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核病
1986—2005年,山东将结核病列为防治重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归口管理制度,实施世界银行(简称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治愈了大批病人。但因全球范围内大量耐药菌株的出现和传播,山东结核病患病率仍呈上升趋势。
1986年1月,卡介苗接种业务由省结防中心移交省卫生防疫站。在部分县试行结核病人中心登记制度,全省使用统一登记卡。中心登记室设于花园庄医院预防科,配备计算机和统计人员。当年,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启动。全省登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2222例。
1987年12月,省卫生厅召开全省结核病防治会议,修订《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七·五”规划(草案)》。全省肺结核发病率调查结束,实检76924人,肺结核发病率45/10万,涂阳肺结核发病率10/10万。
1989年5月,省卫生厅验收评定合格县级结防机构64处,其中甲级30处、乙级31处、丙级3处。
1990年,全国第三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山东肺结核患病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分别为198/10万、60/10万,比1979年首次调查分别下降59.6%、55.3%,实现全国防治规划要求下降30%~50%的目标。在各省(区、市)中,山东两项指标最低。
1991年3月,省花园庄医院呈省卫生厅《报告》称,基本完成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规定的阶段任务,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54884人,其中新发菌阳肺结核18052人,治疗率83.3%~92.3%。5月,南方16省联合检查组检查山东《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1981—1990年)》执行情况,有54处县级结防机构达到业务标准。在世界银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召开的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评估会上,山东的建议书及经费测算通过评估。同年,世行贷款山东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成立,确定章丘、牟平、安丘、沂南、郓城县为项目示范县。
1992年2月,省政府与卫生部、财政部签署《山东省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执行协议书。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计委联合召开项目启动会,通报项目实施细则,各市(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结核病防治院(所)长119人与会。1993年6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在泰安市举办全省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财务管理培训班,各市(地)财政局、卫生局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受训。
1994年3月,省政府与各市(地)市长(专员)签订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执行协议。国家结核病控制项目主任郭生贵来山东检查,要求各级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细则,建议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扶持。1995年6月,全省139个县(市、区)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全部启动。1998年4月,国家计委批复同意将山东“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执行期延至2000年底。
1995年7月,省卫生厅抽调省、市专业人员20余人,分组考核17市(地)32县《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期执行情况: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平均40%,治疗覆盖率、完成治疗率、痰菌转阴率均达规划指标。当年,全省统计125个县级综合医院1994年第四季度门诊、住院诊断为肺结核者837例,报县结防所455例,漏报率45.6%,超过规划要求15%。
1996年7月,全省结核病人归口管理会议在费县召开,要求每个市(地)选择1~2个县,在县、乡医院开展结核病人归口管理试点。规定医院发现的疑似病人须转至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确诊病例统一由结核病防治机构登记并督导治疗。
