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的通知(1995年8月23日鲁政发〔1995〕91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促进我省妇女的进步和发展。
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
一、序言
妇女占人口半数,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关心妇女的发展和进步。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妇女事业得到很大发展,妇女的政治地位发生很大变化,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加强;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参与经济建设的领域拓宽,人数大幅度上升,从业结构日趋合理;妇女受教育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各类学校女性在校数增加,女童入学率提高,女文盲比例降低;妇女的生育保健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妇女的社会和家庭地位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受生产力水平和旧观念的影响,妇女运动在前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事实上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妇女在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肯定和补偿,一些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和“五期”保护规定得不到落实,妇女的整体素质和参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对偏低,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和虐待、摧残、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等。妇女发展的任务仍很艰巨。
二十一世纪即将到来之际,妇女问题是举世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政府对执行以平等、发展与和平为妇女发展目标的《内罗毕战略》作出了庄严承诺。妇女素质、地位和发展水平,直接关系着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今后几年,是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在本世纪末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到2000年争取国民生产总值实现第三个翻番,2010年经济总量达到亚洲中等发达国家当时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上述目标,将对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妇女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事业,为广大妇女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使妇女面临新的挑战,要求妇女运动有大的突破与发展。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执行《内罗毕战略》,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和妇女地位,进一步巩固扩大妇女运动成果,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进一步发挥妇女的作用,根据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结合我省妇女运动实际,特制定《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纲要》)。山东妇女发展的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广大妇女要奋发自强,在推动社会发展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本纲要的各项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本世纪末,山东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大幅度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动员组织妇女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具体目标是:
(一)大力促进各类妇女人才成长。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培养大批妇女人才,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和妇女参与发展的层次。
妇女参政实现新的更大突破。积极实现我省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成员,并力争3—5年内,50%的县级政府班子和50%的省、市地、县政府部门都配上女干部,妇女集中的部门全部配上女领导干部。全省县(市、区)、乡镇政府班子正职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女职工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女后备干部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村民委员会中都要有女同志。
(二)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创造条件。拓宽妇女就业领域,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率。
消除在招工、毕业生分配等方面对女性附加不合理条件的现象,实现录用职工男女机会均等。农村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对土地、林木、资源、工副业项目等的承包经营权。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杜绝招用未满16周岁女工。
在全省各类企业,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改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件。在全省城镇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三)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力。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努力提高女生占各级各类在校生的比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杜绝女童失学、辍学。
每年扫除妇女文盲20万。力争本世纪末基本扫除全省青壮年妇女文盲,非盲率达95%以上,复盲率控制3%以内。
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肓、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城镇职业妇女80%接受岗位、职业培训,90年代末,文化水平平均提高2个学年以上,技术水平平均提高2个等级以上;农村妇女80%以上接受实用技术培训,20%以上接受专业技术和高新技术培训,40万妇女获取绿色证书,20万妇女成为农民技术员,平均每村2个以上女农民技术员。
(四)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预防妇女常见病及性传播疾病,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服务的能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主要健康指标为:全省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5%,新法接生率超过99%,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0.3‰;母乳喂养率达到80%。
(五)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惩治强奸、虐待、残害妇女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收买、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消除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纳妾。
(六)保障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扫除歧视、虐待生女婴的妇女、不孕妇女及女婴、女童现象。90年代末,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3‰以内。防止性别比例失调,优化人口结构。
(七)保护未成年女性及残疾妇女的特殊利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保障残疾妇女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八)重视扶持贫困地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到本世纪末,使200万贫困妇女人均年纯收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九)加速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提倡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减轻妇女家务负担。改善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十)建立妇女状况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建立省级妇女数据库,在省级统计系统中设立妇女分类统计指标。把妇女的进步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妇女事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政策措施
