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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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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3年8月11日鲁妇发〔2003〕23号)

各市妇联、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增强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将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我国当前和今后长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对各级党政和群团组织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就业是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也是妇女获得独立地位的基本保障。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妇女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要求,将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千方百计帮助妇女扩大就业门路,为她们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为我省提前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做出积极贡献。
二、强化服务,为妇女就业再就业搭建工作平台
(一)加强技能培训,增强妇女的竞争能力。各地妇联要积极协助、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下岗、失业妇女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就业信息指导中心、培训基地、妇女学校等阵地在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中的作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和妇女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职业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要动员、整合社会力量和多方资源,开展对下岗失业妇女的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培训主体多元化、机制市场化、成果社会化。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妇联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对符合条件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妇女就业培训基地,要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扶持。要加强对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奠定基础。对有意自行创办小企业、社区服务实体的妇女,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经营、管理、销售、财务等方面的创业培训指导,帮助妇女提高职业技能,掌握创业方法,实现自主创业和自主就业。
(二)开辟就业门路,拓宽妇女就业领域。支持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社区服务业发展,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努力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采取促进、扶助和鼓励的政策措施,重点开发家政服务、社区文化、教育、绿化、清洁、社区治安等领域,引导妇女在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中实现就业再就业。要强化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打造妇联家政服务的“大姐(巾帼)”品牌。要大力发展家政服务机构和实体,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档次,推进以家政服务为龙头,托幼、托老、护理、保洁、护绿、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共同发展,做强做大“大姐(巾帼)”品牌家政服务,推动妇联家政服务向实体化、产业化发展。要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扶持有条件的妇女兴办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社区服务实体。妇联组织兴办的以安置下岗女工为主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体,比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三)完善妇女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妇女就业服务功能。加强并逐步完善妇女就业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工作。有条件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为女性提供就业服务的窗口。各地妇联、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妇联系统的职业介绍机构,充分发挥其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开发岗位等作用。要大力推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化建设。妇联的职业介绍机构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信息网联网,使用统一规范的软件,实现资源共享,为妇女就业提供全面、充分、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和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妇联的职业介绍机构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要探索城乡统筹就业模式,积极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到农村开创新业,组织好农村妇女劳动力的有序转移。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严格管理,确保用工安全,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城市小额信贷等扶助工作,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资金、政策扶助。各地要抓住政府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的机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银发〔2002〕394号《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稳妥地发展城市妇女小额信贷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提供小额信贷担保支持。鼓励妇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开办服务实体和小型企业的妇女,帮助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指导,以小额信贷形式提供启动资金,简化审批手续,给予投资优惠,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服务。各级妇联组织、金融、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妇联优势,搞好组织、推荐等有关服务性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取建立妇女就业再就业基金,专款专用,为更多的妇女争取就业贷款扶持。
(五)开展特殊救助活动,帮助困难妇女群体就业。要对年龄偏大(40周岁以上)、职业技能偏低、家庭生活困难特别是属于低保对象的下岗失业妇女作为就业重点援助对象,积极动员社会各界为特困下岗失业妇女送岗位、送温暖、送爱心。各地要了解她们的生活情况,为她们提供更为便捷的就业信息、职业介绍服务,优先向她们提供社区服务就业岗位,对其中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的妇女,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创造就业机会,提供托底安置,并进行跟踪服务。要继续开展“巾帼助困行动”,发动社会各界为她们献爱心,做实事,帮助她们实现就业摆脱贫困。
(六)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就业再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就业政策,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关键要落到实处.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以广泛宣传,帮助妇女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培养并宣传妇女就业再就业先进典型,激励更多妇女自主择业、勇创新业。加强对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扶持政策如信贷、税收、经营场地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职工裁员及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对不执行国家政府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和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做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做好协议期满后出中心的下岗失业妇女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做好妇女再就业的统计工作。
三、齐抓共管,确保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艰巨。各级妇联、民政、劳动保障、税务、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各尽其能,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要各司其职,明确目标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要注重实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抓住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为妇女就业服务的实际效果作为贯彻十六大精神,检验“三个代表”具体实践的重要内容,努力推进这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