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预防青少年犯罪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妇联志(1995—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article/6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article/6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参与网吧整顿工作
    2002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顿网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于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网吧”专项治理行动。8月7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向各市妇儿工委下发《关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顿网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共同营造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帮教工作
    1995—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帮教失足青少年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省妇联到省女子监狱、女子劳教所、妇教所、少管所等去看望服刑、收教人员,送去法律、科学等方面的图书,面对面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淄博、青岛等市妇联经常带着家乡的希望和重托看望当地服刑收教人员,有效地促进了失足青少年的改造工作。2000—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与司法部门配合,共调处化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纠纷案件13万件,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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