(一)政治权利和参政议政
1.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措施,帮助妇女增强参政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管理决策水平。
2.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规划时,要重视听取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利益的建议和要求,要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3.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制定计划,加强培养,逐级落实,定期检查,抓出成效。
4.各级妇女组织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建立妇女人才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推荐优秀妇女人才,大力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和成绩,搞好对女干部的培训、培养、教育,推动妇女参政议政。
(二)平等就业和劳动保护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就业的法规、政策与措施,建立劳动监督机制,保证妇女劳动权利的落实。
2.多形式、多渠道开辟适合妇女特点和便于发挥妇女优势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就业咨询等服务事业,进一步发展城乡第三产业及农村多种经营、乡镇企业,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激励支持妇女竞争上岗和多方式就业。
3.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下岗、待岗女职工重新上岗就业。
4.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特别是私营、乡镇、村办企业及三资企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卫生条件,建立健全女职工卫生室、哺乳室等保健和劳动保护设施。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工种和岗位,建立企业女职工定期体检和妇科病查治制度。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
5.建立健全劳动监督检査制度。企业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配合劳动部门充分发挥维护、监督职能,依法查处企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劳动合同,强迫女工长期加班加点,克扣女工劳动报酬,侵犯女工人身权益及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行为。
6.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和生育基金社会统筹。在搞好试点基础上,在全省逐步推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三)教育与职业培训
1.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抓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的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资助失学女童重返校园,创造条件保证全省适龄女性全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2.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把扫除妇女文盲纳入科教兴省战略,大力开展“巾帼扫盲”竞赛;调动文盲妇女学文化的积极性。
3.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注意招收女生。坚决纠正擅自提高女性录取分数线,随意缩减女生录取比例的做法。积极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努力提高女性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比例。
4.大力发展各类成人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具有女性就业优势的专业和课目,为提高妇女素质创造条件。
5.在城乡妇女中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各类技术比赛,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学习科学技术、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妇女素质的提高。
(四)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
1.加强妇幼卫生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省建立妇幼保健医院。市、地卫生局设妇幼卫生科(处),县(市、区)卫生局设妇幼卫生专职干部,市地、县(市、区)设妇幼保健院(所)。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分级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改善设施及装备,加强乡级妇幼卫生人员产科急救知识及技能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90%,贫困地区村级接生员复训率达到90%以上。
2.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出生缺陷、性病及艾滋病的报告制度。
3.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预防孕期、产期及产褥期母体和胎儿、围产儿常见疾病的发生。
4.提高妇女卫生健康教育覆盖率。对童年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分别进行性教育、新婚及孕产妇自我保健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身心及生殖健康的水平。
5.开展妇女病筛查和研究防治工作,重点筛查和防治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
6.采取食盐加碘、服用碘油丸等方法,提高妇女碘营养水平。1998年全省消除因妇女孕期及哺乳期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采取改水、改炉灶等方法,控制高氟地区对妇女健康带来的危害,加强对现症病人的治疗。
7.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方法,降低副作用,减少并发症。到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8‰以下。积极研制和推广使用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开发新的节育技术;提高避孕节育的普及率及有效率。
8.在广大育龄妇女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知识。积极倡导婚前检查、孕期指导、产前检查,大力开展优生及遗传病咨询、母婴保健、新生儿筛查技术工作。到2000年90%以上的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婚前检査,使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减少1/2。
(五)法律保护
1.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2.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加强立法工作。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妇女问题实际,制定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妇女权益。
4.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对残害、虐待妇女,拐卖、收买、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5.严厉打击溺弃、残害、贩卖女婴,利用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定而进行选择性流产和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活动。
(六)改善生存和发展环境
1.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权益、支持关心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强妇女活动场所建设。县以上普遍建立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县以下普遍建立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积极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为妇女提供文化、科技、健康、娱乐、养老、家政教育等服务;提倡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适合自己年龄、生理特点的各种体育、健身、健美活动。
3.继续加强社区服务,推进托幼事业,加速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
4.积极支持妇女开展“三八绿色工程”,农户庭院绿化达到90%,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
