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妇女代表大会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妇联志(1995—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article/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article/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简称省妇联执委会)。省妇联执委会在山东省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决定和山东省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全国妇女联合会报告工作,讨论并决定山东省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省妇联执委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山东省妇女联合会的工作。 山东省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讨论、决定山东省妇女工作任务;审议和通过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1998—2005年,山东妇女代表团先后出席中国妇女第八次、第九次代表大会。1994—2005年,先后召开山东省妇女第九次、第十次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