1997年8月,省结防中心检查17市(地)18个县36处县级综合性医院、36处乡镇卫生院结核病人归口管理情况,共登记肺结核病人1154例,向结防机构转诊863例,占74.8%。经县结防所核实794人,占68.8%;确诊455人,占57.3%。31.2%的肺结核病人没有归口管理,遂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2000年3月,省卫生厅召开会议部署第四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确定调查点由19个增至42个,实地调查71923人,肺结核患病率313/10万。
2002年7月,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山东实施加拿大国际发展部、世界卫生组织结核病控制项目,山东每年获赠药品折合人民币238万元。
2003年,全省实行涂阳病人发现一季一通报制度。10月,省胸科医院等12个专科医院成立结核病疫情登记报告协调委员会。11月,卫生部等评估山东《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随后,在济南举办8市28县卫生局、结防所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培训班。
2004年2月,全省第三轮结核病控制项目启动。6月,山东大学南校区发现首例肺结核病人,半年内确诊肺结核患者13例,经系统治疗后疫情被扑灭。8月,与美国休斯敦贝勒医学院结核病研究中心合建的汉光国际感染性疾病研究中心揭牌。
2005年6月,中英合作结核病管理研讨会在济南召开,确定在济南市历城区设管理试点。8月,新设553个乡镇痰检点设备全部到位。利用省级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为29个县级结防所更新300毫安遥控X线机。当年,全省登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7704人,比1986年增加2.08倍。
二、麻风、性病
(一)麻风
山东自古麻风流行。至1985年,山东累计发现麻风患者52536例。1985年起,防治机构进一步加强新病人发现和规范治疗工作。1990年后,全省麻风病处于低流行状态,每年新发病人30~66例。
1986年4—6月,省皮防所派17名专业人员,检查10市(地)、2处麻风病院、37个皮防所(站)及麻风村,组织各级防治机构对1.8万余名愈后存活病人进行临床、细菌、病理复查。当年,山东在章丘县开展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试点,为全省性验收积累经验。年底,全省累计发现麻风患者52732人,治愈38236人,现症病人1461人,年内接受联合化疗1414人,占96.8%。部分县调查发现麻风病畸残患者404人。
1987年,省皮防所复查在册麻风病人2.5万余名,查出复发者100余人,确定对治愈10年以内的病人用利福平加胺苯砜二联巩固治疗,对多菌型(MB)治疗一年,少菌型(PB)治疗半年。组建5人麻风康复小组,调查畸残患者623例,手术治疗18例。
1988年,落实防治麻风“三抓一保”(即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保证防治质量)原则,对29个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重点县按30%比例,德州、惠民、东营、聊城、菏泽等地按70%比例复查病人,查出现症病人296例,联合化疗289例。
1989年10月,省卫生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1992年实现全省以县为单位基本消灭麻风病任务。各市(地)卫生局和皮防机构负责人、20个重点县(市、区)长及卫生局、皮防机构负责人,省民政、财政、粮食、商业等部门代表140人与会。
1990年3—4月,省皮防所派员检查16市(地)27个重点县,查出现症病人130余例,联合化疗覆盖率98%,规范治疗率99.4%。全省有119个县达到基本消灭麻风病标准,占86.65%。当年,完成47个基本消灭麻风病县(区)省级考核验收。1991年,省皮防所派出110人次,对16市(地)16个重点县进行防治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对41个县基本消灭麻风病进行省级考核验收。
1992年,省皮防所开展42个县基本消灭麻风病省级验收。完成山东省“世行贷款防治麻风项目”,实际贷款额81462.04货币单位(SDR)。年底,全省累计发现麻风病人53274例,治愈39578例,除死亡等因素减少外,尚有现症病人321例。连续5年发病率降至0.03/10万。1993年,全省135个县(市、区)均通过省级考核验收。1994年4月,卫生部专家组来鲁考核确认,山东省达到基本消灭麻风病标准。
1995年5月,卫生部批准山东列为“中英国际麻风救济会第二阶段麻风康复扩大合作项目”省份之一,滕州、文登等6县(市)为试点单位。1997年12月,中英麻风康复项目结束,完成6个试点县(市)45位现症病人神经炎监测,眼、手、足自我护理1132例,穿用防护鞋505例,截肢25例,安装假肢23例。1997年底,全省麻风病累计发病53516例,治愈41902例,除死亡、外迁等因素减少外,尚有现症病人305例,愈后存活17548人,Ⅱ级以上畸残5819例。
1999年1月,山东实施发现、治愈麻风病人奖励制度,发现1例新病人或复发病人奖励200元,治愈1例病人奖励100元。10—11月,由中国残联资助,省、潍坊、安丘皮防所联合开展麻风畸残康复手术,为75位麻风残疾者实施矫治,为100位残疾者提供辅助用具。3月,国际麻风救济会麻风畸残防治项目启动仪式在临沂市举行。2000年,全省新发现麻风病人39例。2002年6月,在国际麻风救济会资助下,省皮防所于苍山磨山医院手术治疗麻风眼疾患者96例。
2003年2—4月,省皮防所、省残联联合为临沂、青岛、枣庄市37位麻风截肢者安装假肢。当年,共有60位麻风截肢患者安装假肢。