5.积极扩大参与国际国内妇女工作、妇女问题的交流和研究活动,发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七)扶持贫困和残疾妇女的发展
1.帮助贫困地区妇女开辟参加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改善生活、生产条件。进一步动员贫困地区妇女兴办家庭副业,发展庭院经济,解决温饱问题。
2.搞好科技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妇女的脱贫致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贫困地区的40万妇女进行文化科技培训,使她们至少掌握2—3门实用技术。
3.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异地就业。
4.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贫困地区妇女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5.要特别关注残疾妇女的生活状况,在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妇女的道德风尚。
四、实施与监测
(一)妇女发展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是十分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重视支持,需要建立健全实施目标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监测评估和政策激励。
(二)健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组织、监督本《纲要》在全省实施;各市地、县(市、区)都要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组织、监督《纲要》在本地区的落实。
(三)将《纲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妇女与社会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各级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内容及实施《纲要》的意义,增强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将《纲要》中所提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使妇女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的有关目标接轨,促进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工负责落实《纲要》。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承办;把落实《纲要》的任务纳入成员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成员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确保妇女参政目标的实现;劳动部门要积极为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提供政策保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和“五期”保护、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安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教育、科技等部门要认真抓好妇女扫盲、妇女学历教育和文化科技培训教育,大力提高妇女素质;卫生保健、计划生育部门要继续健全市地、县级妇幼卫生保健机构,积极开展业务,提高妇女生育保健和身体健康水平;统计部门要开展妇女统计业务,建立妇女数据库,增设性别统计,及时提供分性别统计资料;宣传、财政、计划、民政等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结合《纲要》要求,做好工作,促进妇女发展。
(五)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为《纲要》实施提供经费保证。实施《纲要》所需经费除各级政府保证必要的投入外,还要鼓励旨在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集资,同时努力争取国际支持和援助。
(六)搞好监测评估和政策激励,确保《规划》的全面实现。以现有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社会统计、法制监督为依托,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机制,组织专门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有关计划和政策;在《纲要》实施过程中,搞好妇女发展跟踪调查和专题调查,进行中期审评和终期全面审评,并在做好实施《纲要》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制定21世纪妇女发展纲要。围绕《纲要》实施,建立统一、稳定的奖励规划、奖励项目和奖励程序,形成操作性强、影响力大的奖励制度,激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妇女为实施《纲要》多做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的通知(1995年8月23日鲁政发〔1995〕91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促进我省妇女的进步和发展。
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
一、序言
妇女占人口半数,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关心妇女的发展和进步。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妇女事业得到很大发展,妇女的政治地位发生很大变化,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加强;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参与经济建设的领域拓宽,人数大幅度上升,从业结构日趋合理;妇女受教育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各类学校女性在校数增加,女童入学率提高,女文盲比例降低;妇女的生育保健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妇女的社会和家庭地位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由于受生产力水平和旧观念的影响,妇女运动在前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事实上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妇女在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肯定和补偿,一些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和“五期”保护规定得不到落实,妇女的整体素质和参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对偏低,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和虐待、摧残、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等。妇女发展的任务仍很艰巨。
二十一世纪即将到来之际,妇女问题是举世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政府对执行以平等、发展与和平为妇女发展目标的《内罗毕战略》作出了庄严承诺。妇女素质、地位和发展水平,直接关系着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今后几年,是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妇女进步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在本世纪末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到2000年争取国民生产总值实现第三个翻番,2010年经济总量达到亚洲中等发达国家当时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上述目标,将对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妇女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事业,为广大妇女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使妇女面临新的挑战,要求妇女运动有大的突破与发展。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执行《内罗毕战略》,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和妇女地位,进一步巩固扩大妇女运动成果,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进一步发挥妇女的作用,根据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结合我省妇女运动实际,特制定《山东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纲要》)。山东妇女发展的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广大妇女要奋发自强,在推动社会发展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本纲要的各项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本世纪末,山东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大幅度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动员组织妇女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落实。具体目标是:
