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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防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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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核病防治机构
省结核病防治机构成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地)机构多建于1970年前后,至1972年,省、市两级基本建成预防与临床结合的结核病专业机构。1978年,山东省各地开始建立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至1989年,全省139个县(市、区)普遍设立防痨组织。1995年起,各地实施卫生资源调整,多数市、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并入同级综合医院或疾病控制机构。
(一)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1.山东省胸科医院
建于1949年,始称华东军事委员会山东卫生处直属医院,1955年更名山东省结核病防治院,1985年更名为山东省花园庄医院,专门收治结核病人。为省卫生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1986年,业务用房8806平方米,开放床位250张,职工280人,卫生技术人员216人,其中高级职称37人,中级职称86人。时有X线机、超声仪、双目显微镜、分光光度计等医疗设备。年门诊12238人次,住院病人1316人次。院长王锡甫。1991年4月,更名为山东省胸科医院,确立了以结核病防治为基础,以肺部疾病诊治为重点的“大专科、小综合”办院方向。建筑面积7589平方米的门诊病房楼启用,编制496人,床位增至322张。2001年7月,刘志敏任院长。
2004年8月,与美国休斯敦贝勒医学院结核病研究中心合建汉光国际感染性疾病研究中心。10月,被批准为泰山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2005年3月,被省卫生厅公布为三级甲等医院。业务用房面积15908平方米,床位390张,职工63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90人。有高级职称85人,中级职称196人。设心内科、心外科、结核科、胸外科、呼吸科等临床科室16个,检验科、放射科、肺功能室等医技科室9个,医学信息部、医学工程部等服务部门6个。拥有大型螺旋CT、全数字血管造影机、彩色超声仪、肺功能机、全自动数字化X线机、电子纤维支气管镜、胸腔镜等先进仪器设备。年门诊43713人次,出院病人4894人次。
2.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中心
简称省结防中心。始称山东省花园庄医院社防科,建于1985年,编制19人,法人代表王锡甫,业务由省卫生厅医政处管理。1991年,省编委批复同意在山东省胸科医院社防科基础上组建省结防中心,工作用房320平方米,设办公室、宣教科、防治科、参比实验室。负责制定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培训防痨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基层防治工作。人事、财务由省胸科医院代管。
1992年,省卫生厅拨付省结防中心专项经费40万元。1994年5月,省卫生厅党组决定省结防中心人、财、物相对独立,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党务、行政、后勤由省胸科医院负责,业务改由省卫生厅防疫处管理,防疫处处长孙维彬兼中心主任。1996年,省胸科医院党委书记王建光兼中心主任。2001年,省胸科医院院长刘志敏兼中心主任。结核病防治经费80万元。2002年,增设临床内科,防治经费增至85万元。2005年,业务用房388平方米,编制17人,其中业务人员15人。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6人。防治经费增至885万元。
(二)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1985年,全省有市级结核病防治院(所)14处,职工2569人,含临床、社会防治、检验等技术人员。1989年前后,为了扩展医疗业务,部分市级结核病防治院改称胸科医院。1991年,有16个市(地)设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其中社会防治人员260人。大专以上学历78人,占30%;高级职称32人,占12.3%。1992年,市级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65万元。1994年,17市(地)均设结核病防治机构。2001年,市级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143万元。2002年增至250万元。2005年,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中,济宁、日照、济南设独立防治所,直属市卫生局。烟台、潍坊、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枣庄、临沂、滨州为院所合一,隶属所在市级医院。青岛、淄博、东营、威海、菏泽设在市疾控中心。市级结核病社会防治人员143人,比1991年减少117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08人,占75.5%;高级职称55人,占38.5%。财政拨付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专项经费338.5万元。