2004年1月,中国残联在鲁开展麻风病人矫治项目,为200位麻风残疾者实施矫治手术。英国麻风救济会资助资金11400英镑,在3个县治疗足底溃疡110人、穿用防护鞋140人、手术矫治30人。
2005年3—6月,省皮防所开展麻风病基本情况调查认为,1990年后全省麻风病处于相对稳定的低流行状态,每年新发现病人30~66例,且呈逐渐下降趋势。当年,全省新发现麻风病人31例。
(二)性病
主要由性行为传播的淋病、梅毒、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等疾病统称为性病。1986—2005年,省政府成立防治组织,出台防治法规,卫生部门积极开展重点人群查治工作,有效遏制了性病疫情扩散。
198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通知》,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开展性病防治工作。1986—1988年,全省累计发现各类性病731例,疫情呈上升趋势。
1987年1月,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性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确定省皮防所为性病防治研究和技术指导机构;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恢复性病检查制度,婚前、产前检查;输血、升学、参军、就业体检;旅游、饮食业健康查体均增加梅毒检测项目。青岛、烟台、济南、威海、泰安、济宁、曲阜、临沂、日照市(地)为省级性病疫情监测点。10月,成立省性病防治咨询委员会,全省实行性病疫情报告制度。
1989年2月,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性病防治领导小组,副省长宋法棠任组长,省卫生厅厅长张青林、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文成任副组长,省财政、民政等12个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省卫生厅成立性病防治办公室,挂靠省皮防所。4月,省卫生厅、省民政厅下发通知,确定济南、青岛、烟台、威海、莱州市为婚前健康检查试点市。当年,除东营、烟台市外,全省发现性病患者2679例,其中淋病占80%,尖锐湿疣占12.79%,梅毒占1.26%,非淋菌性尿道炎占1.38%。
1990年1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性病艾滋病防治会议,各市(地)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局长和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会。副省长宋法棠要求各地健全性病防治机构,充实防治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加强宣传、培训,健全疫情报告制度。2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3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1990—1995年性病防治规划》。当年,有13个市(地)97个县(市、区)设性病防治机构,全省配备专、兼职性病防治人员5036人。
1991年,全省发现性病患者6778例。
1992年,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省新发现性病患者8783例。
1994年,省皮防所培训性病防治师资70人,全省综合医院皮肤科、外科、妇产科、检验科人员性病诊疗知识受训率50%以上。
1995年,省皮防所举办全省性病培训班3期,160人受训。济南等6市(地)举办性病防治学习班69期,培训人员3618名。
1997年,省卫生厅下发通知,确定济南市皮防院等12个单位为性病监测哨点。1998年,全省报告性病21693例。
2000年,全省报告性病46844例,为实行疫情报告制度以来最多的一年。2001年,报告性病46069例,仍呈高发态势。
2003年4月,受国家疾控中心委托,山东省皮肤病医院承办中国、欧盟性病艾滋病防治项目外展服务培训班,国际家庭服务组织菲律宾Teodora Elvira Wi博士主讲,辽宁、青海、宁夏、山东40名学员受训。
2005年7月,省皮肤病医院举办性病诊疗和检验技术培训班,全省综合医院、行业医院、皮肤病防治机构112人受训。当年,全省性病防治会议报告显示:1998—2005年,山东累计报告性病30.2万例,其中2005年上报2.88万例。
三、精神疾病
1984年起,山东卫生部门定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不断扩展精神残疾康复试点范围,对患者实施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康复治疗,推动了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
1986年,省精神卫生中心在济南市建立精神病家庭病床,由专业医师、护士组成医护小组,书写正规病历,制订治疗计划,送医送药上门,单月床位最高时126张。
1988年,省精神卫生中心主持开展“城乡社区精神分裂症发病动态及相关问题五年前瞻性定群研究”,选择社区人口稳定、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的济南、青岛、烟台、莱西、招远、胶州、滕州、高密8地的城乡社区47万人为研究对象,5年新发精神分裂症204例,其中15岁以上人群年患病率0.1‰~0.12‰,15~30岁为发病高峰年龄段。当年,全省调查精神分裂症患病率2.96‰。
