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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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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全省县级以上妇联共配备专职信访员165人,乡镇配备知法、懂法的兼职信访员2500余人。1996年,省妇联编写《信访简报》6期。1996年1月,国务院发布《信访条例》,将信访工作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依法信访成为各级妇联做好信访工作的重点;10月,省妇联制定《山东省妇联系统信访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山东省妇联系统信访信息工作的意见》。1997年,省、市、县三级妇联信访网络初步建成,县(市、区)妇联有信访接待室,乡镇妇联有信访接待站,村妇代会有信访接待员,大量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11月25—26日,省妇联召开全省妇联系统信访工作理论研讨会,蓬莱市妇联等14个单位作典型发言。1999年,省妇联制定《山东省市(地)、县(市、区)妇联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妇联信访系统信访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山东省妇联系统维权工作督促检查标准》等规定,将信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分类登记、调查处理、催办落实、信访摘编、统计报表、归档备查、信息反馈、监督检查、统计分析、领导接访、年终总结评比等规定,用制度规范信访工作,促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推动信访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省妇联明确提出把“是否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作为考察各级妇联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级妇联抓苗头、抓源头,逐步形成“三主动”(主动下访、主动化解、主动排查)的工作机制。2004年,全省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信访网络,做到妇女问题反映强烈的随时报、重大事件当天报、信访情况按月报、动态分析每季报。至2005年,全省县以上妇联有专(兼)职妇女工作信访员4000余人,年信访处结率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