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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参与“平安山东”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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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确定用3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建设“平安山东”活动。2月20日,省妇联印发《关于动员全省妇女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山东”活动的意见》,动员全省妇女为把山东建设成全国最稳定最安全的地区之一作出新贡献。各级妇联按照省妇联意见要求,在全省掀起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平安山东”建设的热潮。
一、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
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平安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2003年2月,省妇联与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以建立人际关系和谐、管理文明有序、治安环境良好的新型社区(村庄)为目标的“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创建活动。济南、青岛等8个市制定印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暂行规定》,17个市相继下发《关于在社区建立家庭纠纷调解站暨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地举行“零家庭暴力社区”启动仪式、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拒绝家庭暴力万人签名活动、组织专家访谈、市与县签订责任书,把此项工作纳入创建安全文明社区、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在深化“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的基础上,省妇联与省综治办、省民政厅决定将活动延伸到农村。5月,省妇联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村庄”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市妇联将创建工作纳入村庄精神文明创建和安全文明村庄、“五好文明家庭”考核,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化解矛盾,将家庭”暴力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05年,全省基本形成人人谴责家庭暴力、家家制止家庭暴力,共创祥和的家庭环境、安定的村庄(社区)环境的良好氛围,形成上下联动、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格局。
二、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2004年11月,省妇联、省综治办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平安家庭”活动的意见》,将创建“平安家庭”活动纳入“平安山东”建设整体规划,做到四个同步、围绕一个目标、搞好三项教育、坚持三个倡导。四个同步,即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一个目标,即创建平安、文明、和谐的家庭。三项教育,即教育家庭成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自觉遵纪守法;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拒绝黄、赌、毒,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教育家庭成员尊老爱幼,勤俭持家。三个倡导,即倡导家庭成员宽容谦让、互相关爱、平等和睦;倡导邻里相识相助、团结友善;倡导以德育人、科学教子。围绕创建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全省各级妇联采取示范带动、会议推动、分类指导、挂牌引导、表彰激励等措施,推动创建活动开展。在试点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典型。各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创建“平安家庭”,共建平安社区。兖州市开展以“六无”(无“毒”、无“赌”、无“黄”、无邪教、无传销、无家庭暴力)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沂南县妇联与县综治办联合组织开展以爱国卫生、科普宣传、法制教育、全民健身、美德建设、安全知识六项活动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泰安市妇联开展以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进万家”家庭文明承诺活动。日照市妇联与60%的家庭签订平安建设协议书,全市92万个家庭有36万个被挂牌表彰为“平安家庭”。淄博市妇联在评选“平安家庭”基础上,评选“平安家庭”红旗村、红旗乡镇,不断提升“平安家庭”创建水平。全省建立巾帼调解队15000多支,调解纠纷,进家入户做思想工作,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山村里的110”。
2005年3月5日,省妇联、省综治办、省司法厅暨济南市妇联等有关单位联合在泉城广场举办以“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为建设‘平安山东’作贡献”为主题的大型咨询活动。8月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对省妇联组织开展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出重要批示。9月27—28日,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全国妇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助理纪丰伟到临沂市调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情况,对山东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给予充分肯定。11月,全国妇联在全国推广山东省妇联“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