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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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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学双比”评选表彰
1996年3月,山东省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表彰莱芜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等40个协调小组、济南市妇联等51个单位、王玉梅等94人、逯少梅等16人为“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协调单位、“科技女状元”“植棉女能手”。
1998年3月,山东省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表彰淄博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等40个协调小组、济南市农业委员会等50个单位、孙淑香等100人为“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协调单位、女能手。5月,省妇联、省环保局联合表彰李红等97人为“齐鲁百佳环保女性”。
1998年10月,省妇联和省农业厅联合表彰潍坊市妇联、潍坊市农业局等50个单位和刘桂香等100人为“百万农家女十大新技术培训推广先进单位”“科技女状元”。同月,省妇联与省农业厅联合表彰青岛市等8个市和章丘市等30个县(市、区)、张广芹等160人为农业十大新技术知识竞赛组织奖和个人一、二、三等奖。
1999年1月,省妇联表彰青岛市等36个市、郭瑞兰等200人为“巾帼扶贫先进单位”和 “巾帼扶贫先进个人”。3月,省妇联与省林业厅联合表彰胶南市大村镇西南庄村三八板栗园等30个工程、济南市妇联等100个单位、陈香芹等100人为“三八绿色工程”优质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00年3月,山东省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表彰济南市等40个协调小组、济南市农业局等50个单位、张信香等100人、长清县万德镇蔬菜研究会等50个单位为“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协调单位、女能手和省级“三八龙头示范项目”。5月,省妇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联合向刘继英等68人颁发全省农村妇女科技创新奖。
2004年2月,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决定表彰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女能手和第三届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山东省平邑县大洼林场李殿印被评为全国“十大绿化女状元”;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孙村米培莲(回族)获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提名奖;章丘市妇联程秋霞、莱西市妇联柳青松、平邑县大洼林场李殿印、惠民县妇联魏汇婷获全国“三八绿色奖章”;郭士萍等30人被评为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女能手。青岛市城阳区云头崮千亩茶园、微山县夏镇妇联巾帼示范林、莱芜市莱城区雪野镇房干村“三八”林被评为全国“三八绿色优质工程”。德州市妇联主席杨玉娥、滨州市妇联主席杨淑云、威海市妇联副主席丛培卿被评为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个人;省妇联、青岛市妇联、淄博市妇联、东营市妇联、泰安市妇联、临沂市妇联、聊城市妇联被评为全国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集体。6月,省妇联、省林业局、省绿化委员会联合表彰全省“三八绿色工程”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威海市妇联等94个单位、齐玉娟等10人、徐颖澜等95人、惠云等96人、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北马套村三八林果基地等30个工程分别获省“三八绿色工程活动”先进集体、省十大绿化女状元、省“三八绿色奖章”、省“三八绿色工程”活动先进工作者、省“三八绿色优质工程”称号。
二、“巾帼建功”评选表彰
1995年3月,山东省“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授予严季妹等10人、程绍琴等100人“行业巾帼标兵”“巾帼岗位明星”称号。
1996年3月,省妇联、省城建委、省邮电局、省旅游局联合对全省四大行业“巾帼标兵”“巾帼岗位明星”进行表彰,王庆建等4人、赵广慧等40人分别获“行业巾帼标兵”“巾帼岗位明星”和省妇联授予的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日照市“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等25个协调小组、济南市钢铁集团总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50个单位、范家琳等100人分别被评为“巾帼建功”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协调单位、先进个人。
1997年3月,省妇联、省工商局、省个体劳协联合表彰青岛市个体劳协妇委会等30个单位、齐宝玲等100人为“巾帼市场建功先进集体”“巾帼市场建功先进个人”。
1998年3月,省妇联、省劳动厅联合表彰烟台市妇联等20个单位、高虹等10人为“实施巾帼创新业行动先进单位”“巾帼创新业明星”。同月,山东省“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分别表彰济南市“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等40个协调小组、济南市广播电视局等50个单位、青岛市卫生局等50个单位、张富文等100人为“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协调单位、先进活动单位、先进个人。同月,省妇联、省贸易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粮食局、省国税局、省供销社、中保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山东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山东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联合作出《关于表彰山东省十二行业“巾帼文明示范窗口”“巾帼文明岗”“岗位明星”“巾帼文明示范标兵”的决定》,命名山东省立医院儿科门诊等60个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经八路储蓄所等207个单位为“巾帼文明示范窗口”和“巾帼文明示范岗”,许振清等210人、王育华等12人分别被评为“巾帼岗位明星”“巾帼文明示范标兵”和省妇联授予的三八红旗手。
2000年3月,全国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分别授予山东魏桥纺织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张红霞、山东如意毛纺集团副总经理蒋惠、聊城市百货大楼总经理许振清、青岛美容化工厂厂长崔燕玲、山东小鸭集团党委书记李淑敏,青岛市妇联、烟台市妇联、中国工商银行山东分行,济南市“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单县支行中心储蓄所等26个单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先进单位、先进协调组织和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8月,山东省“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分别表彰青岛市“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等40个协调小组、济南市公安局等50个单位、济南市妇幼保健院等50个单位、张泽等100人、济南市电信局114查号台等200个单位为省“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协调单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省“巾帼文明示范岗”。
2001年3月,山东省“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表彰济南市“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等40个协调小组、东营市妇联等80个单位、青岛市崂山奇石馆等194个单位、田健敏等100人、孟繁花等100人为省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协调单位、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9月,省妇联、省委高校工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国税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省贸易办公室联合表彰夏光敏等100人为“巾帼建功十大标兵”,同时省妇联授予她们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2002年10月,省妇联表彰济南市妇联等100个妇联组织、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街道毓璜顶东社区妇代会等99个社区妇联(妇代会)、青岛市爱心大姐服务社等98个单位、夏玉华等100人为巾帼社区服务和再就业先进妇联、先进集体、巾帼社区服务示范岗、先进个人。11月,山东省“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表彰济南市“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等41个协调组织、省公安厅等65个单位、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女子收费中队等300个单位、张丽丽等97人、王俊杰等97人为省“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协调单位、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
2004年12月,省妇联表彰济南市“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小组等50个协调组织、省建设厅等100个单位、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等303个单位、石玉磊等96人、胡桂敏等103人为省“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协调组织、先进单位、“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
2005年3月,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日照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等80个集体、赵洪波等18人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