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员全省妇女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山东”的意见
(2004年2月20日鲁妇发〔2004〕4号)
各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妇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动员全省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山东”,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做贡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自觉性
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建设“平安山东”活动,这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造福人民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要求,这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妇联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设“平安山东”对于加快山东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增强维护稳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建设“平安山东”的自觉性。各级妇联组织要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狠抓工作落实,动员全省妇女为建设“平安山东”做贡献。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妇女人人学法、自觉守法
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面向广大妇女,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引导广大妇女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我家”活动。各级妇联要通过组织送法下乡、送法入户、设立法律法规一条街等多种形式,将法律法规送进千家万户。要把普法宣传与“美在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栏、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集中宣传有高潮,经常宣传不断线,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广大妇女中形成人人学法,自觉守法的热潮。
(二)充分发挥“巾帼文明队”作用。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巾帼文明队”的作用,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山东”的意义、目的和具体措施,宣传建设“平安山东”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相互关系,宣传广大妇女建设“平安山东”的作用等。组织“巾帼文明队”把法律条文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广泛宣传,使广大妇女在自娱自乐中受到教育,在活动中普及法律知识,在广大妇女中营造一个自觉学法、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以“三八”节为契机,掀起普法宣传高潮。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三八”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法律宣传周、宣传日活动。要组织好3月7日“建设平安山东,人人学法,自觉守法,普法宣传进我家”集中宣传日活动,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声势。
三、维护妇女权益,构筑社会稳定的防线
(一)大力推进下岗妇女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关系我省加快发展的步伐,关系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妇联要把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维护稳定、建设平安山东的重要内容,千方百计帮助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特别要帮助下岗大龄妇女实现再就业,做到安置一名妇女,稳定一个家庭。要发挥“大姐”服务机构作用,为安置更多妇女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积极发挥基层妇女维权机构作用。各级妇联要把维权工作重心下移,做好基层维权工作。要充分发挥已建立的维权协调组织、法律咨询热线、妇女维权站、家庭纠纷调解站等基层妇女维权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广大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维权服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关注弱势群体,为困难妇女排忧解难。各级妇联要特别关注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帮助她们提高就业能力,帮助她们解决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关注农村妇女,帮助解决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要关注老龄、残疾妇女;要特别关注劳教、刑满释放妇女,开展“亲情帮教”活动。各级妇联要做好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避免上访,维护稳定。
(四)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信访的窗口作用,把妇女的需求当作第一信号,继续推行妇女信访首问接访制。要重视信访反映的问题,实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做到妇女问题反映强烈随时报、重大事件当天报,信访情况按月报,动态分析每季报。各级妇联要通过多种渠道定期收集、排查有关妇女问题的各种最新动向,通过主动调研,研究预测其发展态势,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动员全省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山东”,为山东的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动员全省妇女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山东”的意见
关于动员全省妇女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山东”的意见
(2004年2月20日鲁妇发〔2004〕4号)
各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妇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动员全省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山东”,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做贡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自觉性
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建设“平安山东”活动,这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造福人民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要求,这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妇联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设“平安山东”对于加快山东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增强维护稳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建设“平安山东”的自觉性。各级妇联组织要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狠抓工作落实,动员全省妇女为建设“平安山东”做贡献。
二、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妇女人人学法、自觉守法
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面向广大妇女,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引导广大妇女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我家”活动。各级妇联要通过组织送法下乡、送法入户、设立法律法规一条街等多种形式,将法律法规送进千家万户。要把普法宣传与“美在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栏、以案说法、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集中宣传有高潮,经常宣传不断线,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广大妇女中形成人人学法,自觉守法的热潮。
(二)充分发挥“巾帼文明队”作用。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巾帼文明队”的作用,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山东”的意义、目的和具体措施,宣传建设“平安山东”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相互关系,宣传广大妇女建设“平安山东”的作用等。组织“巾帼文明队”把法律条文编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广泛宣传,使广大妇女在自娱自乐中受到教育,在活动中普及法律知识,在广大妇女中营造一个自觉学法、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以“三八”节为契机,掀起普法宣传高潮。各级妇联要充分利用“三八”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法律宣传周、宣传日活动。要组织好3月7日“建设平安山东,人人学法,自觉守法,普法宣传进我家”集中宣传日活动,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声势。
三、维护妇女权益,构筑社会稳定的防线
(一)大力推进下岗妇女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关系我省加快发展的步伐,关系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妇联要把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维护稳定、建设平安山东的重要内容,千方百计帮助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特别要帮助下岗大龄妇女实现再就业,做到安置一名妇女,稳定一个家庭。要发挥“大姐”服务机构作用,为安置更多妇女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积极发挥基层妇女维权机构作用。各级妇联要把维权工作重心下移,做好基层维权工作。要充分发挥已建立的维权协调组织、法律咨询热线、妇女维权站、家庭纠纷调解站等基层妇女维权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广大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维权服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关注弱势群体,为困难妇女排忧解难。各级妇联要特别关注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帮助她们提高就业能力,帮助她们解决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关注农村妇女,帮助解决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要关注老龄、残疾妇女;要特别关注劳教、刑满释放妇女,开展“亲情帮教”活动。各级妇联要做好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避免上访,维护稳定。
(四)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信访的窗口作用,把妇女的需求当作第一信号,继续推行妇女信访首问接访制。要重视信访反映的问题,实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做到妇女问题反映强烈随时报、重大事件当天报,信访情况按月报,动态分析每季报。各级妇联要通过多种渠道定期收集、排查有关妇女问题的各种最新动向,通过主动调研,研究预测其发展态势,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动员全省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建设“平安山东”,为山东的发展,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