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1994年1月1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全省掀起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热潮。
1995年7月,省妇联举办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妇女与环保”知识竞赛。10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光一行3人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琪和省妇联有关人员陪同下,检查山东农村地区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重点检查了莱州市和海阳县。11月,省妇儿工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省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会后,省妇儿工委印发省委副书记陈建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在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市(地)和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各市(地)针对妇女参政、就业,企业招用女工、女职工住房、生育保险等问题制定政策,为解决妇女问题提供法规和政策依据。1995年,全省共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实施办法》培训班1.3万多期,培训业务骨干25万余人;举办广播电视讲座5000多期,组织演讲会、报告会800场次,150多万人参加知识竞赛,印发宣传材料3000余万份。
1996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妇联确定4月3—10日为全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周。4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郭松年就全省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发表电视讲话。7日,省妇联在济南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咨询活动,省暨济南市2000多名工作者走上街头进行宣传咨询,《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家庭生活报》及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对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地以纪念会、座谈会、组织咨询日、宣传周、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7年4月2日,省妇联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在济南联合召开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五周年座谈会。4月13日晚,省妇联与山东电视台在《星光50》节目中,以《时代的呼唤》为主题,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五周年专场晚会,以歌舞小品等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优秀维权人员,晚会同时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10期,收到征文1000余份。9月,省妇联权益部与《祝你幸福》杂志社联合开展《请你当法官》有奖征文活动。泰安、枣庄、烟台、淄博等市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月活动。青岛市妇联联合劳动、教育、公安等部门开通12条妇女咨询热线,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服务,解答妇女提出的法律问题300多件。夏津、兖州、平度、广饶、烟台市福山区等县(市、区)妇联联合有关部门深入集贸市场、农村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微山、邹城等县(市、区)妇联与当地广播电台、报社联合开办妇女法律知识讲座和问答,激发广大妇女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情,《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人心。在宣传活动中,各地注重解决妇女实际问题。德州、聊城等市(地)妇联针对女孩上学难等问题,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宁津、庆云等县妇联组织县妇幼保健站进行妇科病普查普治;即墨市妇联协调有关部门为200名“招女郎”落实宅基地。各级妇联配合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一批残害妇女的犯罪分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
2000年3月8—16日,全省各级妇联与司法部门联合开展“148”妇女维权周活动,重点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省妇联在齐鲁电视台《面对面、心连心》栏目中,就维护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话题与妇女群众进行交流,产生强烈反响。淄博市在《淄博晚报》开设“女性话题”“女性时空”等5个专版,多角度宣传妇女维权工作。济宁市召开市人大、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劳动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148”妇女维权座谈会,就妇女权益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东明县开通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并与“148”服务热线并网,在当地电视台开设《“148”说法》栏目。3月16日,省及济南市举办“148”妇女维权周大型咨询日活动,省妇联、省司法厅、省属律师事务所、省公证处、济南市司法局和市妇联组成1400余人的宣传队,在济南市英雄山广场设宣传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接待来访群众2000余人。《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和山东卫视、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近20家新闻媒体聚焦“148”维权周,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全省共设立宣传站(点)3352个,出动宣传车1057辆、宣传人员35684人,制作宣传图板4500余块,发放宣传单266万余张,悬挂宣传横幅、标语72万余条,播放音像资料1.25万余次,播发新闻宣传稿1400余篇(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4.7万余人次,解决重大疑难纠纷860余件,受理法律援助900余件。全省开通妇女维权热线150个。济南市成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市妇联与市综治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济南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暂行规定》,形成维护妇女权益的绿色通道。淄博市妇联与市总工会、市妇幼保健院联合为10000余名女工进行免费查体。菏泽市妇联接到女职工反映在怀孕期间单位不发工资一事后,及时与企业联系协商,保证怀孕女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并按时报销有关费用。1996—2000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5000余场次,组织义务宣传活动430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36万余份;举办妇女普法骨干培训班30期,全省县级以上妇联主席和维权人员普遍接受培训;组织全省法律知识竞赛5次,参与群众200余万人。
2002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实施十周年。4月9—19日,省妇联陪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对山东省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以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益、人身权利的保障情况为重点,先后听取省政府和济南、东营、烟台、日照、威海5个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召开各界妇女、女职工、农村妇女代表座谈会,现场考察济南市“阳光大姐”家政服务社、胜利油田黄河钻井五公司、烟台市龙凤钢琴厂和日照市岚山工委虎山乡东渺村等。9月27日,省妇联向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汇报全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9月29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妇联联合召开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的工作成绩、经验和落实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措施;省妇联主席、省妇儿工委副主任赵玉兰作题为《认真履行妇联职能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的发言。10月,全省推广莱芜市“法德结合,文明理家”经验,依法规范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妇女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全省各级妇联开展“巾帼普法队”“送法下乡”“送法进家”“送法进社区”活动,组织妇女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学法懂法用法,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明显增强。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12月6日,省妇联转发全国妇联《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意见要求,以全国妇联拟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为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必要性、修改的原则和思路、修改的重点内容,召开纪念会、座谈会,开展监督检查,优化《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社会环境。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