1992年,济南、青岛、烟台等8个城乡社区精神分裂症患病率3.17‰,病例对照研究发现,遗传度70.2%,患者子女预期发病率4.9%。阳性家族史、遭遇生活事件和家庭职能差为精神分裂症主要发病危险因素,社会心理因素为主要促发因素。
1994年,全省开展第二次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共调查15市(地)53个样本、26460户、84767人,结果表明,精神疾病患病率比1984年明显上升,其中,终生患病率13.24‰,时点患病率12.21‰,15岁以上人口时点患病率13.98‰。精神疾病致残率79.38%。
1995年,省精神卫生中心青年志愿者心理健康热线开通,每天19~22时,由高职专业医生义务为群众提供医疗及心理咨询服务。
1996—1998年,山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试点工作,设滕州市等试点县(市、区)14个,各试点县(市、区)成立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社区患者登记建卡和医疗康复。
1999年2月,省卫生厅呈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报告称,经防治机构调查,山东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患者能得到系统治疗的占13.19‰,约有35%的病人从未接受过治疗,精神疾病致残率73.38‰。
2000年,全省精神残疾康复试点县(市、区)扩至43个,累计为58862名患者实施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康复治疗。
2004年,山东开展第三次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将全省17市分为西部、南部、胶东、鲁中、近东5个区域,随机抽取聊城、济南、枣庄、潍坊、烟台市作为调查地区,每地区抽取4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抽取4个村,每村调查300人。共抽取20个县(市、区)80个村或居委会,筛查22684人,年龄均在18岁以上。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制的一般健康问卷作筛查工具,以美国精神学会诊断手册第四版为诊断标准,查出各类精神疾病患者2711例。
2005年,省精神卫生中心实施国家财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在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章丘市3个示范区培训精神卫生人员137名,在昌乐县、高密县、章丘市3个示范区治疗、随访惊厥性癫痫病人1000余例。
第二节 防治工作
一、结核病
1986—2005年,山东将结核病列为防治重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归口管理制度,实施世界银行(简称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治愈了大批病人。但因全球范围内大量耐药菌株的出现和传播,山东结核病患病率仍呈上升趋势。
1986年1月,卡介苗接种业务由省结防中心移交省卫生防疫站。在部分县试行结核病人中心登记制度,全省使用统一登记卡。中心登记室设于花园庄医院预防科,配备计算机和统计人员。当年,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启动。全省登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2222例。
1987年12月,省卫生厅召开全省结核病防治会议,修订《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七·五”规划(草案)》。全省肺结核发病率调查结束,实检76924人,肺结核发病率45/10万,涂阳肺结核发病率10/10万。
1989年5月,省卫生厅验收评定合格县级结防机构64处,其中甲级30处、乙级31处、丙级3处。
1990年,全国第三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山东肺结核患病率、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分别为198/10万、60/10万,比1979年首次调查分别下降59.6%、55.3%,实现全国防治规划要求下降30%~50%的目标。在各省(区、市)中,山东两项指标最低。
1991年3月,省花园庄医院呈省卫生厅《报告》称,基本完成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规定的阶段任务,治疗管理肺结核患者54884人,其中新发菌阳肺结核18052人,治疗率83.3%~92.3%。5月,南方16省联合检查组检查山东《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1981—1990年)》执行情况,有54处县级结防机构达到业务标准。在世界银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召开的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评估会上,山东的建议书及经费测算通过评估。同年,世行贷款山东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成立,确定章丘、牟平、安丘、沂南、郓城县为项目示范县。
