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2004年8月26日鲁妇发〔2004〕21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加快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推动我省城乡妇女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农村妇女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65%以上,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对于推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妇联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把加快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力争全省每年帮助10万名农村妇女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为农民增收、农业繁荣、农村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培训就业技能,是实现转移的基础。各级妇联组织要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妇女就业转移的需求,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门类的培训,确保受训妇女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要结合2004—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落实,整合各类教育资源,进一步发展完善农村妇女培训网络体系,积极组织引导妇女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妇女的受训率。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重点做好社区服务、家政、餐饮、纺织、加工等实用技能培训。要坚持专业技能培训和基本素质培训结合,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妇女进行法律知识、城市居民行为规范等岗前必备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要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结合,大力开展定向、定单式培训。要坚持就业转移培训与创业致富培训结合,提高农村妇女创业能力。
三、大力发展“大姐”服务载体,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有序转移搞好就业服务,是实现转移的保证。各类“大姐”服务机构,既是促进城镇妇女就业再就业的有效载体,也是帮助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工作平台。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大姐”服务机构,完善妇女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城乡妇女双向就业服务功能,面向农村妇女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跟踪维权等系列服务,以服务促转移。要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加强协调协作,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形成互通信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共同打造群体声势,凝聚整体合力,形成规模效应。省妇联拟在全省开展“走出家门谋富路,万名姐妹在行动”活动,建立全省妇女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用工信息库,开设山东妇女劳动力转移信息网页,及时发布妇女劳动力供求信息,适时组织妇女劳务供求见面会、洽谈会,促使输出与输入地间的有效对接,实现全省妇女劳动力大配送、大转移。
四、关注外出务工妇女,优化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环境关心外出务工妇女,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要密切与外出务工妇女的联系,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侵害外出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不法行为。要推行建立外出务工妇女之家、外出务工妇女公寓妇代会等组织,切实关心外出务工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子女教育,为她们排忧解难。要在外出务工妇女中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培养一大批外出就业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农村妇女外出务工的内在动力,激励妇女勇于走出家门创业致富。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妇女就业转移纳入妇联工作的重要议程,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要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宣传政府相关政策,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社会有关方面反馈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为妇女就业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妇联要将开展工作情况、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数量、求职意向情况及当地用工情况及时上报,省妇联将进行通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
(2004年8月26日鲁妇发〔2004〕21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加快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推动我省城乡妇女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农村妇女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65%以上,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对于推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妇联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把加快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力争全省每年帮助10万名农村妇女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为农民增收、农业繁荣、农村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培训就业技能,是实现转移的基础。各级妇联组织要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妇女就业转移的需求,以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门类的培训,确保受训妇女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要结合2004—2010年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落实,整合各类教育资源,进一步发展完善农村妇女培训网络体系,积极组织引导妇女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提高农村妇女的受训率。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重点做好社区服务、家政、餐饮、纺织、加工等实用技能培训。要坚持专业技能培训和基本素质培训结合,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妇女进行法律知识、城市居民行为规范等岗前必备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要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结合,大力开展定向、定单式培训。要坚持就业转移培训与创业致富培训结合,提高农村妇女创业能力。
三、大力发展“大姐”服务载体,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有序转移搞好就业服务,是实现转移的保证。各类“大姐”服务机构,既是促进城镇妇女就业再就业的有效载体,也是帮助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工作平台。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大姐”服务机构,完善妇女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城乡妇女双向就业服务功能,面向农村妇女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跟踪维权等系列服务,以服务促转移。要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加强协调协作,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形成互通信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共同打造群体声势,凝聚整体合力,形成规模效应。省妇联拟在全省开展“走出家门谋富路,万名姐妹在行动”活动,建立全省妇女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用工信息库,开设山东妇女劳动力转移信息网页,及时发布妇女劳动力供求信息,适时组织妇女劳务供求见面会、洽谈会,促使输出与输入地间的有效对接,实现全省妇女劳动力大配送、大转移。
四、关注外出务工妇女,优化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环境关心外出务工妇女,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要密切与外出务工妇女的联系,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侵害外出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不法行为。要推行建立外出务工妇女之家、外出务工妇女公寓妇代会等组织,切实关心外出务工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子女教育,为她们排忧解难。要在外出务工妇女中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培养一大批外出就业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农村妇女外出务工的内在动力,激励妇女勇于走出家门创业致富。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落到实处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妇女就业转移纳入妇联工作的重要议程,结合实际制定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可行的实施方案,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要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宣传政府相关政策,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社会有关方面反馈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为妇女就业转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妇联要将开展工作情况、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数量、求职意向情况及当地用工情况及时上报,省妇联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