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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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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1997年3月,省“五好文明家庭”(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成立,主要职能是:(1)制定全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规划。(2)督促、检查规划落实。(3)相互配合,沟通情况,发挥协调单位各自的优势,推动本系统的创建活动。(4)听取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提出改进意见。(5)表彰全省“五好文明家庭”和“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省委副书记陈建国任组长,省妇联主席赵玉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高挺先任副组长,成员16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10月,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在济南召开首次会议。省妇联介绍全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美在家庭”活动情况。各成员单位就各自职责发表意见。会议就在全省城乡开展“美在家庭”活动进行专题研究,明确“美在家庭”活动的内容、任务和标准。会议决定吸收省农委、省建委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000年1月,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在济南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省妇联传达第二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暨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表彰大会精神,汇报工作情况。
2002年6月,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调整。新一届协调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姜大明担任,副组长由省妇联主席赵玉兰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李凤梧担任,成员19人。
2003年1月,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联络员及临沂市、招远市有关人员等30余人参加。省妇联作工作汇报,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及临沂市、招远市交流开展创建活动经验。
2004年12月,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联络员和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新一届协调小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王修智担任,副组长由省妇联主席赵玉兰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李凤梧担任,成员20人。
二、“美在家庭”活动
1990年起,临沂市由市妇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建委、团市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在临沂农村广泛开展“美在农家”活动。省委副书记陈建国对“美在农家”活动给予高度评价。1997年,省妇联在总结临沂市“美在农家”活动经验基础上,在全省城乡开展以“美化生活环境、创造富裕生活、弘扬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美在家庭”活动,并制定三年规划目标。主要任务是以治理城乡家庭居住环境脏乱差为突破口,破除旧的生活习俗,进行家居饮水、厕所、炉灶、栏圈等设施的卫生改造,搞好居住、庭院、街道净化、绿化、美化,教育引导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学文化、学技术、学科学,发展庭院经济,创造富裕生活;引导群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设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家庭文化,以家庭成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家庭和谐进步,促进全社会文明进步。全省各级妇联开展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美在家庭”活动。
1997年9月,省妇联在莒南县召开全省家庭文明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全省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省妇联主席赵玉兰在会上传达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并作题为《大力开展“美在家庭”活动,开创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的讲话。临沂市妇联、莒南县委、莒南县妇联等9个单位作典型发言。与会人员参观考察莒南县“美在家庭”活动现场。会后,省妇联把开展“美在家庭”活动作为重要任务,在全省城乡大力推广临沂和莒南“美在家庭”活动经验。根据山东省“九五”时期小康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家庭实现“三化”(净化、绿化、美化)、“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的目标。各级妇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层层制定规划,对不同乡村、城镇提出不同标准。莱西市妇联对全市所有农村、城区进行调查摸底,在农村提出“五个一”标准,要求每个家庭种养一盆花(树)、挂一幅字画、摆一个书橱、订一份报刊、藏一百本书;在城区提出“五化”标准,即居室美化、阳台绿化、楼道净化、家庭成员知识化、家庭生活科学化,明确实现目标的具体时间和措施。青岛市妇联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莱西经验。威海市妇联开展的“为婆婆找回青春”“最佳父亲”的形象设计,青岛市妇联开展的“不文明家庭自画像”等活动,受到全国妇联的肯定和赞扬。
