职称评聘分开的运行机制,在青岛市文化局直属各剧院(团)实行以全员聘任制为主的用人制度,根据岗位责任制优化和精减演职员队伍,初步确立良性循环的人事管理制度。原市直5个剧院(团)的469名演职人员,改革后应聘上岗363人,分流安置106人,解决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员“能进不能出”的弊端。济南市在所有艺术院团实行院团长聘任制,对所有演职人员都进行业务考评和择优上岗。1994年12月,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管理办法》,全省各级各类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自此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1995年,在总结省直和各地剧院(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省文化厅制定《省直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津贴发放暂行办法》和《关于对全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实行考评定级制度的试行意见》。两个文件的实行,强化了剧院(团)管理,解决了收入分配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省直院团把在编演职人员工资分为固定和浮动两个部分,津贴分3个等级,拉开分配档次,依据演职人员在演出中的表演水平、工作态度及实际贡献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计酬办法。各市(地)艺术表演团体大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组织实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方案,加大改革力度,在管理体制、用人机制、分配制度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至1998年底,全省文化系统有13个市(地)的94个单位实行了录活的工资分配制度,12个市(地)在部分企事业单位实行领导干部聘任制和全员聘任制。其中威海市对所有事业行政领导实行聘任制,日照市从社会上公开招聘艺术团团长,滨州、东营市对艺术表演团体的投资方式进行改革,把固定投资改为演出补贴制等,取得较好成效。
在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同时,部分剧院(团)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扶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尝试与当地企业开展“文企联姻”活动,既为企业服务,又推进自身发展。1988年5月,淄博市京剧团、淄博市歌舞剧团、淄博市五音剧团分别与桓台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淄博市纺织工业公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协议,开展“文企联姻”活动,成为山东省最早尝试这种做法的文艺团体。1993年,在青岛市委、市政府支持下,青岛市直5个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均与当地企业建立了“联姻”关系。“文企联姻”不仅带动了社会对文化工作的支持,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自身的文化建设。青岛市“文企联姻”改革措施经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反响。1996年,山东歌舞剧院、省吕剧院分别与省电力局、省电视台和山东新华制药集团建立了“联姻”关系。2001年,在省委、省政府支持下,省吕剧院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省杂技团与兖州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省柳子剧团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山东歌舞剧院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省话剧院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省京剧院与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联姻”协议,这6个省直院团每年共接受6家企业赞助经费600万元,为期5年,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成功实现了全省最大规模的一次“文企联姻”活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就此次活动印发了《文企联姻工作会议纪要》,对全省各地的“文企联姻”起到很大的促进和带动作用。至2003年底,“文企联姻”已不仅限于剧院(团),开始扩展到文化工作的各个门类,合作内容更加丰富,合作方式更加灵活,增强了文化事业发展活力。
在艺术表演团体改革重点突破的同时,其他各项文化事业的改革也得到进一步的推进和发展。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为贯彻中央精神,省文化厅积极组织和推动全省各级文化部门创造性地开展群众文化工作,推进和深化社会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开展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活动、“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少儿蒲公英计划”和“知识工程”等一系列社会文化工程建设,彻底改变了过去由国家统包统管的群众文化工作旧体制,逐步形成群众文化社会办,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共同发展社会文化事业的新格局。1986—1996年,省文化厅部署全省群众文化机构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领导体制上,实行艺术(文化)馆(站)长聘任制或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在管理机制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将创作、辅导、组织等文化业务工作与“以文补文”等经营活动相分离,根据不同工作特色,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方法。对从事文化业务工作的干部职工,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职称评定标准,实行职称评定制和聘任制;在经营机制上,实行承包或租赁制及劳动合同制等。在内设机构设置上根据群众需求进行相应调整,增加了一些具有服务经营功能的机构,开展“以文补文”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延伸了各级群众文化单位自身业务的服务范围,把部分业务工作由过去的纯“福利型”服务转变为经营性服务,改善了文化服务条件,扩大了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文化服务面,提高了群众文化管理水平,开拓了发展群众文化的新路子。
1990年8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文化法规。1992年9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省文化厅依据上述《条例》和《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1993年,全省基本完成文化市场分级管理工作,省文化厅市场管理处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市场管理先进集体”称号。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注重培育和保护合法文化经营活动,清查和严厉打击销售、放映格调低下、淫秽、反动的音像制品及书刊的非法经营活动,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全面发展。2001年3月,根据省政府要求,音像市场管理职能统一移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由省文化厅负责全省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2005年3月,省文化厅制定《山东省2005—2015年文化市场发展纲要》,提出全省文化市场发展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明确了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电影市场等分类发展目标。
1993年2月,省文化厅在济南召开全省电影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机制改革目标,从过去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发行放映管理体制逐步转变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的发行放映管理体制。3月,省文化厅印发《关于改革全省电影发行放映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启动全省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改革。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打破过去集中进行统一经营核算的包揽型做法,逐步过渡到根据市场需要,独立经营、单独核算,风险自担、盈亏自负的自主型经营体制。2005年5月,济南大观影剧院、中国电影院、和平电影院加入北京“新影联”电影院线。同月,省文化厅批复同意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成立山东省新世纪院线有限公司暨组建新世纪电影院线。该院线共有签约影剧院35家。9月,省文化厅同意青岛、淄博、烟台、威海4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组建成立“青岛银星电影院线有限责任公司”,该院线有签约影剧院17家。至此,山东电影市场上有3家电影院线在运营,分别在院线内对35毫米影片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电影院线运营逐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2003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文化厅联合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文化部《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行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稳步推行人事代理和加强对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2003年7月,省委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成立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9月,省文化厅先后举办了省直文化系统部分单位文化体制改革学习班和全省文化系统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学习班,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精神,研讨改革措施。12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在济南召开全省文化系统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济南、青岛、潍坊、济宁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上述4个市文化局负责人和改革试点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吕剧院等8家全省文化系统改革试点单位汇报了试点工作准备情况。2004年6月,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视察山东时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讲话精神,讨论了《关于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工作安排意见》。会后,省文化厅加大了各试点单位的改革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系统各项改革工作,巩固和不断扩大改革成果。2005年3月,文化部召开全国文化系统推进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部署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事宜,山东省由此拉开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的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