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五年规划中的第三年度安排中期监测评估,在五年周期结束后次年的第二年度进行终期监测评估。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由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市先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监测评估,最后由专家评估组负责编写中期、终期评估报告,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一、《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2001年6月完成。《纲要》制定的36项可量化指标中,32项达到目标要求,4项接近目标要求。尚未完全实现的几项指标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妇女参政目标尚未完全实现,二是女性就业难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状况依然存在,三是妇女整体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四是妇女监测统计工作还不规范,存在部分缺口指标。
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妇女就业比例稳中有升,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就业结构发生新变化,农、林、牧、渔、金融、保险、卫生、体育等行业女职工人数及所占比例都有不同幅度提高,失业、下岗女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了大量涉及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切实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重视和扶持贫困地区妇女发展,基本解决贫困妇女的温饱问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上升,妇女政治参与日趋广泛。女干部数量明显增多,各级党政女领导干部比例逐步增加,妇女参与领导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层次进一步提高。女党员、女后备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妇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妇女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妇女活动阵地有较大发展。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有所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女童未入学率和辍学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已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城乡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妇幼卫生保健设施进一步完善,保健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孕产妇管理得到加强,妇女享有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立法逐步完善,执法监督得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维护妇女权益的公众意识普遍增强。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较好维护。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网络初步形成,妇女享有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全省基本构建起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网络。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改善。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基本形成,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福利设施不断完善,家务劳动逐步走向社会化,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得到妥善安置。1995—2000年,全省积极开展“生态农业工程”“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特别是农村家庭的“三化”(居室庭院净化、绿化、美化)“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活动取得新的进展,妇女生存的自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妇女状况动态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1995—2000年,全省共安置下岗女工11万人。2000年,全省女性人口为4442.38万人,占总人口的49.37%;人口出生率为10.7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46‰,已连续9年稳定在5‰左右。全省在岗女职工307.37万人,占38.9%,与1995年相比,提高0.37个百分点。全省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职工人数分别达到715万人和320.4万人。全省10个贫困县(4个国定贫困县,6个省定贫困县)中,近60万名贫困妇女脱贫,全部解决温饱问题。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所占比例分别为20.55%、21.6%和23.34%,与1995年相比,比例提高0.08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政协女委员所占比例为16.33%、20.63%和20.35%,与1995年相比,各提高0.8个百分点、2.74个百分点和4.46个百分点。全省共有女干部84.96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3.82%,比1995年增加23.49万人,提高3.77个百分点。省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2名,所占比例5年提高3.33个百分点;全省17个市党政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24人,平均每个市1.41人,比1995年增加0.12人,提高0.17个百分点;全省139个县(市、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共有女干部201人,平均每个县1.45人;全省乡镇党政班子(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中有女干部1725人,占4.91%,比1995年增加594人;全省村“两委”的女性比例达到63.88%。全省共有女党员73.2万人,占党员总数的14.23%,比1995年提高1.36个百分点。全省小学在校女生比例为48.07%,比1995年提高0.53个百分点;普通初中、高中、中专、高校在校女生比例分别为47.43%、40.81%、61.07%和42.5%,与1995年相比各提高2.23个百分点、2.43个百分点、10.72个百分点和5.41个百分点。全省41万名妇女获得“绿色证书”,22万名妇女成为农民技术员,平均每村2.51人;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69.81万人,占38.35%,比1995年增加19.66万人,所占比例提高3.85个百分点。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机构数、病床数和医生数分别达到0.19个、2.26张和1.61人;全省已有妇幼保健机构165个、床位6260张、妇幼保健机构医生9701人,床位数和保健医生数分别是1995的2.53倍和3.06倍。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1.99%,比1995年提高7.33个百分点;全省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6.47%;住院分娩率达96.77%,农村住院分娩率达95%;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为99.63%,农村新法接生率达99.68%;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60.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25.36/10万,比1990年降低58.29%。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7.63%,比1995年提高23.91个百分点。至2000年底,全省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9413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8797个,比1995年增加6797个。全省有乡镇以上妇联干部3985人,村妇代会86872个,城市居妇代会3490个,各类妇女联谊组织627个;县以上妇女活动阵地66个,不同规模的妇女活动培训场所9.11万个。