(三)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多建于20世纪70年代末。1985年,全省有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128处,其中独立设置76处,与县级医院合署16处,与县级防疫站合署20处,与乡镇卫生院合署16处;共有职工986人,其中医生427人。1991年,109个县(市、区)设结核病防治机构,其中独立结核病防治所49处,与县级医院合署20处,与县级卫生防疫站合署39处,市代管1处;共有职工88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84人,占20.7%;高级职称13人,占1.5%。26个县(市、区)无结核病防治机构。1992年,地方财政拨付县级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142万元。2002年增至567万元。2005年,全省有139个县(市、区)设结核病防治机构,其中独立防治所52处,与县级医院合署21处,与县级疾控中心合署63处,市代管3处;6个县(区)无机构。结核病防治人员920人,其中业务技术人员886人。大专以上学历469人,占51%。高级职称97人,占10.5%。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827万元。
二、皮肤病性病防治机构
(一)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
建于1955年,始称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1999年更名为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拥有防治专业人员100余名。隶属省医科院,防治业务由省卫生厅管理。1986—2005年,承担全省皮肤病性病防治规划制定和技术指导。
(二)市级皮肤病防治机构
1985年,全省有12个市(地)设皮肤病防治院(所),多数有25~50人。泰安、滨州、德州在市(地)防疫站内设皮防科或社防科。1987年,威海市防疫站升格后承担皮肤病、性病防治任务。1993年,莱芜市设皮肤病防治所。1995年,市级皮肤病防治机构专业人员学历以中专为主,中、初级职称居多。1998年,青岛市疾控中心接管麻风病防治工作。临沂市皮防所等加挂“市皮肤病医院”牌子。2000年,淄博市皮肤病防治所并入市防疫站。2003年,菏泽市皮肤病防治所并入市疾控中心。2005年,全省有独立设置的市级皮肤病防治机构11处,一般30~60人,有的80人以上,多为全额事业单位,技术人员专科以上学历占60%~70%,中、高级职称占50%~70%。
(三)县级皮肤病防治机构
1986年,全省独立设置的县级皮肤病防治机构74所,其他县皮肤病防治业务由县防疫站负责。1995年,县级皮肤病防治机构减至63所,2005年减至52所,多为差额事业单位,每处有业务人员10~25人,以中、初级职称为主。
三、精神疾病防治机构
(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始建于1954年,时称山东省精神病医院。承担全省精神病医疗、康复、科研、培训、技术指导、司法鉴定等职能。省卫生厅直属正处级差额事业单位。1985年,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病床350张,院长马登岱。省卫生厅拨付精神病专项防治经费15万元。1992年3月,更名为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建筑面积9140平方米的病房楼启用,病床增至360张。1997年,扩建门诊楼768平方米。1998年,秦启亮任中心主任。2001年,卢传华任中心主任。2005年,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2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2.72万平方米,病床720张。职工47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35人。有兼职教授、副教授75人,硕士生导师12人;高级职称67人,中级职称134人。设精神医学、精神病防治、精神生化、电生理、儿童精神卫生、老年精神卫生、社会精神医学、遗传、睡眠障碍等临床和研究科室,其中临床精神病学、儿童青少年精神卫生、临床心理科、戒酒戒毒为省级重点学科。省药物依赖中心、省精神医学研究所、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省级药品不良反应检测工作站、省戒酒戒毒中心设在该中心。拥有脑诱发电位仪、高压液相色谱仪、新型音乐治疗仪、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彩色多普勒成像仪、心理CT等大型设备。
(二)市级精神卫生机构
1985年,全省有市级精神病院12处,职工2619人。各有病床100~250张;设由3~5人组成的社会防治科,负责精神病防治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1989—1995年,威海、日照市相继成立市级精神病院,设床位80~100张,职工70人左右。为扩大业务,部分市级精神病院加挂“第×人民医院”牌子。2005年,全省市级精神卫生机构16处,一般业务用房0.7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总床位4570张。共有职工395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019人,含高级职称521人,中级职称1306人。
(三)其他精神卫生机构
1985年,全省有县级精神病院13处,职工570人,指定人员兼职预防工作。民政、企业办精神卫生机构9所。1990年后,部分乡镇卫生院增设精神病治疗科,有的改称精神病院。民政、企业办精神卫生机构增至21所。2005年,全省有精神病院43所,专业卫生人员5680人,床位8200余张。另有小型精神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精神病科73处,各设床位10~3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