1992年2月,省政府与卫生部、财政部签署《山东省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执行协议书。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计委联合召开项目启动会,通报项目实施细则,各市(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结核病防治院(所)长119人与会。1993年6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在泰安市举办全省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财务管理培训班,各市(地)财政局、卫生局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受训。
1994年3月,省政府与各市(地)市长(专员)签订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执行协议。国家结核病控制项目主任郭生贵来山东检查,要求各级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细则,建议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扶持。1995年6月,全省139个县(市、区)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全部启动。1998年4月,国家计委批复同意将山东“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执行期延至2000年底。
1995年7月,省卫生厅抽调省、市专业人员20余人,分组考核17市(地)32县《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期执行情况: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平均40%,治疗覆盖率、完成治疗率、痰菌转阴率均达规划指标。当年,全省统计125个县级综合医院1994年第四季度门诊、住院诊断为肺结核者837例,报县结防所455例,漏报率45.6%,超过规划要求15%。
1996年7月,全省结核病人归口管理会议在费县召开,要求每个市(地)选择1~2个县,在县、乡医院开展结核病人归口管理试点。规定医院发现的疑似病人须转至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免费检查,确诊病例统一由结核病防治机构登记并督导治疗。
1997年8月,省结防中心检查17市(地)18个县36处县级综合性医院、36处乡镇卫生院结核病人归口管理情况,共登记肺结核病人1154例,向结防机构转诊863例,占74.8%。经县结防所核实794人,占68.8%;确诊455人,占57.3%。31.2%的肺结核病人没有归口管理,遂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2000年3月,省卫生厅召开会议部署第四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确定调查点由19个增至42个,实地调查71923人,肺结核患病率313/10万。
2002年7月,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山东实施加拿大国际发展部、世界卫生组织结核病控制项目,山东每年获赠药品折合人民币238万元。
2003年,全省实行涂阳病人发现一季一通报制度。10月,省胸科医院等12个专科医院成立结核病疫情登记报告协调委员会。11月,卫生部等评估山东《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随后,在济南举办8市28县卫生局、结防所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培训班。
2004年2月,全省第三轮结核病控制项目启动。6月,山东大学南校区发现首例肺结核病人,半年内确诊肺结核患者13例,经系统治疗后疫情被扑灭。8月,与美国休斯敦贝勒医学院结核病研究中心合建的汉光国际感染性疾病研究中心揭牌。
2005年6月,中英合作结核病管理研讨会在济南召开,确定在济南市历城区设管理试点。8月,新设553个乡镇痰检点设备全部到位。利用省级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为29个县级结防所更新300毫安遥控X线机。当年,全省登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7704人,比1986年增加2.08倍。
二、麻风、性病
(一)麻风
山东自古麻风流行。至1985年,山东累计发现麻风患者52536例。1985年起,防治机构进一步加强新病人发现和规范治疗工作。1990年后,全省麻风病处于低流行状态,每年新发病人30~66例。
1986年4—6月,省皮防所派17名专业人员,检查10市(地)、2处麻风病院、37个皮防所(站)及麻风村,组织各级防治机构对1.8万余名愈后存活病人进行临床、细菌、病理复查。当年,山东在章丘县开展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试点,为全省性验收积累经验。年底,全省累计发现麻风患者52732人,治愈38236人,现症病人1461人,年内接受联合化疗1414人,占96.8%。部分县调查发现麻风病畸残患者404人。
1987年,省皮防所复查在册麻风病人2.5万余名,查出复发者100余人,确定对治愈10年以内的病人用利福平加胺苯砜二联巩固治疗,对多菌型(MB)治疗一年,少菌型(PB)治疗半年。组建5人麻风康复小组,调查畸残患者623例,手术治疗18例。
