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2005年,为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全省各级先后成立实施机构,召开工作会议,确定示范县(市、区),完善示范工作管理机制,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山东省的示范工作得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肯定,在全国实施“两纲”示范工作暨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项目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一、实施机构
(一)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1994年2月23日,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为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省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34个。基本职能是:协调和推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协调和推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协调和推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1995年4月30日,省委调整省妇儿工委成员,主任为省委副书记陈建国,成员29人。
1998年9月22日,省委下发《关于调整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主任为省委副书记陈建国,副主任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凤基、副省长邵桂芳、省妇联主席赵玉兰,成员29人。
2002年4月23日,省委下发《关于调整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主任为省委副书记姜大明,副主任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凤基、副省长邵桂芳、省妇联主席赵玉兰,成员30人。
2003年5月7日,省委下发《关于调整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主任为省委副书记姜大明,副主任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玉、副省长王军民、省妇联主席赵玉兰,成员34人。
2005年9月28日,省委印发《关于调整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主任为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阎启俊,副主任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玉、副省长王军民、省妇联主席赵玉兰,成员34人。
(二)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2005年11月3日,省妇儿工委印发《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委办公厅:协调和推动省委有关部门落实好各自的职责分工。
省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政策,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强化女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确保实现《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规定的女干部参政比例。
省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导向引导,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妇女典型,树立时代女性新形象;促进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
省委政法委:协调政法部门共同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省政府办公厅:协调和推动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各自的职责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将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拟定规划、制定政策过程中,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发展的关系,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发展;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经贸委:认真贯彻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妇女就业;统筹规划,搞好妇女儿童生产、生活、保健用品,如食品、医药、服装、玩具、教具等产品的研制、生产和供给,满足妇女儿童的需求。
省教育厅:搞好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制止女童、流动人口子女、家庭贫困儿童及孤残儿童辍学,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的层次和水平;在招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发展特殊教育;发展女子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水平;尊重女老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省科技厅: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科技人员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科技培训、咨询等服务;研究制定有关保障女科技工作者权益的有关政策,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与创新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省公安厅:打击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取缔嫖娼卖淫活动,解救受害妇女儿童;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省民政厅:负责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和生活救助等管理工作;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和流浪儿童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属于“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五保户”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
省司法厅: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劳教人员及未成年罪犯和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组织做好妇女儿童遭受人身伤害时的司法鉴定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省财政厅: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省人事厅:加强对各类妇女人才的培养和合理配置;在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坚持男女平等。
省劳动保障厅:保障妇女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技工学校招生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做好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工作。
省建设厅: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搞好城市、农村绿化工作。
省农业厅: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引导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主力军作用。
省文化厅: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业绩和贡献,展现当代女性的时代风貌;严格管理文化市场,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省卫生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落实“两纲”有关妇女儿童与健康的指标;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卫生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保障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维护女婴以及生育女婴妇女的合法权益;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救助贫困母亲活动。
