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是“二五”普法最后一年。根据省普法办和省妇联部署,全省各级妇联以“学以致用”为原则,结合妇女工作实际,围绕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省妇联制订1995年度普法宣传计划,以农村青年妇女为重点普法对象,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及与妇女儿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下半年,省妇联对“二五”普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二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普及一遍。
1996—2000年为“三五”普法阶段。全省各级妇联均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三五”普法规划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各地按照检查标准和指标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实现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抓好试点,培训骨干。1996年,省妇联确定青岛市、兖州市、宁津县为全省普法试点。至2000年,全省各级妇联共建立普法试点单位500多个,举办培训班2000余期,培训业务骨干10万余人。省妇联组织人员编写《山东省妇女“三五”普法宣传资料》作为培训教材,满足基层培训工作需要。(2)借助新闻媒体,进行普法宣传。1996—2000年,省妇联在《祝你幸福》和《妇女工作》等刊物上开辟《请您当法官》和《法制园地》栏目;济南、菏泽、滨州、泰安、济宁等市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威海、潍坊等市在报刊、广播电台开辟宣传专栏,东营市在广播电台举办知识问答,日照市举办广播讲座。全省各级妇联在集贸市场设法律咨询台,在农民夜校、家长学校设法制课,在妇女之家、党团员活动室自编自演普法文艺节目。烟台市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德州市开展“群众普法宣讲员”活动;临沂市妇联把普法工作与“美在农村”活动密切结合,提出“文明进家家家乐,科技进家家家富”,让法制教育深入到千家万户。(3)普法宣传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结合。全省各级妇联加大工作措施,保证各项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加强对维权人员的专业培训,鼓励她们参加各级各类法律专业学习,努力提高维权人员的法律素质。“三五”普法期间,各级妇联干部参学率95%以上,妇女群众参学率80%以上;全省县级以上妇联维权人员中,大专学历的占87.6%,其中法律专业的占25.4%。1999年,全省各级妇联建立妇女法律服务所、服务站,开通妇女维权热线,建立起2500余人的妇女陪审员队伍;建立妇女权益法庭,设立法官接待日,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999年全省各级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9006件(次),处结率在96%以上。
2001—2005年为“四五”普法阶段。2001年,全省各级妇联制订“四五”普法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调整、健全各级妇联普法领导机构,组织编写教材,把《婚姻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2002年,全省集中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教育活动。4月,省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信访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妇联以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各级妇联设来访接待室、设立醒目的宣传栏,张贴全省统一印制的《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规定》,对来访群众做到人手一份,妇联信访工作机制建立。2003年,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土地承包法》和《婚姻法》。2004—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以建设“平安山东”为核心,以提高妇女法律意识为重点,增强人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各级妇联把普法教育与“美在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采用印发法律条文、妇女维权明白纸、设立法律法规一条街、把法律条文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组织法律志愿者、劳动监察监督员和巾帼文明队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厂区、送法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舆论氛围。2001—2005年,省妇联先后举办妇女普法骨干培训班30多期,培训普法骨干22万人;组织全省性法律知识竞赛5次,参与群众200多万人。
第三节 普法宣传
1995年是“二五”普法最后一年。根据省普法办和省妇联部署,全省各级妇联以“学以致用”为原则,结合妇女工作实际,围绕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省妇联制订1995年度普法宣传计划,以农村青年妇女为重点普法对象,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及与妇女儿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下半年,省妇联对“二五”普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二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普及一遍。
1996—2000年为“三五”普法阶段。全省各级妇联均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三五”普法规划和普法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各地按照检查标准和指标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实现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1)抓好试点,培训骨干。1996年,省妇联确定青岛市、兖州市、宁津县为全省普法试点。至2000年,全省各级妇联共建立普法试点单位500多个,举办培训班2000余期,培训业务骨干10万余人。省妇联组织人员编写《山东省妇女“三五”普法宣传资料》作为培训教材,满足基层培训工作需要。(2)借助新闻媒体,进行普法宣传。1996—2000年,省妇联在《祝你幸福》和《妇女工作》等刊物上开辟《请您当法官》和《法制园地》栏目;济南、菏泽、滨州、泰安、济宁等市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威海、潍坊等市在报刊、广播电台开辟宣传专栏,东营市在广播电台举办知识问答,日照市举办广播讲座。全省各级妇联在集贸市场设法律咨询台,在农民夜校、家长学校设法制课,在妇女之家、党团员活动室自编自演普法文艺节目。烟台市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德州市开展“群众普法宣讲员”活动;临沂市妇联把普法工作与“美在农村”活动密切结合,提出“文明进家家家乐,科技进家家家富”,让法制教育深入到千家万户。(3)普法宣传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结合。全省各级妇联加大工作措施,保证各项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加强对维权人员的专业培训,鼓励她们参加各级各类法律专业学习,努力提高维权人员的法律素质。“三五”普法期间,各级妇联干部参学率95%以上,妇女群众参学率80%以上;全省县级以上妇联维权人员中,大专学历的占87.6%,其中法律专业的占25.4%。1999年,全省各级妇联建立妇女法律服务所、服务站,开通妇女维权热线,建立起2500余人的妇女陪审员队伍;建立妇女权益法庭,设立法官接待日,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999年全省各级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9006件(次),处结率在96%以上。
2001—2005年为“四五”普法阶段。2001年,全省各级妇联制订“四五”普法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调整、健全各级妇联普法领导机构,组织编写教材,把《婚姻法》纳入“四五”普法规划。2002年,全省集中开展信访法规宣传教育活动。4月,省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信访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妇联以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各级妇联设来访接待室、设立醒目的宣传栏,张贴全省统一印制的《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规定》,对来访群众做到人手一份,妇联信访工作机制建立。2003年,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土地承包法》和《婚姻法》。2004—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以建设“平安山东”为核心,以提高妇女法律意识为重点,增强人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各级妇联把普法教育与“美在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采用印发法律条文、妇女维权明白纸、设立法律法规一条街、把法律条文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组织法律志愿者、劳动监察监督员和巾帼文明队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厂区、送法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舆论氛围。2001—2005年,省妇联先后举办妇女普法骨干培训班30多期,培训普法骨干22万人;组织全省性法律知识竞赛5次,参与群众20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