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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山东地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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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启动,2002年3月完成。
2000年11月24—28日,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山东地区)调查指导员、调查员培训班在济南举办。全省15个市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参加培训。省妇联副主席刘宝莅对学员进行了性别意识的培训,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蒋永萍就调查问卷的指标、填写方法和要求等技术问题进行了培训。学员们顺利通过考试,为入户调查打下良好基础。
2000年12月1日,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在全国妇联要求的标准时间点准时开始入户调查。此次调查采用分地域分层次四个阶段不等概率抽样法,调查面涉及15个市、39个县(市、区)、241个村(居)委会的2112个样本户。调查共收回村委会问卷132份,收回有效个人问卷2112份。在全部被调查对象中,男性941人,占44.6%,女性1171人,占55.4%;农村、城镇各1056人,分别占50%;1834岁人员占36.8%,3549岁人员占46.3%,5064岁人员占16.9%。为确保调查问卷的有效性,样本县(市、区)妇联及其所在市妇联先对问卷进行复核,然后上交省妇联进行二次复核,问卷有效率为100%,家庭户抽样结果准确率为100%。
2002年3月,形成《山东省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综合研究报告。调查数据表明,1990—2000年,随着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山东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主要表现为8个方面。(1)经济方面:部分女性就业层次提高,女性职业结构趋于合理,青年妇女的非农就业比重提高,城镇女性就业从众性减少,自主自立性提高。(2)政治和社会参与方面:妇女对公共事务的关切度提高,政治参与程度较高。(3)教育方面:女性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享有了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4)婚姻家庭方面:婚姻质量较高,男女平等日益成为山东省婚姻家庭的主流,在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上女性有了更多的参与权,多数女性拥有决定个人事务的自主权。(5)健康方面:妇女对自身健康的重视程度较高,妇女的生育健康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6)生活方式方面:妇女的活动和交往范围扩大,休闲方式趋向多元化,生活满意度较高。(7)法律方面: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社会认知程度较高,妇女法律权利与传统习俗的冲突有所缓解。(8)社会性别观念方面:男女平等成为山东省社会公众的主流意识,对女性的能力普遍认可,传统性别角色分工受到挑战,女性的自立意识较强。
调查数据同时表明,全省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总体差距和分层差距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女性在业率降低,男女两性收入存在差距;农村女性教育水平与男性差距较大;农村妇女享有健康服务仍有差距;传统性别观念仍有较大影响,妇女依附心理较重,开拓创新意识不强。
报告认为,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社会结构调整、经济体制转型最为关键的十年,也是妇女发展环境得到切实改善的十年,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为妇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地位的提高也不平衡;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关键问题的解决,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男女两性和不同层次女性群体间发展的差距,由于受男尊女卑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这种差距不会在短期内消除。因此,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报告建议,充分认识妇女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男女平等”纳入各级决策中,制定有利于经济社会与妇女协调发展的政策,进一步推动妇女发展;认真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推动妇女地位的全面提高;切实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性别统计和性别发展分析,主攻提高妇女地位的关键指标,着力解决好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女发展问题。
2004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丛书《山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1990年—2000年)》出版。全书共分九章,省妇联组织山东大学、山东社会科学院的8位专家、学者,利用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山东部分)的数据,对山东妇女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家庭、健康、生活方式、权益保护、社会性别观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实证研究,并分别撰写有关章节。这是山东省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地分析山东妇女社会地位的实证研究专著,具有学科交叉、多方位研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