省环保局:保护妇女儿童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保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两纲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侮辱性宣传;加强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消除广播、电视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省体育局:发展适合妇女儿童的群众体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省统计局:负责两纲监测统计工作,提供有关妇女儿童发展方面的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两纲统计工作,对缺口数据组织补充调查;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省新闻出版局:做好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新女性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儿童书刊出版工作;查禁损害妇女形象的书刊和淫秽色情出版物,为提高妇女素质和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出版更多优秀读物。
省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保障妇女儿童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婚姻家庭中的有关权利等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重婚、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青少年犯罪的司法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
省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把坚持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的原则贯彻到各项执法监督活动中去;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省总工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参与有关女职工权益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提高女职工素质,团结动员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团省委: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团结带领教育少年儿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做好对女青年和少年儿童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女青年和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省妇联: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推动妇女参与三个文明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促进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参与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承担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省科协:开发妇女儿童智力;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省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大众日报社: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禁止新闻报道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省出版总社: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精神食粮,出版更多的有利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优秀图书,禁止出版有辱妇女形象和对儿童成长有消极作用的淫秽、劣质图书和出版物。
二、实施工作
1996年5月30日,省妇儿工委印发《关于开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山东妇女发展纲要〉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确定宣传月为6月15日至7月15日。其间,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妇女发展纲要知识竞赛,发放试卷8万份,回收55万份。全省各级妇联组织把《妇女纲要》《儿童规划》印制成册,下发基层,为群众提供学习宣传材料。各地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骨干力量;采取在广播电台开辟专题、在报刊开设专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1996年11月28日,省妇儿工委在济南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省妇联副主席刘培英传达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并通过《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目标职责分解征求意见稿、儿童少年“八五”规划工作报告。
1997年,根据国务院妇儿工委要求和山东省实际,省妇儿工委确定经济基础不同的即墨市、荣成市、淄博市张店区、潍坊市潍城区、肥城市、滕州市、庆云县、阳信县、鄄城县、莘县10个县(市、区)为《妇女纲要》实施试点;确定淄博市周村区、莱州市、沂水县、夏津县、青岛市李沧区5个县(市、区)为《儿童规划》实施试点。省妇儿工委制定下发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保障措施和方法步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试点县(市、区)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积累经验,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突破,为全省不同地区妇女纲要实施工作提供经验和依据。
同年4月29—30日,省妇儿工委在济南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全省近几年妇女儿童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步妇女儿童工作任务。省委副书记、省妇儿工委主任陈建国在会上作题为《明确任务,齐抓共管,进一步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蓬勃发展》的讲话,他强调,要把实施妇女儿童纲要规划作为中心任务来抓,把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作为战略任务来抓,把做好农村妇女儿童工作当作重点任务来抓,把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突出任务来抓;要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同年7月15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下发《关于确认山东省〈儿童规划〉示范县(市、区)的通知》,明确莱州市、淄博市周村区、青岛市李沧区、夏津县、沂水县为全国《儿童纲要》示范县(市、区)和山东省《儿童规划》示范县(市、区)。
1998年3月,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省关工委、团省委等单位联合在全省儿童家长中开展“增强儿童法律保护意识,保障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编印下发《儿童法律保护知识宣传手册》,组织开展儿童法律保护知识竞赛,集中向广大家长宣传《儿童规划》《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活动历时7个月,全省近10万户家庭参加。5月22日,省妇儿工委在济南中山公园召开山东省“实施儿童规划、促进儿童发展”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省和济南市及中央驻济部分新闻媒体给予宣传。
2001年5月24日,省妇儿工委在济南召开山东儿童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副省长、省妇儿工委副主任邵桂芳发布全省“九五”时期山东儿童发展状况报告。11月7—8日,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拓宽渠道,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副省长、省妇儿工委副主任邵桂芳作工作报告。
图2-1 2001年5月24日,山东儿童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在济南召开
同年10月15日,省妇儿工委下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要求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2001—2010年山东省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搞好宣传动员,为两个《纲要》的贯彻实施创造舆论环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实施两个《纲要》的起步工作;抓好示范和培训,突出重点,把两个《纲要》落到实处;健全和完善实施两个《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做好实施两个《纲要》的组织协调工作。12月6—7日、13—14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在济南举办两期山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培训班。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王孟兰作辅导报告,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妇联、省统计局、省卫生厅有关人员作专题辅导。培训300余人。
