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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器械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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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
1998年,为使全省医疗器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省医药局制定印发《山东省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山东省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举办GB/T1.3产品标准编写规定学习班等一系列培训活动。
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对不属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的医疗器械标准作补充规定。2002年,省药监局启动企业标准复核备案工作。2003年10月,省药监局下发《关于建立山东省医疗器械标准咨询专家库的通知》,规范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工作。2005年,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规范要求,省食药监局不再受理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备案,改为与注册材料一并审查。至2005年底,省食药监局转发国家标准95项、行业标准251项,复核备案(注册)企业标准1326项。
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许可制度,1997年省医药局依据省政府《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成为执法主体单位。按照规定,1999年9月至2000年4月,国家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准许证》,2000年4月以后核发二类、三类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000年4月至2004年5月对一类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2004年6月以后一类生产企业只需登记。省药监局结合本省实际,编印《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办及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资料申报要求》。至2005年底,核发生产企业许可证659张,备案(登记)一类企业373个。
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省药监局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有关规定,2002年8月,制定《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评审办法(试行)》,加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管理。10月,下发工作通知,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工作。2005年3月,下发《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解决医疗器械注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至2005年底,注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1121个。
四、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
国家规定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都要按照YY/T0287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2000年5月22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正式发布。按照要求,省药监局扎实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至2005年底,组织开展质量体系考核372家(次),其中362家合格,合格率为97.3%。
五、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监管
1989年,省卫生厅公布第一批包括二氯异氰尿酸钠在内的4种消毒药械产品通过省级卫生许可,允许在省内销售、刊登广告。
2001年以来,省药监局先后组织开展角膜塑形镜、卫生材料、心脏起搏器、分子筛设备、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医用防护产品、手术衣手术辅巾、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输液用无菌气体瓶等类别产品的专项检查。2004年检查重点企业43家(次)。其中,A级21家、B级11家、C级2家、停产9家。2005年检查重点监控企业51家(次)。其中,A级24家、B级11家、C级1家、停产15家。2005年,制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及诚信考核工作意见,指导各市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并探索实施对医疗器械生产的诚信分级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