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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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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发布。5月,省妇联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确定6月为全省宣传月。通知下发后,济南、青岛、烟台、淄博、东营、莱芜、泰安、枣庄、滨州、聊城、菏泽等市及时下发通知,召开联席会议,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活动方案。各市分别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或专题,宣传《婚姻法》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有关内容。省妇联举办《婚姻法》培训班2期,为各市及省直机关妇委会培训业务骨干200余人。淄博市妇联举办300余人参加的培训班,对乡镇及部分村妇代会主任进行培训。青岛、东营、德州、济宁、烟台、聊城、胶南、冠县、广饶、苍山、东营市东营区等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5月,省妇联召开各界妇女学习贯彻《婚姻法》座谈会,与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发言。淄博、泰安、东营、聊城、冠县、邹平等地妇联也先后召开座谈会。6月,省妇联、省司法厅、济南市妇联、济南市司法局在英雄山广场联合举办宣传《婚姻法》咨询日活动,100余名法律专家及妇女工作者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婚姻法》,解答群众提出的婚姻家庭问题,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000余人次。青岛市组织法院、律师事务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的维权志愿者组成“普法大篷车”,巡回12个市(区)进行《婚姻法》知识宣讲;“普法大篷车”举办骨干培训班13场次,普法讲座5场次,听众4000余人;网上开辟《婚姻法》宣传专栏。烟台市妇联在烟台妇女网设立婚姻法宣传栏,在西政律师事务所设立婚姻法咨询信箱和维护妇女权益电子信箱。莱芜市妇联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莱芜市妇联婚姻家庭公证业务部,开展结婚、离婚、财产、婚姻关系等公证服务。宣传月期间,全省接待群众咨询1万余人,发放宣传材料10余万份。

图5-1 2001年6月,济宁市举办妇联系统《婚姻法》培训班

2003年,以宣传《婚姻法》为契机,省妇联与省文明办、大众日报社、省广播电视局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婚姻家庭道德大讨论。各界人士就《婚姻法》所确定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展开讨论。讨论期间,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开办专题节目,《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农村大众》《家庭生活报》开辟专栏,在全省形成学习《婚姻法》、探讨婚姻家庭问题的良好氛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自觉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从“德治”和“法治”两个方面,推进全省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7月,省妇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广大妇女为主体的“山译杯”《婚姻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发放试卷10万余份,45万余名读者直接参与答题,100余万人间接参与。答题竞赛活动激发了妇女群众学习《婚姻法》的热情,提高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005年,针对《婚姻法》发布后妇女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热线电话应接不暇的情况,省妇联在各种媒体上重新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固定专人接听电话,耐心细致解答群众提问。对群众反映的重大典型案件,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解决。各地妇联发挥妇女热线及“148”法律援助热线作用,开展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和服务,全力为妇女群众解决婚姻家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