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妇女组织主要有农村妇女组织、城镇妇女组织和新型妇女组织。
一、农村妇女组织
1995年1月17日,省妇联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五项工作任务:一是合理设置,健全组织;二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切实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注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四是搞好两地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的实力;五是建立激励机制,启动内在活力。1995年底,全省建成村级妇代会87264个。
1996年,全省各级妇联对农村妇女组织进行整顿,建立健全了农村妇代会组织。妇代会成员政治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平均年龄降低;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比例提高到888%。
1997年,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三年规划,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采取蹲点、包片等形式,重点对“软、散、瘫”妇代会和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空白点进行整顿建立,调整充实妇代会班子,推动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整体上水平。全省村(居)妇代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建成农村妇代会88123个。农村妇代会主任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57%,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8087%,农民技术员占45%,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比例达到8888%。农村妇代会建成“妇女之家”活动阵地77285处,建成经费基地26255处。
1999年7月13日,省妇联在济南召开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妇女工作的意见》。7月19日,全国妇联下发《关于转发青岛市妇联〈关于青岛市第六届村委换届选举中妇女进村委班子情况的调查〉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学习借鉴青岛市妇联的工作经验。
2001年2月8日,省妇联下发《关于在全省乡镇规模调整中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了解调整工作进展情况,关注妇女组织的设置、人员配备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抓好新建乡镇和街道的妇联组织建设,配备专职妇联干部;抓好乡镇妇联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在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女干部推荐选拔工作。3月5日,省妇联下发《关于转发〈德州市妇联在乡镇规模调整中加强乡镇妇联组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指出,德州市妇联适应改革趋势,抓住机遇,在乡镇规模调整中积极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总结出一些经验和做法,初步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为妇女干部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优化了乡镇妇联干部队伍,为基层妇女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8月2日,省妇联下发《关于积极做好村级换届选举中女性进“两委”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做好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确保女性进“两委”的比例达到目标要求。9月3日,省妇联印发《关于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妇联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围绕机构改革和乡镇规模调整中乡镇妇联建设、村级换届试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建立妇女组织等开展调研,提出加强乡镇妇联、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推进女性进“两委”的意见;积极参与“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搞好农村妇代会整顿建设,推动全省农村妇代会组建率达到9988%,女性进“两委”比例进一步提升。
2002年,各级妇联组织把乡镇妇联换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调查摸底、下发文件、开展试点、召开现场会等方式,推动乡镇妇联换届工作。766%的乡镇、95%的村完成换届选举。女性进“两委”比例达到569%。
2005年,全省17个市中有16个市农村妇代会组建率达到100%。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农村妇代会85031个,妇代会主任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812%,高中学历以上的占94%。
二、城镇妇女组织
1995年,城镇妇女组织网络初步建成。
1996年7月23—25日,省妇联在威海召开全省城市妇女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全省城市妇女工作做法和经验,讨论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城市妇女工作的方法、措施,部署“九五”时期城市妇女工作任务。省妇联主席赵玉兰作题为《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开创全省城市妇女工作新局面》的讲话。
1998年4月10日,省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以健全城乡基层妇女组织网络、整顿后进妇女组织、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素质、增强基层妇女组织实力和活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城乡基层妇女组织战斗力,实现选一个好的妇代(委)会主任,建一个好的妇代(委)会班子,制定一套好的制度,形成一个好的工作机制,建立一个好的活动阵地、经费基地的目标。
2002年6月14日,省妇联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在济南和青岛两个市先行试点,分别建立不同模式的社区妇女组织,为更好地开展社区妇女工作搭建新的平台。2004年底,全省已建成社区妇联1524个。
三、新型妇女组织
1995年1月15日,省妇联、省工商局、省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在专业市场中建立妇女组织的意见》,指出全省各类专业市场中从业妇女已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70%左右,妇女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主力军。教育广大妇女发扬“四自”精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代表和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引导她们为发展市场经济建功立业,是做好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必然要求。为此,省妇联决定在妇女相对集中的专业市场中建立妇女组织。4月22—24日,省妇联在淄博市周村区召开全省“市场建组织”“市场建功”活动经验交流会。各级妇联组织贯彻会议精神,狠抓各类专业市场妇女组织建设。至1995年底,全省建立专业市场妇女组织400余个。
1996年5月27日,省妇联、省乡镇企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乡镇企业中进一步加强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市(地)、县(市、区)妇联、乡镇企业局加强对乡镇企业妇女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集中力量搞好乡镇企业妇女组织整建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指导,对组织健全、发挥作用较好的妇女组织,总结经验,力求在制度建设、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等方面有新提高;对不够健全、作用发挥较差的妇女组织,进行调整充实建立健全,使其发挥作用;对尚未建立妇女组织的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乡镇企业,要求全部建立健全妇女组织。选拔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热心妇女工作、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妇女担任妇代会主任,妇代会主任享受中层干部待遇。妇代会由乡镇企业局妇女群众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妇代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一般三年改选一次,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妇代会实行代表或委员联系制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目标。
1998年,省妇联对外商投资企业妇女组织建立、干部配备、生活待遇等情况进行检查。1998年底,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妇女组织563个,组建率945%。新经济领域建立妇女组织673个。
1999年11月25日,省妇联下发《关于转发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妇联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的工作,抓好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000年11月30日,省妇联、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的意见》,要求各市妇联、各市乡镇企业局在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中推动建立妇女组织工作。
2001—2005年,在新经济领域建立妇女组织、不断扩大妇女组织的覆盖面成为各级妇联的自觉行动。各级妇联组织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在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和民营经济中建立妇女组织,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创新组织设置模式,增强组织设置的灵活性。2004年11月16—17日,全省妇联系统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在威海召开,总结交流全省妇联系统组织建设工作经验,研究部署组织建设工作任务。至2005年底,全省新经济领域建立妇女组织9066个,其中,在乡镇企业建立妇代会1217个,在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及专业市场建立妇代会3346个,其他企业建立妇代会4503个;建立各级各类妇女联谊组织176个。
图1-4 2004年11月16日,全省妇联系统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在威海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