(一)大力促进各类妇女人才成长。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培养大批妇女人才,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和妇女参与发展的层次。
妇女参政实现新的更大突破。积极实现我省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都有女性成员,并力争3—5年内,50%的县级政府班子和50%的省、市地、县政府部门都配上女干部,妇女集中的部门全部配上女领导干部。全省县(市、区)、乡镇政府班子正职女干部要占一定比例。女职工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女后备干部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村民委员会中都要有女同志。
(二)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创造条件。拓宽妇女就业领域,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率。
消除在招工、毕业生分配等方面对女性附加不合理条件的现象,实现录用职工男女机会均等。农村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对土地、林木、资源、工副业项目等的承包经营权。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杜绝招用未满16周岁女工。
在全省各类企业,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改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件。在全省城镇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三)保障妇女受教育的权力。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努力提高女生占各级各类在校生的比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杜绝女童失学、辍学。
每年扫除妇女文盲20万。力争本世纪末基本扫除全省青壮年妇女文盲,非盲率达95%以上,复盲率控制3%以内。
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肓、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城镇职业妇女80%接受岗位、职业培训,90年代末,文化水平平均提高2个学年以上,技术水平平均提高2个等级以上;农村妇女80%以上接受实用技术培训,20%以上接受专业技术和高新技术培训,40万妇女获取绿色证书,20万妇女成为农民技术员,平均每村2个以上女农民技术员。
(四)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预防妇女常见病及性传播疾病,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服务的能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主要健康指标为:全省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5%,新法接生率超过99%,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0.3‰;母乳喂养率达到80%。
(五)依法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惩治强奸、虐待、残害妇女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拐卖、收买、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消除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纳妾。
(六)保障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扫除歧视、虐待生女婴的妇女、不孕妇女及女婴、女童现象。90年代末,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3‰以内。防止性别比例失调,优化人口结构。
(七)保护未成年女性及残疾妇女的特殊利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保障残疾妇女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八)重视扶持贫困地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到本世纪末,使200万贫困妇女人均年纯收入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九)加速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提倡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育子女,减轻妇女家务负担。改善妇女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十)建立妇女状况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建立省级妇女数据库,在省级统计系统中设立妇女分类统计指标。把妇女的进步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妇女事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政策措施
(一)政治权利和参政议政
1.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措施,帮助妇女增强参政意识,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管理决策水平。
2.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规划时,要重视听取妇女组织代表妇女利益的建议和要求,要认真倾听妇女的呼声,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3.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制定计划,加强培养,逐级落实,定期检查,抓出成效。
4.各级妇女组织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建立妇女人才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推荐优秀妇女人才,大力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和成绩,搞好对女干部的培训、培养、教育,推动妇女参政议政。
(二)平等就业和劳动保护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就业的法规、政策与措施,建立劳动监督机制,保证妇女劳动权利的落实。
2.多形式、多渠道开辟适合妇女特点和便于发挥妇女优势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就业咨询等服务事业,进一步发展城乡第三产业及农村多种经营、乡镇企业,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激励支持妇女竞争上岗和多方式就业。
3.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下岗、待岗女职工重新上岗就业。
4.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特别是私营、乡镇、村办企业及三资企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卫生条件,建立健全女职工卫生室、哺乳室等保健和劳动保护设施。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工种和岗位,建立企业女职工定期体检和妇科病查治制度。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
5.建立健全劳动监督检査制度。企业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要配合劳动部门充分发挥维护、监督职能,依法查处企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劳动合同,强迫女工长期加班加点,克扣女工劳动报酬,侵犯女工人身权益及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行为。
6.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和生育基金社会统筹。在搞好试点基础上,在全省逐步推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三)教育与职业培训
1.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抓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的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资助失学女童重返校园,创造条件保证全省适龄女性全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2.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把扫除妇女文盲纳入科教兴省战略,大力开展“巾帼扫盲”竞赛;调动文盲妇女学文化的积极性。
3.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注意招收女生。坚决纠正擅自提高女性录取分数线,随意缩减女生录取比例的做法。积极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努力提高女性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比例。
4.大力发展各类成人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具有女性就业优势的专业和课目,为提高妇女素质创造条件。
5.在城乡妇女中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各类技术比赛,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学习科学技术、技能的积极性,促进妇女素质的提高。