二、《山东省儿童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2001年7月完成。《规划》制定的52项可量化指标,达到并超过目标要求的48项,接近目标要求的2项,成建制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和36岁幼儿入园率2项未达标。
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健康质量明显改善。儿童计划免疫保持了较高水平。强化免疫措施,小儿白喉、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等疾病在全省已基本消除。全省普及了食盐加碘,并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卫生部的审评。妇幼卫生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全省形成以省、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为枢纽,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三级保健服务体系。综合性医院均设立妇产科、儿科,方便了广大妇女儿童。全面实施“爱婴”行动,2000年底,全省17个市全部成为爱婴市,实现省政府提出的“2000年建成爱婴省”的目标。儿童发展自然环境得到优化。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儿童成长自然环境的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供水与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观。儿童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工作格局。学前教育得到普及。全省坚持“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办园为主体,公民个人依法办园为补充”的方针,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发展学前教育,推进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义务教育不断巩固提高。各地把实施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全省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基本实现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义务教育同步实施的目标。家庭教育不断深化。儿童文化生活日趋活跃。儿童科技活动广泛普及,全省将科普教育纳入中小学目标考核。儿童体育事业长足发展。全省中小学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设健康教育和体育课。处于困境条件下的儿童受到社会保护。儿童福利事业成为关注的重点。各级政府注意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教育部门对福利院儿童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减免学杂费;交通部门减免征收福利院车辆养路费。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福利事业的意见》,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成绩显著。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全省相继制定出台《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有力促进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各级人大、政协普遍将《规划》实施纳入执法检查范围,针对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每年进行一次专题视察,推动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000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99%;07岁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达到88.35%;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31.25/10万下降到25.36/10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00年达到96.77%,比1995年提高9.19%。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5年的29.24%、32.35%下降到2000年的18.27%和20.5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从1995年的1.61%下降到2000年的1.59%,低于《规划》“10%”的目标要求。全省儿童“四苗”接种率继续保持了较高水平,2000年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全省拥有医院、卫生院3150所,卫生防疫机构357所,妇幼保健机构167所。全省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城市达到97.91%,农村达到57.16%,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7200万人,改水受益率达98.87%,卫生厕所覆盖率城市已全面普及,农村达到59.19%。全省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64.2%;农村学前一年入园(班)率达到91.93%,超过全国60%的目标要求和省《规划》90%的目标要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上升到99.93%;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达到99.78%和94.83%,继续保持高水平增长。小学生辍学率降低到0.4%,是1995年以来的最低值。全省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8.97%,超过《规划》“85%”的目标要求。全省有特教学校141所、特教班1311个,在校学生达到16818人。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全省在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建立的家长学校有83651所,家庭教育咨询站、辅导站27000个,家长受教育覆盖率城市达到93%,农村达到72%,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全省13个市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县级以上建立的成建制校外教育活动场所101所;92个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阅览室;132个县(市、区)成立业余儿童艺术学校。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推出儿童优秀期刊《红蕾》《幼儿园》,话剧《小虎子》等一批优秀作品和剧目为儿童提供了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80%以上的学校建立了科普小组,50%以上的市、20%以上的县(市、区)设立了科技活动站。各地组织开展了科普知识展览和讲座、计算机知识竞赛、航海模型大赛、生物百项竞赛、少年科技年等大量科普活动,全省参加活动的儿童近400万名。96%以上的乡镇中心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全省小学、幼儿园普及了“两操”。县级体育竞技学校126所,在校学生达1万余名;中专运动学校18所,在校学生8000余名;各类武术学校318所。“九五”时期,新建儿童福利院1所、孤残儿童康复教育中心1所,新增社会福利院儿童部4个,新增建筑面积10900平方米。2000年,全省拥有社会福利院28所,收养儿童650名,是1995年的2.1倍。各级残联先后投入资金310万元,兴办了聋儿听力训练中心、弱智儿童康复中心、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中心及治疗点,对14000余名患儿进行了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九五”时期,省青少年基金会先后筹资过亿元,建立希望小学397所,捐建希望书库500个,救助失辍学儿童122671名。全省妇联系统通过开展“春蕾计划”共募集资金1856.34万元,兴建“春蕾”小学(班)45个,救助失辍学女童91175人。
三、《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期监测评估报告2006年5月完成。《纲要》制定的国家级主要目标52项,至2005年底,18项提前达标(提前达到2010年目标),32项进度达标(达到2005年进度目标),婚前医学检査率和地级市儿童福利院数2项尚未达标。