1998年,“美在家庭”活动在全省全面开展。全省各级妇联层层试点,探索经验,对面上工作分类指导。省妇联在威海、东营市抓试点并分片召开现场会。东营市采用抓重点乡镇带整体推动,抓关键人物促工作开展,抓重点突破显工作实效的做法,提出“治理脏乱差,文明进农家”口号,进村入户了解情况,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对改厕实行户投资、村出工、乡补贴和市、县两级扶助,调动群众改厕积极性,在较短时间内,改厕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威海市在多年开展家庭文化建设基础上,结合现代文明城市建设规划,提出较高起点的净化、绿化、美化标准,在城区阳台实行统一规格、统一品种的绿化美化,在乡村结合生态农业发展,以“村在绿中”为目标,要求每户家庭在房前屋后植树20棵;活动开展一年间,1.1万户家庭响应,植树24万余棵,全市家庭户均种植花草4盆以上,新建绿化带20多万米、平整道路180多千米、栽绿化树300多万棵。5月,省妇联在东营市召开“美在家庭”活动现场会,交流经验,参观广饶县“文明进家”活动现场,部署了下步的工作。8月,省妇联在威海市召开“美在家庭”活动现场会,参观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文登市“美在家庭”活动现场。会后,各地结合实际贯彻会议精神,坚持“穷则穷办,富则富办,不能不办,群众满意”的原则,“美在家庭”活动由点及面在全省展开。在城市,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社区,发动妇女和家庭成员绿化阳台,认领绿地,清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文明”新风尚。青岛市提出“人人参与美化家园,户户参与在家庭”口号,向全市家庭发出倡议,组织“城市文明从家做起”家庭承诺活动,发动家庭成员清扫楼道,认领绿地,抵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家庭成员的文明意识。济南市将“美在家庭”活动与实施容貌工程结合起来,提出“容貌工程进家庭”口号,开展以“美在室、美在楼道(院)、美在家庭成员言行”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承诺活动,居民签订承诺书。在农村,通过开展“治理脏乱差、文明进农家”“绿化进庭院”等活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对家居、饮水、厕所、炉灶、栏圈等设施进行改造,对居室、庭院、街道进行清洁和绿化,创造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枣庄、日照、东营市开展“美在家庭、富在庭院”活动,在引导家庭成员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的同时,对庭院进行“种、养、加”立体综合开发,实现生活环境改善与经济效益双丰收。临沂市认真总结开展“美在农家、美在家庭”活动经验,在抓好农村家庭改水、改厕、改圈、改灶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猪圈、厕所、沼气“三位一体”生态沼气的推广应用,不断强化措施,巩固“三化”“四改”成果,采取定期检查评比的方法,对“美在家庭”活动实行动态管理,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菏泽地区把“美在家庭”活动与发展经济相结合,提出“美在家庭、富在庭院”的工作目标,在抓环境改造的同时,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帮助群众在致富中求文明。至1998年,全省农村改厕率达57%,改灶1000多万个,改水1000多万户,改圈800多万个,初步改变家容家貌、村容村貌,广大城乡居民精神面貌、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新的变化。
1998年8月,省委宣传部、省妇联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读书活动的意见》,成立家庭读书指导委员会,主任为省妇联主席赵玉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兆成,委员16人。家庭读书活动以“营造书香社会,共建精神家园”为主题,以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促进社会文明为根本任务。12月,省妇联在济南召开全省家庭读书活动新闻发布会及“爱书人”杯“好书伴我行”家庭读书演讲比赛,省妇联主席赵玉兰发布全省家庭读书活动开展情况。在16名参赛选手中,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6名,特别奖2名。授予高梦龄等100户家庭“齐鲁百户爱书家庭”称号,表彰全省“爱书人”杯“好书伴我行”家庭读书演讲比赛获奖选手,向爱书家庭代表和获奖选手颁发奖牌、证书,向“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颁发支持奖。各级妇联组织通过讲座、培训班、读书会、报告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向全省家庭推荐《家庭读书导读书目》,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爱书、读书、藏书,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环境;结合普及现代家政知识、科学知识开展读书活动,组织优秀书刊导读、读书征文演讲比赛等,使“追求知识、人人读书”成为众多家庭的自觉行动,营造浓郁的书香氛围。部分市(地)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发动家庭建图书角、图书架,在村(居)建读书点,并把一定藏书量列入创建“美在家庭”示范户的条件之一。威海市2733个村妇代会建立读书点,其中258个读书点藏书达2000册以上。
1999年10月,省老龄委、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联合举办’99山东世纪情缘千年喜庆活动,100余对金婚、银婚、新婚佳侣参加。12月,省妇联与省新妇人制衣公司联合在济南举办“迎新春百对恩爱夫妻庆典活动”,来自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100对模范夫妻共聚一堂,重温神圣的婚姻责任,做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的积极践行者,山东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分别作专题和新闻报道。12月,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山东省妇联、国家教育基金会联合在济南举办家庭美德与精神文明讲习研讨活动,全国妇联副主席华福周,省委常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朱正昌,省妇联主席赵玉兰,国家教育基金会总裁石竣淏等出席。赵玉兰等陪同华福周到长清县张夏镇考察“美在家庭”活动情况。会议期间,举行99对夫妻恩爱祝福庆典活动。枣庄市在广大干部家庭中开展“廉在家庭”活动,向全市干部家庭发出“当好廉内助,树立好家风”的倡议,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教育干部家属防微杜渐,铲除滋生家庭犯罪的土壤,把好家庭廉洁关。济南市在泉城广场举办集体婚礼,112对青年男女喜事新办,倡扬新风,赢得社会好评。威海市自1993年起,每年5月举办家庭文化建设月,每年一个主题,并确定威海市的父亲节、母亲节,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家庭文明建设氛围。德州市发动家庭积极参与“合家欢家庭文艺大赛”,既丰富家庭文化生活,又使广大家庭在参与中受到教育。烟台市继“美德进万家”活动之后,提出“科技进万家”,发动家家参与科技学习,人人争当科技状元。