199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1994年1月1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全省掀起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热潮。
1995年7月,省妇联举办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妇女与环保”知识竞赛。10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光一行3人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陈琪和省妇联有关人员陪同下,检查山东农村地区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重点检查了莱州市和海阳县。11月,省妇儿工委、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省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会后,省妇儿工委印发省委副书记陈建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芳在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市(地)和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各市(地)针对妇女参政、就业,企业招用女工、女职工住房、生育保险等问题制定政策,为解决妇女问题提供法规和政策依据。1995年,全省共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实施办法》培训班1.3万多期,培训业务骨干25万余人;举办广播电视讲座5000多期,组织演讲会、报告会800场次,150多万人参加知识竞赛,印发宣传材料3000余万份。
1996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妇联确定4月3—10日为全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周。4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员会主任郭松年就全省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发表电视讲话。7日,省妇联在济南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咨询活动,省暨济南市2000多名工作者走上街头进行宣传咨询,《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家庭生活报》及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对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各地以纪念会、座谈会、组织咨询日、宣传周、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7年4月2日,省妇联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在济南联合召开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五周年座谈会。4月13日晚,省妇联与山东电视台在《星光50》节目中,以《时代的呼唤》为主题,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五周年专场晚会,以歌舞小品等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优秀维权人员,晚会同时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举办《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10期,收到征文1000余份。9月,省妇联权益部与《祝你幸福》杂志社联合开展《请你当法官》有奖征文活动。泰安、枣庄、烟台、淄博等市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月活动。青岛市妇联联合劳动、教育、公安等部门开通12条妇女咨询热线,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服务,解答妇女提出的法律问题300多件。夏津、兖州、平度、广饶、烟台市福山区等县(市、区)妇联联合有关部门深入集贸市场、农村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微山、邹城等县(市、区)妇联与当地广播电台、报社联合开办妇女法律知识讲座和问答,激发广大妇女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情,《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人心。在宣传活动中,各地注重解决妇女实际问题。德州、聊城等市(地)妇联针对女孩上学难等问题,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宁津、庆云等县妇联组织县妇幼保健站进行妇科病普查普治;即墨市妇联协调有关部门为200名“招女郎”落实宅基地。各级妇联配合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一批残害妇女的犯罪分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决定(草案)》。
2000年3月8—16日,全省各级妇联与司法部门联合开展“148”妇女维权周活动,重点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省妇联在齐鲁电视台《面对面、心连心》栏目中,就维护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话题与妇女群众进行交流,产生强烈反响。淄博市在《淄博晚报》开设“女性话题”“女性时空”等5个专版,多角度宣传妇女维权工作。济宁市召开市人大、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劳动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148”妇女维权座谈会,就妇女权益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东明县开通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并与“148”服务热线并网,在当地电视台开设《“148”说法》栏目。3月16日,省及济南市举办“148”妇女维权周大型咨询日活动,省妇联、省司法厅、省属律师事务所、省公证处、济南市司法局和市妇联组成1400余人的宣传队,在济南市英雄山广场设宣传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接待来访群众2000余人。《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和山东卫视、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近20家新闻媒体聚焦“148”维权周,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全省共设立宣传站(点)3352个,出动宣传车1057辆、宣传人员35684人,制作宣传图板4500余块,发放宣传单266万余张,悬挂宣传横幅、标语72万余条,播放音像资料1.25万余次,播发新闻宣传稿1400余篇(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4.7万余人次,解决重大疑难纠纷860余件,受理法律援助900余件。全省开通妇女维权热线150个。济南市成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市妇联与市综治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济南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暂行规定》,形成维护妇女权益的绿色通道。淄博市妇联与市总工会、市妇幼保健院联合为10000余名女工进行免费查体。菏泽市妇联接到女职工反映在怀孕期间单位不发工资一事后,及时与企业联系协商,保证怀孕女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并按时报销有关费用。1996—2000年,全省共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5000余场次,组织义务宣传活动4300余次,印发宣传材料36万余份;举办妇女普法骨干培训班30期,全省县级以上妇联主席和维权人员普遍接受培训;组织全省法律知识竞赛5次,参与群众200余万人。
2002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实施十周年。4月9—19日,省妇联陪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对山东省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以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益、人身权利的保障情况为重点,先后听取省政府和济南、东营、烟台、日照、威海5个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召开各界妇女、女职工、农村妇女代表座谈会,现场考察济南市“阳光大姐”家政服务社、胜利油田黄河钻井五公司、烟台市龙凤钢琴厂和日照市岚山工委虎山乡东渺村等。9月27日,省妇联向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汇报全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9月29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妇联联合召开纪念《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总结交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的工作成绩、经验和落实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措施;省妇联主席、省妇儿工委副主任赵玉兰作题为《认真履行妇联职能促进〈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的发言。10月,全省推广莱芜市“法德结合,文明理家”经验,依法规范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妇女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全省各级妇联开展“巾帼普法队”“送法下乡”“送法进家”“送法进社区”活动,组织妇女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学法懂法用法,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明显增强。
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12月6日,省妇联转发全国妇联《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意见要求,以全国妇联拟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提纲为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必要性、修改的原则和思路、修改的重点内容,召开纪念会、座谈会,开展监督检查,优化《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