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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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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机制
2002年7月,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立。组长为省妇联主席赵玉兰、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建军;副组长为省法院副院长郝明金、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献增、省妇联副主席仉兴玉;成员18人。协调组由省妇联、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14个部门组成,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议事机构,日常工作由省妇联承担。主要协调解决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促进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编辑印发维权《工作简报》,通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及时指导全省维权工作。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和专题调查研究重大案件;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2003—2005年,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共召开全体成员会议3次,编发《工作简报》40余期。2005年,全省17个市和140个县(市、区)均建立协调机制。
二、司法投诉及保护机制
全省各级妇联与司法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通过司法渠道进行投诉、保护妇女权益的维权网络,初步形成“1123”工作格局,“1123”即一线、一庭、两支队伍、三个中心。
(一)“一线”即妇女维权服务热线。1999年1月,省妇联权益部开通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广大妇女通过电话反映自己的诉求,内容涉及妇女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最多的是劳动纠纷问题,占20%,其中,反映女职工在怀孕、生孩子、哺乳期间发生的问题占绝大多数;反映丈夫有婚外恋情的占30%左右。农村女性反映比较集中的是出嫁女的户口、责任田等问题,流动人口中妇女上当受骗等问题。省妇联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以心理咨询与法律咨询作为处理问题的主要方式,对个别严重侵害妇女权益或易于引发群体性问题的事件,及时与有关部门或基层妇联组织联系,帮助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至2000年,省妇联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共接听群众电话600多次,解答群众咨询和投诉400余(次),2001年,解答咨询1000余次。继省妇联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开通后,青岛、菏泽、东营、临沂等市、县(市、区)妇联也相继开通。在省、市、县三级开通服务热线基础上,2004年,全省有12个市、103个县(市、区)依托司法部门“148”专线设立妇女法律服务热线。部分市、县(市、区)妇联维权人员定期到“148”专线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至2005年,全省共设立妇女法律服务热线309条。
(二)“一庭”即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1995年,全省法院系统开始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使妇女儿童侵权案件快立快审,并通过诉前调解、导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为妇女儿童提供延伸服务。2005年,全省法院系统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138个。
(三)“两支队伍”即特邀陪审员和劳动执法监督员队伍。
特邀陪审员队伍。1997年,省妇联与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妇女干部中选拔和聘用特邀陪审员的通知》,当年,省法院特邀妇女陪审员150人,参与审理侵犯妇女权益案件400余件次;济南市130余名妇联干部被法院聘为特邀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00余件。2002年,全省共有1501名特邀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3000余件。2005年,全省有1579名妇联干部被各级法院聘为特邀陪审员,参加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3500余件。
劳动执法监督员队伍。2002年10月,根据全国妇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妇联系统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通知》要求,省妇联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决定从妇联系统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转递群众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以及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的检举、控告;反映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和应该享受的各项利益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部分市妇联与劳动部门协调建立女职工权益保障仲裁庭,妇联系统维权人员、工会女工部负责人兼职仲裁员参与仲裁。

图5-2 1999年,济南市举办妇女特邀陪审员、妇联干部业务培训班

(四)“三个中心”,即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家庭暴力报警中心。1999年,山东省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成立。2000年3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法院技术室加挂山东省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牌子。2000年,全省9个市成立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86个县(市、区)成立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为300多名受害妇女进行伤情鉴定。2003年,全省12个市、103个县(市、区)成立家庭暴力报警服务中心。2005年,全省136处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免费为4267名妇女进行伤情鉴定。至2005年,全省17个市、14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
三、维权服务机制
1995—2005年,省妇联要求各级妇联建立以妇联组织为主、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吸纳法律工作者和志愿者参加的维权服务组织,为妇女提供信访、咨询、投诉、援助等多种服务。市、县建服务中心,乡镇、社区建服务站,村居设服务点。2004年,全省有维权志愿者近4万人。各级妇联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在社区建立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家庭纠纷调解站、妇女维权站、妇女法律援助联络点等不同形式的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组织,通过举办法律讲座、解答咨询、调解纠纷、法律援助等,为妇女维权提供帮助。至2005年,全省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发展到5万余人。
四、激励机制
2002年9月,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活动,由省妇联与省综合治理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开展,活动立足基层,以服务弱势妇女群体为重点。各级成立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争创活动意见、计划和实施细则,自下而上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争创、申报、审查、命名、考核。2003年,省妇联与省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表彰“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150个、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150人。2004年,活动扩大到劳动保障、卫生系统。2005年,省妇联与省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表彰“优秀女法官”100人、“优秀女检察官”100人、“优秀女警官”100人和“十佳女法官”“十佳女检察官”“十佳女警官”。省妇联把“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创建活动纳入创建安全文明社区、综合治理达标评选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引导、动员全社会关心妇女发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