2000年1月,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美在家庭”活动的意见》。各级妇联开展“文明进家”“科技进家”“美德进家”“法律进家”“文化进家”系列活动,通过向家庭推荐优秀读物,建立读书辅导站,评选表彰“爱书家庭”“优秀读书家庭”“科技读书示范户”等,倡导家庭成员读好书,用好书。省妇联与省委宣传部评选表彰第三届“齐鲁百户爱书家庭”;组织第二届有10万名幼儿参与的“齐鲁新苗”评选活动;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表彰“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协调单位和先进个人,推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向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楼院”“文明社区”方向深化。省妇联在全省继续开展“妇女·家园·环境”宣传教育。在农村,提倡秸秆汽化和秸秆还田,禁止焚烧秸秆,科学使用和处理废弃地膜,组织农村家庭集中清理农用地膜;在城市,发动妇女和家庭节约用水,推行垃圾分类,提倡使用布袋子购物,搞好家庭和社区绿化美化。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普及家庭环保知识,提高家庭成员环保意识,树立家庭环保新观念。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把开展“妇女·家园·环境”主题活动与家庭文明建设、“美在家庭”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以“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环保活动。许多家庭及其成员积极参与社区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公益活动,涌现出一批环保家庭。6月,省妇联、省环保局联合举行“齐鲁百佳环保家庭”评选表彰活动。7—12月,省妇联与省农委、省建委、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对“美在家庭”活动开展情况分组抽查。省妇联针对社会上婚事大操大办现象,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移风易俗,喜事新办,破除重男轻女思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开展家庭奉献活动,引导家庭为社会和他人作奉献;在农村动员“五好文明家庭”与贫困家庭结对帮扶,牵手奔小康;在城市动员“五好文明家庭”向下岗职工困难家庭伸出温暖之手,为国分忧,促进社会稳定。
2001年4月,省妇联在莱西市召开全省经验交流会,制定“美在家庭”活动(2001—2005年)五年规划及示范户、示范村(居)、乡镇、县(市、区)标准,命名表彰全省“美在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示范村和第三届“五好文明家庭”。临沂市妇联召开全市“美在家庭”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把“美在家庭”活动与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沂蒙好风光”战略相结合,采取抓点、连线、成片、整体推进的办法,取得较好成效。青岛市妇联与所辖12个区(市)妇联签订“美在家庭”活动工作责任状,根据形势需求重新修改文明家庭评选条件,与市委宣传部联合表彰1万户市级“五好文明家庭”。6月15日,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印发《关于“美在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2001—2005年)》,要求全面推进“美在家庭”活动示范户、示范村(居)、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县(市、区)建设,力争到2005年,全省“美在家庭”活动进一步普及,城乡家庭和村(居)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各地落实“美在家庭”活动内容,组织发动妇女植树种草养花、认养绿地,治理脏乱差,建立“巾帼林”“三八绿地”,改造卫生设施,促进生活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省妇联、省文明办、大众日报社、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开展婚姻家庭道德大讨论,围绕新时期婚姻家庭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具体案例,制作专题,开辟专栏,众多专家学者及各界群众参与讨论,对倡扬文明的婚姻家庭道德产生积极影响。省妇联、山东电视台向中央电视台《欢乐之家》节目组选送70个特色家庭。省妇联、省体育局联合开展“亿万妇女健身活动”,组织广大妇女参与科学健身活动,使适合妇女健身的大秧歌、健身操、太极拳、木兰扇等体育项目在城乡逐步普及。2001年,山东省4支代表队参加全国妇联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首届“亿万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每个参赛项目均获奖,并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威海、聊城等市举办家庭文化艺术节,满足广大妇女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迫切需求。烟台市举办“家庭文化活动年”活动,烟台市牟平区开展家庭文化艺术节。潍坊市文化部门与电视台等单位合作,开展家庭文化艺术大赛。全省形成以县文化单位为龙头,以乡镇文化中心为枢纽,以村文化活动室为基础,以文化户为补充的基层文化四级网络。
2002年3月,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下发《关于申报审核省级“美在家庭”活动示范乡镇(街道)的通知》。9月,在各市自行审核、申报基础上,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示范乡镇(街道)进行检查审核,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命名章丘市普集镇等23个单位为山东省“美在家庭”活动示范镇(街道)。2002年,全省命名表彰市级“美在家庭”活动示范乡镇(街道)109个,示范村(居)556个,示范户1290户。2002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59.81%,粪便无害化处理率62.27%,为广大农村开展“美在家庭”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协调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美在家庭”活动由点到面不断发展,创建活动由示范户逐步向示范村、示范乡镇拓展。