1988年,落实防治麻风“三抓一保”(即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保证防治质量)原则,对29个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重点县按30%比例,德州、惠民、东营、聊城、菏泽等地按70%比例复查病人,查出现症病人296例,联合化疗289例。
1989年10月,省卫生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1992年实现全省以县为单位基本消灭麻风病任务。各市(地)卫生局和皮防机构负责人、20个重点县(市、区)长及卫生局、皮防机构负责人,省民政、财政、粮食、商业等部门代表140人与会。
1990年3—4月,省皮防所派员检查16市(地)27个重点县,查出现症病人130余例,联合化疗覆盖率98%,规范治疗率99.4%。全省有119个县达到基本消灭麻风病标准,占86.65%。当年,完成47个基本消灭麻风病县(区)省级考核验收。1991年,省皮防所派出110人次,对16市(地)16个重点县进行防治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对41个县基本消灭麻风病进行省级考核验收。
1992年,省皮防所开展42个县基本消灭麻风病省级验收。完成山东省“世行贷款防治麻风项目”,实际贷款额81462.04货币单位(SDR)。年底,全省累计发现麻风病人53274例,治愈39578例,除死亡等因素减少外,尚有现症病人321例。连续5年发病率降至0.03/10万。1993年,全省135个县(市、区)均通过省级考核验收。1994年4月,卫生部专家组来鲁考核确认,山东省达到基本消灭麻风病标准。
1995年5月,卫生部批准山东列为“中英国际麻风救济会第二阶段麻风康复扩大合作项目”省份之一,滕州、文登等6县(市)为试点单位。1997年12月,中英麻风康复项目结束,完成6个试点县(市)45位现症病人神经炎监测,眼、手、足自我护理1132例,穿用防护鞋505例,截肢25例,安装假肢23例。1997年底,全省麻风病累计发病53516例,治愈41902例,除死亡、外迁等因素减少外,尚有现症病人305例,愈后存活17548人,Ⅱ级以上畸残5819例。
1999年1月,山东实施发现、治愈麻风病人奖励制度,发现1例新病人或复发病人奖励200元,治愈1例病人奖励100元。10—11月,由中国残联资助,省、潍坊、安丘皮防所联合开展麻风畸残康复手术,为75位麻风残疾者实施矫治,为100位残疾者提供辅助用具。3月,国际麻风救济会麻风畸残防治项目启动仪式在临沂市举行。2000年,全省新发现麻风病人39例。2002年6月,在国际麻风救济会资助下,省皮防所于苍山磨山医院手术治疗麻风眼疾患者96例。
2003年2—4月,省皮防所、省残联联合为临沂、青岛、枣庄市37位麻风截肢者安装假肢。当年,共有60位麻风截肢患者安装假肢。
2004年1月,中国残联在鲁开展麻风病人矫治项目,为200位麻风残疾者实施矫治手术。英国麻风救济会资助资金11400英镑,在3个县治疗足底溃疡110人、穿用防护鞋140人、手术矫治30人。
2005年3—6月,省皮防所开展麻风病基本情况调查认为,1990年后全省麻风病处于相对稳定的低流行状态,每年新发现病人30~66例,且呈逐渐下降趋势。当年,全省新发现麻风病人31例。
(二)性病
主要由性行为传播的淋病、梅毒、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等疾病统称为性病。1986—2005年,省政府成立防治组织,出台防治法规,卫生部门积极开展重点人群查治工作,有效遏制了性病疫情扩散。
1986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取缔卖淫活动和制止性病蔓延的通知》,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开展性病防治工作。1986—1988年,全省累计发现各类性病731例,疫情呈上升趋势。
1987年1月,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性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确定省皮防所为性病防治研究和技术指导机构;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恢复性病检查制度,婚前、产前检查;输血、升学、参军、就业体检;旅游、饮食业健康查体均增加梅毒检测项目。青岛、烟台、济南、威海、泰安、济宁、曲阜、临沂、日照市(地)为省级性病疫情监测点。10月,成立省性病防治咨询委员会,全省实行性病疫情报告制度。
1989年2月,省政府成立山东省性病防治领导小组,副省长宋法棠任组长,省卫生厅厅长张青林、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文成任副组长,省财政、民政等12个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省卫生厅成立性病防治办公室,挂靠省皮防所。4月,省卫生厅、省民政厅下发通知,确定济南、青岛、烟台、威海、莱州市为婚前健康检查试点市。当年,除东营、烟台市外,全省发现性病患者2679例,其中淋病占80%,尖锐湿疣占12.79%,梅毒占1.26%,非淋菌性尿道炎占1.38%。
1990年1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性病艾滋病防治会议,各市(地)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局长和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会。副省长宋法棠要求各地健全性病防治机构,充实防治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加强宣传、培训,健全疫情报告制度。2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3月,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1990—1995年性病防治规划》。当年,有13个市(地)97个县(市、区)设性病防治机构,全省配备专、兼职性病防治人员5036人。