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妇女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层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取得新成就。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卫生资源总量在全国位居前列,拥有卫生机构数居全国第三位,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居全国第一位。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体系不断完善,贫困妇女儿童发展问题受到关注。各级普遍关注贫困妇女儿童生存生活及教育、医疗等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儿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认真落实减轻农村妇女负担的政策,对家庭困难、有残疾的农村妇女,减免一切税赋,45岁以上所有农村妇女减免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妇女儿童生活环境日益改善。全省普遍开展文明城市、文明乡镇(社区)、文明村庄建设,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美在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形成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新型人际关系。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改善。
2005年,全省从业女性2740.7万人,占所有从业人员的46.92%,超过国家“40%以上”目标。全省共有女干部89.4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7.2%。省级女干部4人,市(厅)级女干部209人,县(处)级女干部4609人。省、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全部配齐女干部,达到国家目标。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92%和93.6%,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87.6%。省、市、县(市、区)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70%、40%和42%。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64.3%、50.5%、42%,要求首先选配女干部的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全部配齐女干部,达到国家目标。城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为90%,农村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为93%。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86%,小学五年巩固率为98%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以上指标均已超过国家目标。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8.7%,女生为96.58%。初中升高中段比例达到7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2005年,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96.58万人,女生占45.21%。普通高校在校生数117.13万人,女生548188人,占46.8%,总数居全国第一。研究生在校生数36818人,女生占48.71%。成人中等、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女生人数分别占在校生总数的48.74%和53.67%。全省共拥有妇幼保健机构150所,各级综合医院都设有妇产科,乡镇卫生院均配备妇女保健专业人员。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妇产前医学检査率、住院分娩率分别为93.75%、97.65%、99.0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8.93%和98.27%,分别超过国家65%和90%的目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为22.13/10万、13.72%和11.87%,分别比2000年下降31.91%、41.01%和42.01%,均达到国家“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的目标”。全省将维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列入“四五”普法重点内容,宣传普及率逐年上升,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94%以上。2005年,各级开设妇女法律咨询热线309条,建立反家庭暴力机构422个,少年法庭167个,妇女法律援助机构149个、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135个。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52.2%,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7.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2%。
第三节 监测评估报告
在实施五年规划中的第三年度安排中期监测评估,在五年周期结束后次年的第二年度进行终期监测评估。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由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市先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监测评估,最后由专家评估组负责编写中期、终期评估报告,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一、《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2001年6月完成。《纲要》制定的36项可量化指标中,32项达到目标要求,4项接近目标要求。尚未完全实现的几项指标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妇女参政目标尚未完全实现,二是女性就业难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状况依然存在,三是妇女整体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四是妇女监测统计工作还不规范,存在部分缺口指标。
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妇女就业比例稳中有升,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就业结构发生新变化,农、林、牧、渔、金融、保险、卫生、体育等行业女职工人数及所占比例都有不同幅度提高,失业、下岗女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了大量涉及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切实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重视和扶持贫困地区妇女发展,基本解决贫困妇女的温饱问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上升,妇女政治参与日趋广泛。女干部数量明显增多,各级党政女领导干部比例逐步增加,妇女参与领导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层次进一步提高。女党员、女后备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妇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妇女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妇女活动阵地有较大发展。女性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有所提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女童未入学率和辍学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已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城乡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妇幼卫生保健设施进一步完善,保健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孕产妇管理得到加强,妇女享有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立法逐步完善,执法监督得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维护妇女权益的公众意识普遍增强。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妇女的人身权利得到较好维护。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网络初步形成,妇女享有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全省基本构建起社会化妇女维权工作网络。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改善。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基本形成,妇女家庭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福利设施不断完善,家务劳动逐步走向社会化,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得到妥善安置。