2003年3月,省妇联与省文明办、齐鲁晚报联合开办《德沐万家》有奖征文专栏。4月,省妇联与省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美德建设的意见》,对家庭美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内容、活动载体、基本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青岛市妇联以创建学习型家庭为载体,深化“美在家庭”活动。德州市妇联以提高家庭成员道德素质为主题,围绕家庭奉献、家庭文化、家庭健身、家庭环保、家庭读书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枣庄市妇联开展“巾帼爱心献夕阳”“廉在家庭”优秀家庭角色、特色家庭评选活动。莱芜市妇联组织“特色家庭展示会”“金婚佳侣”“欢乐家庭”及优秀爱书家庭、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广大家庭成员在欢欣舒畅的氛围中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威海市妇联举办报告会、演讲会、征文比赛、文艺表演等活动,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文化阵地;“母亲节”“父亲节”期间,开展“十佳母亲”“十佳父亲”“尊老敬老好儿女”等评选活动,弘扬家庭美德新风;利用大众读书点、妇女之家等活动阵地,组织家庭成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营造读书爱书、争做学习型家庭的浓厚氛围;在妇女群众中进行环保知识培训,组织妇女植花种草,清理“三大堆”,治理白色污染,倡导绿色生活;举办“展示您的家庭风采”、家庭文化产品展示会等活动,发挥文明家庭、特色家庭示范作用,带动特色楼群(村)、文明楼群(村)的发展;把开展家庭美德建设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社会妈妈”“援助革命老妈妈”“知音之桥”等爱心系列行动,深化家庭美德建设内涵。淄博市妇联以“创美德家庭、做文明女性”为主题,发挥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特殊作用,开展为老人“送孝心、送健康、送温暖、送欢乐”道德实践活动,举办“美在家庭”活动才艺展示。烟台市妇联围绕家庭美德建设,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家庭美德建设歌曲歌谣,获奖作品在报纸上予以刊登,并汇编成册,组织“巾帼文明队”传唱优秀作品,摄制成VCD光盘,发放到基层进行宣传教育,以提高家庭成员思想道德素质。日照市妇联在全市开展“立家规、正家风、操家务、变家貌”“夫妻恩爱情、父母养育情、兄弟手足情、婆媳体谅情、邻里互助情”等传统美德教育,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啃老、弃老、重物质赡养轻亲情投入的不良现象,在日照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尊老敬老专题教育,宣传正面典型,揭露、鞭策反面典型。东营市妇联组织家庭文艺汇演和书画、手工制作展览,展示家庭文化建设成果;结合“信用东营”建设,在全市开展“十佳诚信家庭”评选活动。5月,省妇联组织全省妇女开展爱国卫生、全民健身、科普宣传教育“三项活动进家庭”活动,围绕防治非典这一中心内容,以净化、美化、生活环境为活动重点,以农村社区为工作重点;在全省集中开展以“净化环境、预防非典”为主题的家庭卫生清洁月活动,组织发动妇女和家庭对厨房、居室、庭院、街道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切断一切可能引发疾病传播的渠道,为夺取全省防非典斗争的胜利作出积极贡献。9月,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发出通报,命名济南市槐荫区等13个单位为山东省“美在家庭”活动示范县(市、区),章丘市刁镇等30个单位为山东省“美在家庭”活动示范乡镇(街道)。10月,省妇联在济宁市召开“三项活动进家庭”现场交流会暨“美在家庭”工作座谈会,济宁、日照、聊城、烟台、临沂、青岛、济南、淄博等市妇联作典型发言。与会人员参观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市“三项活动进家庭”活动现场。2003年,山东省妇联被评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
2004年,“美在家庭”活动被列入“文明山东”建设品牌行动,各级妇联不断探索“美在家庭”活动新途径。5月,省妇联与省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绿色家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动员组织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生态省建设,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特殊作用。配合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建设,在全省妇女中开展“四美伴我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活动;创建学习型家庭,开展“三个一”家庭读书活动,倡导每天读书一小时,每年精读一本书,每人掌握一项新技能。济南市妇联按照省妇联“美在家庭”活动的总体部署,以“我爱泉城、我爱我家,百万家庭文明行”活动为载体,丰富和创新“美在家庭”活动的内容和形式。青岛市妇联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办成功奥帆赛”要求,在全市妇女和家庭中开展“学上网、学礼仪、学健身,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济宁市妇联在2001—2003年连续3年开展“百万家庭读书”活动基础上,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化局联合在全市开展持续3年的孔孟之乡百万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每年表彰学习型家庭标兵户100户。淄博市妇联提出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70%的家庭成为学习型家庭,在全市形成家庭全员学习、父母带头学习、互动创新学习的局面,同时提出“123456”工作目标,“1”是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创建机制;“2”是层层落实2个典型,即市抓2个区(县)典型,区(县)抓2个乡镇典型,乡镇抓2个村(居)典型;“3”是开展“三个一”工程,倡导家家拥有一个书橱、订阅一份报刊、存有一百本好书;“4”是开展“四进家”活动,让美德进家、科技进家、法律进家、文化进家;“5”是在“学习理念、学习习惯、学习氛围、硬件设施、学习效果”五个方面建立科学的创建标准;“6”是在广大家庭中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普通话和外语知识、家庭教育知识六个方面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各级妇联把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与“双学双比”、家庭教育、普法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妇女学校、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建立和发展“家庭读书兴趣小组”“文化中心户”,对家庭成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家庭学习水平。