1991年,全省发现性病患者6778例。
1992年,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省新发现性病患者8783例。
1994年,省皮防所培训性病防治师资70人,全省综合医院皮肤科、外科、妇产科、检验科人员性病诊疗知识受训率50%以上。
1995年,省皮防所举办全省性病培训班3期,160人受训。济南等6市(地)举办性病防治学习班69期,培训人员3618名。
1997年,省卫生厅下发通知,确定济南市皮防院等12个单位为性病监测哨点。1998年,全省报告性病21693例。
2000年,全省报告性病46844例,为实行疫情报告制度以来最多的一年。2001年,报告性病46069例,仍呈高发态势。
2003年4月,受国家疾控中心委托,山东省皮肤病医院承办中国、欧盟性病艾滋病防治项目外展服务培训班,国际家庭服务组织菲律宾Teodora Elvira Wi博士主讲,辽宁、青海、宁夏、山东40名学员受训。
2005年7月,省皮肤病医院举办性病诊疗和检验技术培训班,全省综合医院、行业医院、皮肤病防治机构112人受训。当年,全省性病防治会议报告显示:1998—2005年,山东累计报告性病30.2万例,其中2005年上报2.88万例。
三、精神疾病
1984年起,山东卫生部门定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不断扩展精神残疾康复试点范围,对患者实施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康复治疗,推动了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
1986年,省精神卫生中心在济南市建立精神病家庭病床,由专业医师、护士组成医护小组,书写正规病历,制订治疗计划,送医送药上门,单月床位最高时126张。
1988年,省精神卫生中心主持开展“城乡社区精神分裂症发病动态及相关问题五年前瞻性定群研究”,选择社区人口稳定、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的济南、青岛、烟台、莱西、招远、胶州、滕州、高密8地的城乡社区47万人为研究对象,5年新发精神分裂症204例,其中15岁以上人群年患病率0.1‰~0.12‰,15~30岁为发病高峰年龄段。当年,全省调查精神分裂症患病率2.96‰。
1992年,济南、青岛、烟台等8个城乡社区精神分裂症患病率3.17‰,病例对照研究发现,遗传度70.2%,患者子女预期发病率4.9%。阳性家族史、遭遇生活事件和家庭职能差为精神分裂症主要发病危险因素,社会心理因素为主要促发因素。
1994年,全省开展第二次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共调查15市(地)53个样本、26460户、84767人,结果表明,精神疾病患病率比1984年明显上升,其中,终生患病率13.24‰,时点患病率12.21‰,15岁以上人口时点患病率13.98‰。精神疾病致残率79.38%。
1995年,省精神卫生中心青年志愿者心理健康热线开通,每天19~22时,由高职专业医生义务为群众提供医疗及心理咨询服务。
1996—1998年,山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试点工作,设滕州市等试点县(市、区)14个,各试点县(市、区)成立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社区患者登记建卡和医疗康复。
1999年2月,省卫生厅呈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报告称,经防治机构调查,山东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患者能得到系统治疗的占13.19‰,约有35%的病人从未接受过治疗,精神疾病致残率73.38‰。
2000年,全省精神残疾康复试点县(市、区)扩至43个,累计为58862名患者实施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康复治疗。
2004年,山东开展第三次精神疾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将全省17市分为西部、南部、胶东、鲁中、近东5个区域,随机抽取聊城、济南、枣庄、潍坊、烟台市作为调查地区,每地区抽取4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抽取4个村,每村调查300人。共抽取20个县(市、区)80个村或居委会,筛查22684人,年龄均在18岁以上。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制的一般健康问卷作筛查工具,以美国精神学会诊断手册第四版为诊断标准,查出各类精神疾病患者2711例。
2005年,省精神卫生中心实施国家财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在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章丘市3个示范区培训精神卫生人员137名,在昌乐县、高密县、章丘市3个示范区治疗、随访惊厥性癫痫病人10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