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2005年,为切实维护全省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与司法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起协调机制、司法投诉及保护机制、维权服务机制、激励机制四大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第三章 维权工作
1995—2005年,为切实维护全省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与司法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起协调机制、司法投诉及保护机制、维权服务机制、激励机制四大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