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发挥家庭工作优势,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成立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开展“美在家庭”活动,加强“巾帼文明队”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弘扬尊老爱幼、团结和睦、科学理家的传统美德和社会新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妇女的积极作用。至2005年底,山东省有“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39户、“全国学习型家庭标兵户”1户、“全国学习型家庭”1户、“全国美好家庭”1户、“全国绿色家庭”3户、“全国文明楼栋”3个;“巾帼文明队”6万支。
第二章 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995—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发挥家庭工作优势,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成立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开展“美在家庭”活动,加强“巾帼文明队”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弘扬尊老爱幼、团结和睦、科学理家的传统美德和社会新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妇女的积极作用。至2005年底,山东省有“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39户、“全国学习型家庭标兵户”1户、“全国学习型家庭”1户、“全国美好家庭”1户、“全国绿色家庭”3户、“全国文明楼栋”3个;“巾帼文明队”6万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