潍坊市妇联立足提升家庭文明程度,在全市开展以“爱我潍坊,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家庭”为主题的学习宣传教育和文明行为养成实践活动,在全市掀起“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高潮,推动“美在家庭”活动向纵深发展。聊城市妇联开展“参与创城行动、营造绿色家园”活动。泰安市妇联召开“美在家庭”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省妇联继续开展“美在家庭”示范点创建工作,命名章丘市等20个单位为山东省“美在家庭”活动示范县(市、区)、平阴县平阴镇等29个单位为山东省“美在家庭”活动示范乡镇(街道)。
2005年4月,省妇联印发《关于动员组织全省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文明山东”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妇联增强参与“文明山东”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抓好对妇女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教育,继续推进“美在家庭”活动。省妇联将2005年确定为“家庭文化活动年”,以“弘扬家庭文化,创建文明家庭”为主题,在全省组织开展系列家庭文化活动,使家庭关系更加平等、和睦、友爱,家庭成员更加进取、向上、进步,家庭生活更加健康、文明、科学,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济南市历下区妇联将“文明家庭文明行,共创全国文明城”作为家庭文化艺术节的主题,在家庭文化艺术节开幕式上,推出本区内评选出的爱心奉献、邻里互助、教子有方、学习型家庭及好夫妻、好丈夫、好媳妇、好女婿;举办“创文明家庭”金婚银婚庆祝活动。邹平县妇联以“建设幸福家庭”为主题,以家庭美德、婚育新风知识为主要内容,举办由家庭参与的电视大奖赛。莱芜市妇联与莱芜电视台联合开办《欢乐家庭》电视节目,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和熏陶。
三、评选表彰
1996年9月,全国妇联开展第四届全国“美好家庭”(“安尔乐”杯)评选活动,莱州市土山镇十二街卞金堂家庭被评为全国“美好家庭”。
1996年,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举办“96全国金婚银婚佳侣”评选活动。山东省闫长泰、高慧夫妇获金婚奖,彭兰文夫妇获银婚奖。
1997年3月,省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山东省家庭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五好文明家庭”的决定》,济南市历下区妇联等20个单位被评为山东省“家庭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朱彦夫等100户家庭被评为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9月,青岛市郑守仪、傅钊先一家,沂源县朱彦夫、陈希永一家,长岛县李国勤、宋惠琦一家被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评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
1999年4月,省妇联印发《关于表彰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五好文明家庭”的决定》,郭庆珠等100户家庭被评为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12月,胶南市陈济敏、李宝欣等3个家庭及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临沂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分别被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评为第二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和省级、市级先进协调组织。
2000年6月,省妇联、省环保局授予陈鲁等100户“齐鲁百佳环保家庭”称号。
2001年4月,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印发《关于表彰全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命名“美在家庭”活动示范村(单位)的通报》,临沂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等36个市、县协调小组被评为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50个单位被评为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单位;王凯等50人被评为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济南市历下区姚家镇贤文村等341个村(单位)被评为山东省“美在家庭”活动示范村(单位)。
2001年9月,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印发《关于表彰第三届省“五好文明家庭”的通报》,彭锦新家庭等100户家庭被评为第三届“五好文明家庭”,王桂莲家庭等10户家庭被评为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
2003年9月,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印发《关于表彰第四届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美在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协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临沂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平阴县“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等35个市、县(市、区)协调小组被评为山东省“美在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省文明办等51个单位被评为山东省“美在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单位;宫露霞等105人被评为山东省“美在家庭”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吴天国家庭等10户家庭被评为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李健家庭等100户家庭被评为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
