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1995年5月,省妇联印发《关于授予王庆芝山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妇女向王庆芝学习。王庆芝是孔繁森的妻子,她勇挑工作、生活两副重担,理解支持丈夫献身边疆10年之久,以无私奉献的行动谱写了一曲新时代女性的赞歌。
1995年10月,省妇联印发《关于追认吴秀云、授予郭春婷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吴秀云是庆云县东辛店乡李壮宇村小学教师,1995年6月因病去世,年仅47岁。吴秀云执教近30年,对学生关怀备至,多次替困难学生交学费、书费等;坚持接送残疾学生上学达4年之久。在丈夫病逝、孩子病重的情况下,她从未耽误学生一节课。过度的劳累,超负荷的运转,致使她的腿肿得无法骑车子,她就步行到校,站不起来,她就坐着授课,嗓子失音,就用书写的方法辅导孩子,直到晕倒在讲台上。郭春婷为菏泽地区公证处副主任、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从事公证工作12年间,不断开拓创新,探索出一条发展公证事业的新路子。为加强与企业联系,提出在企业发展常年公证联络点;针对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为企业提供优质、全方位服务中提出“先公证后律师,实行综合服务”的方法;1993年,提出“公证就医”,即医院与患者签订治疗协议,无效退款,公证处实行法律监督。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1996年8月,省妇联授予参加第26届奥运会的毕文静等9名运动员、赵荣敏等2名教练员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1997年5月,省妇联授予全省接待系统宋景兰、陈莲青、许秀美、夏汝美、方红等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11月,省妇联授予在全国第八届运动会上勇夺金牌和贡献突出的教练员刘世香、姚颖等12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1998年6月,省妇联印发《关于授予王学英、卞令华山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妇女向王学英、卞令华学习。王学英、卞令华是滕州市城关信用社新广口储蓄所业务员,为保护国家财产,与歹徒进行生死搏斗,身负重伤。
1999年1月,省妇联授予在第十三届亚运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陈玉香、栾芝莉、郑桂霞、梁丽丽、程晓燕,教练员冯娟、郭庆仙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3月,省妇联授予郑玉等34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4月,省妇联授予王玉梅等200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中心储蓄所等50个单位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00年11月,省妇联授予林伟宁(获第27届奥运会女子举重69公斤级金牌)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山东女子举重队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01年6月,省妇联授予法院系统郭彦滨等10人、检察系统赵化云等10人、公安系统隋国华等10人、司法行政系统李茂玉等10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9月,省妇联印发《关于授予张爱玲山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张爱玲是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兰山支行解放路储蓄所的临时工作人员。2001年6月,她为保护国家财产,冒着生命危险与歹徒英勇搏斗,身负重伤。同月,省妇联授予夏光敏等100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12月,省妇联授予卜范芳、冯娟等12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同月,省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妇代会和优秀妇女干部的决定》,决定授予刘义荣等200人“优秀妇女干部”称号,同时授予她们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002年3月,省妇联授予于翠红等201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大队女子中队等100个单位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7月,省妇联授予2002年度山东省“十佳兵妈妈”齐亚珍等10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10月,省妇联授予杜丽等15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003年7月,省妇联决定授予在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被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奖励的秦筱梅等7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同月,省妇联授予被省人事厅、省妇联记二等功奖励的初黎华等19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004年3月,省妇联授予王雪滨等200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济南市天桥区妇联等100个单位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9月,省妇联授予在第28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杜丽、刘春红、唐功红、邢慧娜,教练员王德文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授予运动员刘霞、魏宁、张娟娟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运动员周雅菲、成冉、于格丽、王莎莎,教练员姚颖山东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山东省威海体育训练基地女子举重队、山东省举重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女子举重队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10月,省妇联授予在第十二届残奥会上勇夺一金一银的运动员吴春苗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005年10月,省妇联授予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夺取金牌的孟丽丽等12名运动员和孙淑玲等2名教练员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第一节 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
