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篇 妇女儿童权益维护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妇联志(1995—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article/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72/article/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5—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完善维权机构,组建维权队伍,建立维权机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先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三五”和“四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建立省、市、县三级维权机构,完善维权机制,至2005年,全省有专职维权人员300余人,兼职维权人员1980人,维权志愿者5万余人。做好妇女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开展帮教与禁毒工作,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犯罪。开展以“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平安家庭”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山东”创建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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