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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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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宣部、全国妇联等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发起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作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和帮助儿童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妇联积极响应,及早部署,在全省形成宣传、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的热潮。4月,省妇联与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环保局、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的通知》,指出“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以提高儿童道德素质为宗旨,以实践活动为载体,重在培养儿童的基本社会道德观念,培养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行为习惯。主要内容是开展“我做合格‘小公民’”宣传教育、实践创新和评选展示活动,推出“小公民”社会道德“五小”行动,即在家庭做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在社会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在社区和公共场所做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胸怀开阔、心理健康、勤奋自立、勇于创新的“小主人”。成立山东省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组委会,省妇联主席赵玉兰任组委会主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兆成、省妇联副主席翟黎明、团省委副书记王磊、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光华、省环保局副局长王光和、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于钦彦任组委会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妇联、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环保局、山东电视台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儿童部。6月,省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妇联进一步深化“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把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作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长项活动,制订长远计划,采取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办法,以“我做合格‘小公民’”为主题,以“五小”行动为抓手,发动广大儿童积极参与道德实践活动,努力提高道德素质,实现一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的目标。7月,组委会发布《关于全面深入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的意见》,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五年规划,推动“小公民”道德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2003年,山东省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组委会先后印发《关于推动“小公民”道德建设进学校(幼儿园)、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意见》《山东省“小公民”道德建设行动计划(2003—2005年)》,召开省“小公民”道德建设“四进”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力推进计划的深入实施。4—9月,在全省615岁少年儿童中开展“我做合格‘小公民’”知识竞赛活动,宣传普及“小公民”道德建设知识,提高少年儿童道德素质,激励少年儿童争做合格“小公民”。10月,举办省首届儿童才艺大奖赛,学前组、小学组、中学组分别进行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项目的决赛。10月14—15日,山东省妇联儿童工作会议暨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青岛召开,表彰省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示范基地,举行青岛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小公民”道德建设示范基地揭牌仪式,参观青岛市市南区图书馆等4个儿童工作现场,青岛市妇联等8个单位介绍经验。12月12—14日,在济南举行声乐、器乐、舞蹈、美术4个项目总决赛,近900名选手参加比赛,共有63个节目、33幅美术作品、120余名选手获一、二、三等奖。

图4-3 2003年10月14日,山东省妇联儿童工作会议暨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青岛召开

2004年4月,省妇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要求各级妇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5月25日,省妇联主席赵玉兰在全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上作题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发言。11月15日,山东省少年儿童创新设计作品大赛在济南举行,226人分获一、二、三等奖。12月,山东省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组委会通报全省小公民道德建设最佳“五小”活动评选结果,济南市妇联等10个单位获组织奖,济南市第三十五中学组织开展的“水资源调查活动”等90项活动获最佳“五小”活动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