2004年2月,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青岛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被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评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先进协调组织”,张吉嵩家庭等39户家庭被评为第四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陈雪梅家庭被评为“全国学习型家庭标兵户”;于书典家庭等2户家庭被评为“全国学习型家庭”;烟台市芝罘区友谊街23号楼等3个楼栋被评为“全国文明楼栋”。
2004年12月,省妇联印发《关于表彰“学习型家庭”的决定》,李天素家庭等100户家庭被评为“学习型家庭”。
2005年,山东王成等3户家庭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绿色家庭”。

2004年第四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全国学习型家庭标兵户” “全国学习型家庭”“全国文明楼栋”“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评选活动山东省获奖名单
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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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获奖家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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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 │张吉嵩家庭 王秀美家庭 刘 瑛家庭 王孔雷家庭 许福禄家庭 ┃
┃ │王会珍家庭 李玉强家庭 潘守申家庭 闫英梅家庭 山秀兰家庭 ┃
┃ │赵淑芳家庭 兰万敏家庭 徐京坤家庭 傅佩泽家庭 宁延玲家庭 ┃
┃ │刘玉真家庭 程美华家庭 薛立伟家庭 姜环环家庭 董延涛家庭 ┃
┃ │李新爱家庭 魏佑民家庭 荣士友家庭 张传申家庭 战 捷家庭 ┃
┃ │王富勇家庭 张学信家庭 王秀英家庭 李凤娥家庭 李瑞平家庭 ┃
┃ │万广栋家庭 刘风云家庭 李栋春家庭 孙 莉家庭 何玉霞家庭 ┃
┃ │姜桂华家庭 刘振爱家庭 谷建青家庭 王丽萍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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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习型家庭标兵户 │陈雪梅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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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习型家庭 │于书典家庭 李玲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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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楼栋 │烟台市芝罘区友谊街23号楼 ┃
┃ │威海市陶家夼社区105号楼 ┃
┃ │日照市岚山区岚山街道国家税务局家属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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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五好文明 家庭 创建 │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青岛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活动 先进协调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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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五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评选活动山东省获奖名单
表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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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获奖家庭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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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五好文明 家庭标兵户 │夏季亭家庭 张永堂家庭 张同强家庭 王 平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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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五好 文明家庭 │李 健家庭 李少恩家庭 马明辉家庭 邱丙霞家庭 徐桂花家庭┃
┃ │方绍英家庭 刘德基家庭 刘冠英家庭 范振教家庭 周玉兰家庭┃
┃ │牛成民家庭 孙玉乾家庭 孔宪睿家庭 赵春生家庭 张明安家庭┃
┃ │刘宗利家庭 张桂霞家庭 岳金辉家庭 段金彪家庭 李明海家庭┃
┃ │王爱云家庭 王明军家庭 柳善芬家庭 陈忠明家庭 曹 丽家庭┃
┃ │刘秀农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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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潍坊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
┃先进协调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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