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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2005年,山东省妇联在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妇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和十六大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动员全省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为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1995—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不断健全完善,广大妇联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省妇女工作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1995年9月4—15日,由74名各界妇女组成的山东妇女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在中国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代表大会非政府组织论坛,向大会发放宣传画册,举办“前进中的山东妇女”大型图片展览,3名山东女能手进行了工艺制作现场表演,向世界各国展示了山东妇女的形象。1998年8月30日至9月5日,51名山东妇女代表(特邀代表1名)出席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省妇联主席赵玉兰等5人当选为全国妇联第八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003年8月22—26日,52名山东妇女代表(特邀代表1名)出席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省妇联主席赵玉兰等5人当选为全国妇联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赵玉兰当选为全国妇联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讨论决定山东省妇女工作任务,审议通过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1994年4月27—30日,山东省妇女第九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大会确定1995—2000年山东省妇女运动总的要求是: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妇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紧密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党工作大局,在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中争取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在适应、服务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加快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妇联职能,提高妇女素质和参与层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全面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和男女平等;全省妇女团结起来,为富民兴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2000年10月25—28日,山东省妇女第十次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大会确定2001—2005年山东省妇女发展的目标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参与更加全面深入;妇女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不断增强,妇女在社会及家庭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实现;妇女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妇女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妇女组织建设步伐加快。1995—2005年,为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省妇联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三年规划,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1999—2003年山东省妇女组织建设规划》《关于在专业市场中建立妇女组织的意见》《关于加强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各级妇联积极探索和发展灵活多样的妇女组织形式。全省基层妇女组织更趋完善,结构更加合理。至2005年,全省有市妇联17个,县(市、区)妇联140个,乡镇(街道)妇联1941个,社区妇联1524个,农村妇代会8万余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7000余个,高校妇委会70余个,新经济领域妇女组织9066个。

1995—2005年,山东妇女传承中华民族勤劳、朴实、善良的优良传统,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1995年后,全省各级妇联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创新工作思路、工作载体和工作方式,构建农村妇女培训、服务、示范“三大网络”,先后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三八绿色工程”、妇女劳动力转移和巾帼扶贫行动,促进了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至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累计培训农村妇女800多万人,转移农村妇女劳动力300多万人,316万名妇女获农民技术员职称;“妇字号”示范基地8000多处,国家级“示范基地”1处,市级以上“妇字号”龙头企业115家;全省有国家级“三八绿色工程”9个,省级“三八绿色工程”60个,1人被全国妇联和林业部授予“全国十大绿化女状元”称号,4人获全国“三八绿色奖章”;1人获第三届“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提名,30人被全国妇联和全国“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评为全国“双学双比”女能手,1035人被山东省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双学双比”先进个人。妇女成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主力军。
城镇妇女“巾帼建功”竞赛活动。1995年2月,省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四大行业女职工中开展“迎九五、岗位建功”竞赛活动的意见》,动员全省女职工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在本职岗位上建功业、作贡献。至2005年,“巾帼建功”竞赛活动由最初的12个窗口行业拓展到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校、专业市场、民营经济、社区服务和部队等35个行业或单位,全省有国家级“巾帼文明岗”197个,全国“巾帼建功”标兵18人,省级“巾帼文明岗”1411个。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1995—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成立妇女就业服务机构,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创业再就业工程”,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增加就业岗位。1996年4月,青岛市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成立,是全省首家妇女就业服务机构。至2005年,全省建成妇女就业服务机构和社区家政服务实体1741个,累计帮助20多万名下岗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一大批知识女性跻身于高科技领域和新兴产业,全省有女性个体工商户61万户,占全省个体工商户总数的35%;女民营企业家12万余人,占全省民营企业家总数的196%;130人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女企业家”。妇女成为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1995—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抓住节日、纪念日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男女平等、拥军爱国、尊老爱幼、环境保护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妇女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升。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妇联品牌工作和各类妇女典型,为妇女发展、妇女事业进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立足家庭,深入开展“美在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弘扬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文化、美化生活环境、创造富裕生活,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持续推进“巾帼文明队”建设工作,全省6万支“巾帼文明队”广泛开展文艺宣传、体育健身、美化环境、节约资源、科技服务、扶贫帮困等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文明新风。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表彰宣传各类优秀妇女典型和文明家庭,至2005年,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1人,全国三八红旗手71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34个;山东省三八红旗手1105人,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253个;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1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55户;“齐鲁巾帼十杰”40人,山东省“十佳好军嫂”50人,山东省“十佳兵妈妈”30人,山东省“尊老敬老好儿女标兵”20人,山东省“尊老敬老好儿女”200人。