(四)卫生保健与计划生育
1.加强妇幼卫生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省建立妇幼保健医院。市、地卫生局设妇幼卫生科(处),县(市、区)卫生局设妇幼卫生专职干部,市地、县(市、区)设妇幼保健院(所)。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分级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改善设施及装备,加强乡级妇幼卫生人员产科急救知识及技能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90%,贫困地区村级接生员复训率达到90%以上。
2.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出生缺陷、性病及艾滋病的报告制度。
3.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预防孕期、产期及产褥期母体和胎儿、围产儿常见疾病的发生。
4.提高妇女卫生健康教育覆盖率。对童年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分别进行性教育、新婚及孕产妇自我保健教育等分级分类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身心及生殖健康的水平。
5.开展妇女病筛查和研究防治工作,重点筛查和防治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
6.采取食盐加碘、服用碘油丸等方法,提高妇女碘营养水平。1998年全省消除因妇女孕期及哺乳期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采取改水、改炉灶等方法,控制高氟地区对妇女健康带来的危害,加强对现症病人的治疗。
7.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方法,降低副作用,减少并发症。到200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8‰以下。积极研制和推广使用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开发新的节育技术;提高避孕节育的普及率及有效率。
8.在广大育龄妇女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知识。积极倡导婚前检查、孕期指导、产前检查,大力开展优生及遗传病咨询、母婴保健、新生儿筛查技术工作。到2000年90%以上的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婚前检査,使先天性病残儿发生率减少1/2。
(五)法律保护
1.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2.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加强立法工作。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妇女问题实际,制定完善我省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妇女权益。
4.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对残害、虐待妇女,拐卖、收买、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
5.严厉打击溺弃、残害、贩卖女婴,利用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定而进行选择性流产和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活动。
(六)改善生存和发展环境
1.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权益、支持关心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强妇女活动场所建设。县以上普遍建立妇女儿童培训、活动中心,县以下普遍建立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积极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为妇女提供文化、科技、健康、娱乐、养老、家政教育等服务;提倡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适合自己年龄、生理特点的各种体育、健身、健美活动。
3.继续加强社区服务,推进托幼事业,加速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
4.积极支持妇女开展“三八绿色工程”,农户庭院绿化达到90%,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
5.积极扩大参与国际国内妇女工作、妇女问题的交流和研究活动,发展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七)扶持贫困和残疾妇女的发展
1.帮助贫困地区妇女开辟参加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改善生活、生产条件。进一步动员贫困地区妇女兴办家庭副业,发展庭院经济,解决温饱问题。
2.搞好科技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妇女的脱贫致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贫困地区的40万妇女进行文化科技培训,使她们至少掌握2—3门实用技术。
3.组织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异地就业。
4.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贫困地区妇女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5.要特别关注残疾妇女的生活状况,在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妇女的道德风尚。
四、实施与监测
(一)妇女发展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是十分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重视支持,需要建立健全实施目标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搞好监测评估和政策激励。
(二)健全各级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组织、监督本《纲要》在全省实施;各市地、县(市、区)都要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组织、监督《纲要》在本地区的落实。
(三)将《纲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妇女与社会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各级政府及社会有关方面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内容及实施《纲要》的意义,增强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将《纲要》中所提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使妇女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的有关目标接轨,促进妇女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工负责落实《纲要》。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承办;把落实《纲要》的任务纳入成员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成员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确保妇女参政目标的实现;劳动部门要积极为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提供政策保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和“五期”保护、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安政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教育、科技等部门要认真抓好妇女扫盲、妇女学历教育和文化科技培训教育,大力提高妇女素质;卫生保健、计划生育部门要继续健全市地、县级妇幼卫生保健机构,积极开展业务,提高妇女生育保健和身体健康水平;统计部门要开展妇女统计业务,建立妇女数据库,增设性别统计,及时提供分性别统计资料;宣传、财政、计划、民政等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结合《纲要》要求,做好工作,促进妇女发展。
(五)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为《纲要》实施提供经费保证。实施《纲要》所需经费除各级政府保证必要的投入外,还要鼓励旨在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集资,同时努力争取国际支持和援助。
(六)搞好监测评估和政策激励,确保《规划》的全面实现。以现有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社会统计、法制监督为依托,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机制,组织专门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有关计划和政策;在《纲要》实施过程中,搞好妇女发展跟踪调查和专题调查,进行中期审评和终期全面审评,并在做好实施《纲要》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制定21世纪妇女发展纲要。围绕《纲要》实施,建立统一、稳定的奖励规划、奖励项目和奖励程序,形成操作性强、影响力大的奖励制度,激励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妇女为实施《纲要》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