同年11月28日,省妇儿工委下发《关于公布实施〈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示范县(市、区)的通知》,明确章丘市、青岛市李沧区、淄博市周村区、滕州市、广饶县、莱州市、潍坊市潍城区、曲阜市、泰安市岱岳区、荣成市、莒县、莱芜市莱城区、沂水县、夏津县、阳谷县、邹平县、菏泽市牡丹区为《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示范县(市、区)。
2002年1月21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对〈妇女纲要〉、〈儿童纲要〉示范县(市、区)工作指导的意见》,指出示范县(市、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率先实施,大胆实践,打造新品牌,探索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抓住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突破,上水平,出成效,取得新进展;基本要求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率先,争优。
同年3月,全省各级妇联组织以“新纲要、新女性、新发展”为主题,开展《妇女纲要》宣传月活动。省妇联召开学习贯彻《妇女纲要》座谈会、山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新闻发布会,与齐鲁电视台联合录制以“新纲要、新女性、新发展”为主题的电视节目。6月,在全省开展以“坚持儿童优先、共塑民族未来”为主题的《儿童纲要》宣传月活动。
2003年3—6月,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以“文明、健康、进步、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共塑民族未来”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开展《妇女纲要》和《儿童纲要》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省妇联在《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有关栏目刊登、制作妇女就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妇女发展纲要等相关文章和节目;在山东教育电视台连续滚动播出“尊重儿童、支持儿童、儿童优先”的公益广告;在山东妇女网站开设专栏,宣传各市两个《纲要》实施工作;在全省举办山东妇女儿童纲要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发放试题9296份,回收8002份,收到征文43篇。
同年4月15日,省妇儿工委在济南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总结“两纲”实施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意见。省委副书记、省妇儿工委主任姜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要提高认识,增强实施“两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加大对《纲要》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培训和示范工作,着力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认真搞好第一次阶段性的监测评估;加强领导,确保《纲要》目标全面落实。省妇联主席、省妇儿工委副主任赵玉兰汇报“两纲”实施情况及下步工作意见。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等成员单位分别介绍本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重新落实实施《纲要》联络处室和联络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8月6—8日,省妇儿工委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实施纲要示范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全省实施《妇女纲要》《儿童纲要》工作情况和示范县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张黎明授课。荣成市、淄博市周村区等10个示范县(市、区)介绍经验。
同年8月6—8日,全省“两纲”实施示范县(市、区)工作座谈会召开,总结推广示范工作经验,对示范县(市、区)进行挂牌,实行动态管理。山东省的示范工作得到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的肯定,在全国实施“两纲”示范工作暨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项目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2004年,省妇联确定每年3月、6月分别为《妇女纲要》《儿童纲要》宣传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纲要》的内容、意义,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实施《纲要》的好经验、好做法,全省妇女事业的新成就,通报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3月和6月分别在全省开展以“平等、参与、发展”为主题的《妇女纲要》和以“坚持儿童优先、共塑民族未来”为主题的《儿童纲要》宣传月活动。5月24—26日,举办全省县(市、区)妇儿工委主任培训班,培训150余人。6月,组织开展“增强儿童法律保护意识,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实施儿童规划,促进儿童发展”知识竞赛,开办了《儿童纲要》专题讲座。
同年11月29—30日,省妇儿工委在济南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01—2004年全省妇女儿童发展取得的成绩:全省妇女参政比例上升,参政水平提高,就业再就业领域进一步拓宽;全省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省各级妇女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化工作格局。会议总结了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六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即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加大宣传,优化环境;政策保障,依法推动;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强化措施,重点突破;提高素质,增强能力。会议还对全面推进妇女儿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委副书记、省妇儿工委主任王修智和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5年3月,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妇女纲要》宣传月活动,主题是“办实事,促发展”。6月,开展《儿童纲要》宣传月活动,主题是“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做实事”。8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入全省各级党校教学内容的通知》,确定从2005年第一学期开始,在省、市、县三级党校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专题课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纲要》《儿童纲要》以及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
同年10月24日,省妇儿工委在济南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传达贯彻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省妇儿工委主任阎启俊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全国会议提出的“六个纳入”,(即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能范围和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切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会议讨论通过《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守则》《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办法》《〈山东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山东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期监测评估工作方案》。
2003—2005年,省妇儿工委加强对示范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管理,逐步构建示范工作网络,完善示范工作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示范县(市、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向示范县(市、区)提出示范要求,分类指导;为示范县提供信息、交流、培训、宣传服务,将其纳入管理网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示范县(市、区)经验,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开展;对示范县(市、区)逐步建立起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合格挂牌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