1995—200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布实施1995—2000年、2001—2010年两个周期的《山东妇女发展纲要》《山东儿童发展纲要》(简称“两纲”),各级政府把“两纲”实施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实施“两纲”成效显著。1995—2005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3次,表彰“两纲”实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结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建立完善监测评估、培训学习、调查研究、示范先进、督导检查、责任考核、表彰奖励等制度,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5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省女性从业人员27407万人,占所有从业人员的4692%,超过国家“40%以上”的目标要求,妇女就业状况明显改善。全省有女干部894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72%,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层次不断提高。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毛入学率均超过国家目标要求,初中升高中段比例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在校女生总数居全国第一位,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取得新成就。卫生机构数居全国第三位,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居全国第一位,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维权网络建设得到加强,侵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受到有力打击,困境妇女儿童得到救助,妇女儿童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平等、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得到巩固,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成绩显著。1995—2005年,全省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三五”和“四五”普法重点内容,完善维权机构,组建维权队伍,建立维权机制。省妇联认真履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积极参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议》等数十部涉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的修订和执法检查。各级妇联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黄赌毒、黑网吧等,参与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5304件,解救被拐卖妇女6304人、被拐卖儿童1362人。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工作,至2005年,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762%, 17个市全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参加统筹职工人数4612万人,其中女性占42%。至2005年,全省共开设妇女法律咨询热线309条,建立反家庭暴力机构422个,少年法庭167个,妇女法律援助机构149个,青少年法律援助机构135个,维权志愿者队伍5万余人。
儿童培养教育工作显著加强。1995—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协助政府、学校和家庭开展一系列工作,共同推动儿童教育的发展和进步。2005年,全省有幼儿园15718所,城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90%,农村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93%;小学15871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86%,小学五年巩固率98%以上;各类家长学校67万所;儿童校外活动场所776处,县级以上少年儿童竞技体育学校和业余体育学校130所。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实施“春蕾计划”,募集社会资金6000余万元,建“春蕾小学”17所、“春蕾班”39个,资助失辍学儿童17万余人;举办“福彩牵手春蕾女童”实用技术培训班4期,培训春蕾女童220名。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全省儿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初步建立。开展“双合格”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家长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

1995—2005年,省妇联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注重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加强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妇女理论研究,总结山东妇女运动的历史经验和基本规律。加强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为山东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1995—2005年,省妇联制定下发《1997—2000年山东省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1—2005年山东省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开展“争当学习型干部”活动,不断加强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妇女参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至2005年,全省有省级女干部4人,市(厅)级女干部209人,县(处)级女干部4609人。省、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全部配齐女干部,达到国家目标。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92%和936%,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876%。省、市、县(市、区)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70%、40%和40%。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643%、505%和42%。615%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
妇女理论研究取得重要成果。1995—2005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妇女工作实践,先后开展全国妇联课题研究1项、省妇联课题研究5项,举办 95妇女论坛、面向二十一世纪女性道德文化研讨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社会协调发展研讨会等活动,举办“妇女成才与妇女人才开发”“世妇会十年与山东妇女发展”等多项征文活动,编辑出版《山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山东妇女工作年鉴》《山东省志·妇女团体志》等。
对外交往更加密切。1995—2005年,省妇联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工作方针,加强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妇女组织的交往,先后出访20多个国家和地区,接待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妇女组织,宣传了山东妇女事业取得的新成就。通过与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加深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感情,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