1995—2000年,全省积极开展“生态农业工程”“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特别是农村家庭的“三化”(居室庭院净化、绿化、美化)“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活动取得新的进展,妇女生存的自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妇女状况动态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1995—2000年,全省共安置下岗女工11万人。2000年,全省女性人口为4442.38万人,占总人口的49.37%;人口出生率为10.7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46‰,已连续9年稳定在5‰左右。全省在岗女职工307.37万人,占38.9%,与1995年相比,提高0.37个百分点。全省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职工人数分别达到715万人和320.4万人。全省10个贫困县(4个国定贫困县,6个省定贫困县)中,近60万名贫困妇女脱贫,全部解决温饱问题。省、市、县(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所占比例分别为20.55%、21.6%和23.34%,与1995年相比,比例提高0.08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政协女委员所占比例为16.33%、20.63%和20.35%,与1995年相比,各提高0.8个百分点、2.74个百分点和4.46个百分点。全省共有女干部84.96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3.82%,比1995年增加23.49万人,提高3.77个百分点。省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2名,所占比例5年提高3.33个百分点;全省17个市党政领导班子中,共配备女干部24人,平均每个市1.41人,比1995年增加0.12人,提高0.17个百分点;全省139个县(市、区)的党政领导班子共有女干部201人,平均每个县1.45人;全省乡镇党政班子(正副书记、正副乡镇长)中有女干部1725人,占4.91%,比1995年增加594人;全省村“两委”的女性比例达到63.88%。全省共有女党员73.2万人,占党员总数的14.23%,比1995年提高1.36个百分点。全省小学在校女生比例为48.07%,比1995年提高0.53个百分点;普通初中、高中、中专、高校在校女生比例分别为47.43%、40.81%、61.07%和42.5%,与1995年相比各提高2.23个百分点、2.43个百分点、10.72个百分点和5.41个百分点。全省41万名妇女获得“绿色证书”,22万名妇女成为农民技术员,平均每村2.51人;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69.81万人,占38.35%,比1995年增加19.66万人,所占比例提高3.85个百分点。每千人拥有的卫生机构数、病床数和医生数分别达到0.19个、2.26张和1.61人;全省已有妇幼保健机构165个、床位6260张、妇幼保健机构医生9701人,床位数和保健医生数分别是1995的2.53倍和3.06倍。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1.99%,比1995年提高7.33个百分点;全省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6.47%;住院分娩率达96.77%,农村住院分娩率达95%;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为99.63%,农村新法接生率达99.68%;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60.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25.36/10万,比1990年降低58.29%。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为87.63%,比1995年提高23.91个百分点。至2000年底,全省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9413个;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8797个,比1995年增加6797个。全省有乡镇以上妇联干部3985人,村妇代会86872个,城市居妇代会3490个,各类妇女联谊组织627个;县以上妇女活动阵地66个,不同规模的妇女活动培训场所9.11万个。
二、《山东省儿童事业发展规划(1996—2000年)》终期监测评估报告2001年7月完成。《规划》制定的52项可量化指标,达到并超过目标要求的48项,接近目标要求的2项,成建制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和36岁幼儿入园率2项未达标。
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健康质量明显改善。儿童计划免疫保持了较高水平。强化免疫措施,小儿白喉、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等疾病在全省已基本消除。全省普及了食盐加碘,并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卫生部的审评。妇幼卫生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全省形成以省、市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县(市、区)妇幼保健院为枢纽,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三级保健服务体系。综合性医院均设立妇产科、儿科,方便了广大妇女儿童。全面实施“爱婴”行动,2000年底,全省17个市全部成为爱婴市,实现省政府提出的“2000年建成爱婴省”的目标。儿童发展自然环境得到优化。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儿童成长自然环境的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城乡供水与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观。儿童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工作格局。学前教育得到普及。全省坚持“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办园为主体,公民个人依法办园为补充”的方针,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发展学前教育,推进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义务教育不断巩固提高。各地把实施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实行了目标责任制,全省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基本实现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义务教育同步实施的目标。家庭教育不断深化。儿童文化生活日趋活跃。儿童科技活动广泛普及,全省将科普教育纳入中小学目标考核。儿童体育事业长足发展。全省中小学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设健康教育和体育课。处于困境条件下的儿童受到社会保护。儿童福利事业成为关注的重点。各级政府注意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教育部门对福利院儿童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减免学杂费;交通部门减免征收福利院车辆养路费。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福利事业的意见》,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成绩显著。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全省相继制定出台《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有力促进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各级人大、政协普遍将《规划》实施纳入执法检查范围,针对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每年进行一次专题视察,推动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2000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99%;07岁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达到88.35%;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31.25/10万下降到25.36/10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2000年达到96.77%,比1995年提高9.19%。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5年的29.24%、32.35%下降到2000年的18.27%和20.5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从1995年的1.61%下降到2000年的1.59%,低于《规划》“10%”的目标要求。