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1995年5月,省妇联印发《关于授予王庆芝山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妇女向王庆芝学习。王庆芝是孔繁森的妻子,她勇挑工作、生活两副重担,理解支持丈夫献身边疆10年之久,以无私奉献的行动谱写了一曲新时代女性的赞歌。
1995年10月,省妇联印发《关于追认吴秀云、授予郭春婷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吴秀云是庆云县东辛店乡李壮宇村小学教师,1995年6月因病去世,年仅47岁。吴秀云执教近30年,对学生关怀备至,多次替困难学生交学费、书费等;坚持接送残疾学生上学达4年之久。在丈夫病逝、孩子病重的情况下,她从未耽误学生一节课。过度的劳累,超负荷的运转,致使她的腿肿得无法骑车子,她就步行到校,站不起来,她就坐着授课,嗓子失音,就用书写的方法辅导孩子,直到晕倒在讲台上。郭春婷为菏泽地区公证处副主任、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从事公证工作12年间,不断开拓创新,探索出一条发展公证事业的新路子。为加强与企业联系,提出在企业发展常年公证联络点;针对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为企业提供优质、全方位服务中提出“先公证后律师,实行综合服务”的方法;1993年,提出“公证就医”,即医院与患者签订治疗协议,无效退款,公证处实行法律监督。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1996年8月,省妇联授予参加第26届奥运会的毕文静等9名运动员、赵荣敏等2名教练员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1997年5月,省妇联授予全省接待系统宋景兰、陈莲青、许秀美、夏汝美、方红等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11月,省妇联授予在全国第八届运动会上勇夺金牌和贡献突出的教练员刘世香、姚颖等12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1998年6月,省妇联印发《关于授予王学英、卞令华山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号召全省广大妇女向王学英、卞令华学习。王学英、卞令华是滕州市城关信用社新广口储蓄所业务员,为保护国家财产,与歹徒进行生死搏斗,身负重伤。
1999年1月,省妇联授予在第十三届亚运会上作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陈玉香、栾芝莉、郑桂霞、梁丽丽、程晓燕,教练员冯娟、郭庆仙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3月,省妇联授予郑玉等34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4月,省妇联授予王玉梅等200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中心储蓄所等50个单位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00年11月,省妇联授予林伟宁(获第27届奥运会女子举重69公斤级金牌)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山东女子举重队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01年6月,省妇联授予法院系统郭彦滨等10人、检察系统赵化云等10人、公安系统隋国华等10人、司法行政系统李茂玉等10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9月,省妇联印发《关于授予张爱玲山东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张爱玲是中国银行临沂分行兰山支行解放路储蓄所的临时工作人员。2001年6月,她为保护国家财产,冒着生命危险与歹徒英勇搏斗,身负重伤。同月,省妇联授予夏光敏等100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12月,省妇联授予卜范芳、冯娟等12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同月,省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妇代会和优秀妇女干部的决定》,决定授予刘义荣等200人“优秀妇女干部”称号,同时授予她们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002年3月,省妇联授予于翠红等201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中大队女子中队等100个单位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7月,省妇联授予2002年度山东省“十佳兵妈妈”齐亚珍等10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10月,省妇联授予杜丽等15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003年7月,省妇联决定授予在全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被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奖励的秦筱梅等7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同月,省妇联授予被省人事厅、省妇联记二等功奖励的初黎华等19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004年3月,省妇联授予王雪滨等200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济南市天桥区妇联等100个单位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9月,省妇联授予在第28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杜丽、刘春红、唐功红、邢慧娜,教练员王德文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授予运动员刘霞、魏宁、张娟娟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运动员周雅菲、成冉、于格丽、王莎莎,教练员姚颖山东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山东省威海体育训练基地女子举重队、山东省举重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女子举重队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10月,省妇联授予在第十二届残奥会上勇夺一金一银的运动员吴春苗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005年10月,省妇联授予在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上夺取金牌的孟丽丽等12名运动员和孙淑玲等2名教练员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