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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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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19—29日,省委组织部、省妇联组成联合调研组,到8个市(地)及省直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显示,1995年,全省有妇女干部57万多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28.9%;省级干部4人,市(厅)级干部120人,县(处)级干部2552人,乡(科)级干部54018人。全省17个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均配备女干部,共有22人。全省139个县(市、区)领导班子,共配备355名女干部,其中党政领导班子配备167人,有女区委书记2人,女县(区)长4人。全省2584个乡镇(街道)中有2049个在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领导干部。
1997年,省、市(地)、县(市、区)均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目标及措施,加强女干部培训。8月16—18日,省妇联在日照市召开全省市(地)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贯彻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会议精神,总结研究如何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1997年底,全省17个市(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全部配备女干部;济南、青岛两个市五大领导班子全部配备女干部。139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有137个配备女干部;全省95%的乡镇班子配备女干部。
1998年,省妇联与省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到青岛、东营、济宁等市调研全省党委、政府换届后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参政议政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门加大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坚持同等条件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大胆培养选拔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女干部挑大梁,安排到党政领导岗位与重要部门任正职。此次换届后,全省各级领导班子正职女干部有了大幅度提高。2个市(地)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7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女干部配备比例也有了较大提高,莱州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党委书记、乡镇长6人。东营市市直部门中,地税、财政等10个重要部门的正职均为女干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比上届也有明显提高。存在问题是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部分乡镇女领导干部提拔到县(市、区)市直部门后,乡镇党政班子女干部没有及时配备,出现空缺;全省女干部储备量呈下降趋势。1998年,省妇联先后举办县(处)级女领导干部培训班2期,全省妇联系统组织部部长培训班1期,机关、高校妇委会主任培训班1期,乡镇妇联主席培训班1期。1998年底,全省16个市(地)党政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24人,139个县(市、区)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95%的乡镇党委或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52.5%的乡镇配备正职或副职女干部。省直部门配备女干部比例为28%,市(地)直部门配备女干部比例为37%,县(市、区)直部门配备女干部比例为41%。
2000年,省妇联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女领导干部成长规律”课题研究。省妇联下发《关于检查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通知》,分3个组对10个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有效地推动了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
2001年8月2日,省妇联转发全国妇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同时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同年,省委组织部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选拔录用副厅级女领导干部11人。
2003年,全省共有女干部892643人,占干部总数的36.16%,比2000年增加2.2个百分点。各级机关共有女干部57110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17.48%,其中,省级女干部4人,市(厅)级女干部203人,县(处)级女干部4349人。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17个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有女干部80人,除市级政协领导班子配备率为94.1%外,其他市级领导班子配备率均为100%。139个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有女干部287人,配备率分别为92.8%、91.4%。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分别为57.14%、52.19%。其中,中共中央明确要求配备女干部的省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领导班子均配备女干部。省属事业单位(4所科研单位和43所本科高校)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51人,配备率61.7%。18家国有骨干企业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5人,配备率22.2%。2001—2003年,全省公开选拔女干部739人,其中,市(厅)级11人,县(处)级269人,科级459人;选派708名女干部到基层挂职或帮助工作;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女干部7653人。
2005年,全省共有女干部89.4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7.2%。其中,省级女干部4人,市(厅)级女干部209人,县(处)级女干部4609人。省、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全部配齐女干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92%和93.6%,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87.6%。省、市、县(市、区)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70%、40%和40%。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64.3%、50%和42%。61.5%的省属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