全省儿童“四苗”接种率继续保持了较高水平,2000年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全省拥有医院、卫生院3150所,卫生防疫机构357所,妇幼保健机构167所。全省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城市达到97.91%,农村达到57.16%,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7200万人,改水受益率达98.87%,卫生厕所覆盖率城市已全面普及,农村达到59.19%。全省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64.2%;农村学前一年入园(班)率达到91.93%,超过全国60%的目标要求和省《规划》90%的目标要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上升到99.93%;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达到99.78%和94.83%,继续保持高水平增长。小学生辍学率降低到0.4%,是1995年以来的最低值。全省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8.97%,超过《规划》“85%”的目标要求。全省有特教学校141所、特教班1311个,在校学生达到16818人。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全省在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建立的家长学校有83651所,家庭教育咨询站、辅导站27000个,家长受教育覆盖率城市达到93%,农村达到72%,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全省13个市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县级以上建立的成建制校外教育活动场所101所;92个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阅览室;132个县(市、区)成立业余儿童艺术学校。广播、影视、出版等部门推出儿童优秀期刊《红蕾》《幼儿园》,话剧《小虎子》等一批优秀作品和剧目为儿童提供了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80%以上的学校建立了科普小组,50%以上的市、20%以上的县(市、区)设立了科技活动站。各地组织开展了科普知识展览和讲座、计算机知识竞赛、航海模型大赛、生物百项竞赛、少年科技年等大量科普活动,全省参加活动的儿童近400万名。96%以上的乡镇中心小学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全省小学、幼儿园普及了“两操”。县级体育竞技学校126所,在校学生达1万余名;中专运动学校18所,在校学生8000余名;各类武术学校318所。“九五”时期,新建儿童福利院1所、孤残儿童康复教育中心1所,新增社会福利院儿童部4个,新增建筑面积10900平方米。2000年,全省拥有社会福利院28所,收养儿童650名,是1995年的2.1倍。各级残联先后投入资金310万元,兴办了聋儿听力训练中心、弱智儿童康复中心、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中心及治疗点,对14000余名患儿进行了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九五”时期,省青少年基金会先后筹资过亿元,建立希望小学397所,捐建希望书库500个,救助失辍学儿童122671名。全省妇联系统通过开展“春蕾计划”共募集资金1856.34万元,兴建“春蕾”小学(班)45个,救助失辍学女童91175人。
三、《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期监测评估报告2006年5月完成。《纲要》制定的国家级主要目标52项,至2005年底,18项提前达标(提前达到2010年目标),32项进度达标(达到2005年进度目标),婚前医学检査率和地级市儿童福利院数2项尚未达标。
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妇女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层次不断提高。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取得新成就。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卫生资源总量在全国位居前列,拥有卫生机构数居全国第三位,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居全国第一位。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体系不断完善,贫困妇女儿童发展问题受到关注。各级普遍关注贫困妇女儿童生存生活及教育、医疗等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儿童纳入低保救助范围。认真落实减轻农村妇女负担的政策,对家庭困难、有残疾的农村妇女,减免一切税赋,45岁以上所有农村妇女减免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妇女儿童生活环境日益改善。全省普遍开展文明城市、文明乡镇(社区)、文明村庄建设,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美在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形成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新型人际关系。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改善。
2005年,全省从业女性2740.7万人,占所有从业人员的46.92%,超过国家“40%以上”目标。全省共有女干部89.4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7.2%。省级女干部4人,市(厅)级女干部209人,县(处)级女干部4609人。省、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全部配齐女干部,达到国家目标。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92%和93.6%,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87.6%。省、市、县(市、区)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70%、40%和42%。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64.3%、50.5%、42%,要求首先选配女干部的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全部配齐女干部,达到国家目标。城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为90%,农村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为93%。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86%,小学五年巩固率为98%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以上指标均已超过国家目标。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8.7%,女生为96.58%。初中升高中段比例达到7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2005年,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96.58万人,女生占45.21%。普通高校在校生数117.13万人,女生548188人,占46.8%,总数居全国第一。研究生在校生数36818人,女生占48.71%。成人中等、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女生人数分别占在校生总数的48.74%和53.67%。全省共拥有妇幼保健机构150所,各级综合医院都设有妇产科,乡镇卫生院均配备妇女保健专业人员。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妇产前医学检査率、住院分娩率分别为93.75%、97.65%、99.0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8.93%和98.27%,分别超过国家65%和90%的目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为22.13/10万、13.72%和11.87%,分别比2000年下降31.91%、41.01%和42.01%,均达到国家“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的目标”。全省将维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列入“四五”普法重点内容,宣传普及率逐年上升,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94%以上。2005年,各级开设妇女法律咨询热线309条,建立反家庭暴力机构422个,少年法庭167个,妇女法律援助机构149个、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135个。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52.2%,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7.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