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
1986年,省防疫站设卫生宣传教育科,配有文字编辑、摄影、美术、电化教育等专业人员25人。1988年1月,省编委批准成立山东省健康教育所(简称省健教所),与省防疫站宣传教育科合署,设组织指导、摄影、美术、声像组和《医学科普》《山东卫生报》编辑部,职工36人。1995年,《医学科普》《山东卫生报》移交山东卫生报刊社,相关编辑人员随之转移。2005年,共有专业人员28名。主要职责:(1)拟定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疾病暴发流行时开展应急性健康教育。(3)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农村、医院、学校及成瘾人群等不同人群健康教育。(4)承担全省健康教育业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5)负责健康教育图文、声像资料的制作、编辑、出版、发放。(6)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国内外合作。
1986年,全省14个市(地)防疫站均设卫生宣传教育科,各有专业人员2~5人。县级防疫站一般设宣传教育组(股),专业人员1~2人。市、县两级卫生宣教人员共298名。1991年,全省有市、县级健康教育机构150个,专业人员472人。21~40岁占73.1%,专业工龄10年以下者占74.6%。1995年,青岛、济南、莱芜、滨州、曲阜5地成立健康教育所,各有专业人员5~10人,多由同级防疫站管理。1997年,全省有市、县级健康教育机构154个,其中130个隶属于同级防疫站,专业人员484人,年度宣教经费123万元。24个为独立设置,隶属于同级卫生局。2005年,全省市、县级健康教育机构157个,专业人员550余人。主要职责:贯彻上级健康教育规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及保健知识;组织和指导本地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应急性健康教育工作。
二、工作网络
(一)专业系统
省防疫站宣教科(省健教所)自成立后,与市(地)防疫站宣教科及大企业防疫站建立业务指导关系。市(地)卫生防疫站宣教科与县级卫生防疫站宣教科建立业务指导关系。县级卫生防疫站宣教科与乡镇卫生院、城镇基层医院建立业务指导关系。乡镇卫生院、城镇基层医院与村卫生室、城镇社区卫生机构建立卫生宣传业务指导关系。形成了完善的城乡健康教育网络。
(二)业务协作
1986年后,省卫生防疫站宣教科、省健教所先后与省教育厅、省爱卫会办公室、省儿童保健中心、省妇幼保健所、省控烟协会建立健康教育协作关系。与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建立宣传教育协作关系。与省结核病防治中心、省精神卫生中心、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建立专病防治宣传教育协作关系。在专业协作同时,与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医学会、省红十字会、省科技协会、科技出版社、报社、电台、电视台、北京科教电影制片厂等团体单位建立社会协作关系。
第一节 机构与网络
一、机构
1986年,省防疫站设卫生宣传教育科,配有文字编辑、摄影、美术、电化教育等专业人员25人。1988年1月,省编委批准成立山东省健康教育所(简称省健教所),与省防疫站宣传教育科合署,设组织指导、摄影、美术、声像组和《医学科普》《山东卫生报》编辑部,职工36人。1995年,《医学科普》《山东卫生报》移交山东卫生报刊社,相关编辑人员随之转移。2005年,共有专业人员28名。主要职责:(1)拟定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疾病暴发流行时开展应急性健康教育。(3)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农村、医院、学校及成瘾人群等不同人群健康教育。(4)承担全省健康教育业务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5)负责健康教育图文、声像资料的制作、编辑、出版、发放。(6)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国内外合作。
1986年,全省14个市(地)防疫站均设卫生宣传教育科,各有专业人员2~5人。县级防疫站一般设宣传教育组(股),专业人员1~2人。市、县两级卫生宣教人员共298名。1991年,全省有市、县级健康教育机构150个,专业人员472人。21~40岁占73.1%,专业工龄10年以下者占74.6%。1995年,青岛、济南、莱芜、滨州、曲阜5地成立健康教育所,各有专业人员5~10人,多由同级防疫站管理。1997年,全省有市、县级健康教育机构154个,其中130个隶属于同级防疫站,专业人员484人,年度宣教经费123万元。24个为独立设置,隶属于同级卫生局。2005年,全省市、县级健康教育机构157个,专业人员550余人。主要职责:贯彻上级健康教育规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及保健知识;组织和指导本地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应急性健康教育工作。
二、工作网络
(一)专业系统
省防疫站宣教科(省健教所)自成立后,与市(地)防疫站宣教科及大企业防疫站建立业务指导关系。市(地)卫生防疫站宣教科与县级卫生防疫站宣教科建立业务指导关系。县级卫生防疫站宣教科与乡镇卫生院、城镇基层医院建立业务指导关系。乡镇卫生院、城镇基层医院与村卫生室、城镇社区卫生机构建立卫生宣传业务指导关系。形成了完善的城乡健康教育网络。
(二)业务协作
1986年后,省卫生防疫站宣教科、省健教所先后与省教育厅、省爱卫会办公室、省儿童保健中心、省妇幼保健所、省控烟协会建立健康教育协作关系。与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建立宣传教育协作关系。与省结核病防治中心、省精神卫生中心、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建立专病防治宣传教育协作关系。在专业协作同时,与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医学会、省红十字会、省科技协会、科技出版社、报社、电台、电视台、北京科教电影制片厂等团体单位建立社会协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