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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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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
(2004年4月30日鲁妇发〔2004〕9号)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全国妇联制定下发了贯彻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妇联《意见》精神,切实发挥妇联组织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省妇联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意见》精神上来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关我们党、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及时下发《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对于培养造就千千万万具有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接班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新时期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行动纲领,也是指导妇联工作的重要指针。各级妇联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意见》精神上来。各级妇联组织要自觉用《意见》精神指导和推进妇联工作,把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妇联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妇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妇联机关各职能部门要找准位置,围绕《意见》的贯彻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落实《意见》的强大声势。各级妇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意见》中交给妇联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意见》特别提出要“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强调“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肯定与信任,为妇联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提供了新的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意见》精神,切实担负起这一光荣而重大的政治任务,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理清思路,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作为妇联儿童工作的重点,把促进家庭道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努力把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要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指导和推动家庭教育的合力。发展家庭教育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靠政府部门的重视支持,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主动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落实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任务,把家庭教育工作特别是家庭道德教育纳入纲要的评估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发挥妇联群团组织的优势,广泛团结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壮大家庭教育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队伍,动员方方面面为家庭教育工作贡献力量。根据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需要,妇联要进一步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推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社会化工作格局。要在牵头家庭教育的同时,配合学校教育,参与社会教育,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重视理论研究,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供科学依据。深入调查研究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各级妇联要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深入了解当前家庭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家庭教育的新趋势、新规律,使家庭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丰富经验,重视对基本经验的梳理和典型的推广,因地制宜加强宏观分类指导。要认真研究和推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争取相关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政策支持,为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供政策服务。要重视加强各级家庭教育研究会(促进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依靠专家学者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课题研究,重点对家庭道德教育、家庭素质教育、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等课题进行研究,力争多出高水平、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家庭教育的实践服务。
要广泛宣传普及,促进家庭教育知识的传播与实践。多年来,各级妇联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与品牌。今后,各级妇联要以广大家长特别是母亲为主要对象,以帮助家长提高素质、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为主要任务,以家庭和社区为主要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知识传播与实践活动。要因地制宜,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普及科学的教子知识和方法,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要发挥好妇联的品牌优势和联系家庭的工作优势,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好家长、好儿童”评选等传统活动项目,使之更贴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需要。要抓住“六一”儿童节、“公民道德宣传日”等重要节庆日的契机,集中开展思想道德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扩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影响力。妇联所属报刊等各类宣传阵地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唱响主旋律,积极传播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先进文化思想,开办好家庭教育专栏,凸现家庭道德教育的主题,为家长和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要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努力扩大家庭道德教育宣传阵地,特别要运用好广播电台、电视台少儿频道,使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千家万户。
要加强指导管理,促进家长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家长学校是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阵地。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做好对家长学校的指导,通过家长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子知识和方法,实现从“自然父母”到“合格父母”的提高。要联合教育部门积极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按照《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和《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从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硬件设施、工作效果等方面,加强对现有家长学校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促进家长学校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充分挖掘社会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宽办学渠道,推动创建广播、电视网络家长学校,探索建立集咨询、活动、培训、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社区亲子园等,开展以亲子教育为重点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要特别重视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创建流动人口家长学校,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以实施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为载体,广泛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由各级妇联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是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实践活动,在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各级妇联组织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实践育人”的要求,根据《山东省小公民道德建设行动计划(2003—2005年)》的部署,以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进家庭为重点,以亲子互动为特色,以家庭、社区和校外活动场所为主阵地,进一步深化小公民道德建设“四进”行动。要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站等渠道,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重视子女思想道德教育,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为孩子实践“五小”行动提供机会和条件;同时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以良好的道德言行为子女作表率,与子女互学互动,在共同参与中获得提高。
四、推进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更好地发挥阵地的育人功能
妇联儿童活动中心、自办园所和亲子学苑等是妇联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依托和载体。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所属儿童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儿童活动中心要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坚持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宗旨,突出德育重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各类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注重开发亲子互动的活动项目和各类家长培训项目,更好地发挥儿童活动阵地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深化内部改革,探索企业化管理,增强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各地妇联要按照《意见》精神和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政府将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扩大多元投资渠道,大力推进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努力普及市、县两级儿童活动中心,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儿童活动中心的基础设施有明显改善。妇联自办托幼园所、亲子学苑要进一步扩展功能,强化服务,提高水平,办出特色和效益。
五、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关注和推动解决未成年人健康权、人身权、受教育权以及家庭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女童、流动人口子女、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单亲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权益保护问题。要继续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努力提高女童受教育水平,实现女童与男童发展权的平等。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修改,参与执法检查,促进各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不断优化未成年人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发挥社会化协调机制、法律服务机构和妇联信访网络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投诉渠道,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网吧的专项整治,为家长监管子女的上网行为提供指导与服务,有效减少网络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影响。要加强对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有关部门重视解决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