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全省新建、新设一批县级药品检验所和药政股,初步建立兼职药品监督员队伍,共计2191人,不少县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全省药检人员药师以上职称比例达到38%,部分市(地)基本达到中专以上水平。黄县(现龙口市)、沂源、郯城、滨县(现滨城区)药检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县级药品检验所”。
1988年底,全省建立省级药检所1个,市级药检所15个,县级药检所114个。每年省财政拨付几十万元用于补助县药检所仪器装备。
1989年,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检所建设的意见》,制定市、县级药检所达标标准,并开展达标活动。全省市、县两级财政用于药检所建设的投入达100万元,卫生部及省财政的投入近100万元,全省县以下兼职药品监督员6380人。
1991年,省卫生厅组织开展药检所和医院药剂工作达标验收工作,促进基层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提升人员能力水平。济南市药品检验所等24个药品检验所为全省第一批达标单位,济南铁路中心医院等41个医疗单位为第一批全省医院药剂工作达标单位。
1992年,省卫生厅药政处举办药品监督员和药检所计量认证培训班,系统地培训监督检验人员。全省有16个药检所和334个医疗单位(医院制剂)完成达标验收,达标药检所均能按药典规定开展10种以上的检验方法。
1994年,全省大部分地区继续完善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药品的措施,临沂、菏泽、威海等市重新聘用乡、村两级药品监督员和报告员,实现对基层医药网点检查全覆盖。
1995年,省卫生厅与省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县级药检所认证工作由市(地)技术监督局负责,省技术监督局抽查批准,以此加快县级药检所认证步伐。
1999—2003年,全省15个市(地)药监局组建过程中,其财务核算和经费供应工作由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一部分对所属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统一核算,一部分采取属地办法解决。
2004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对市级局、药检所和第一批70个县级局实行垂直上划管理,上划经费基数6699.7万元(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1079.5万元)。2004年全系统总经费收入28150万元。
至2005年底,省食药监局完成第二批25个县级局和9个区所的上划工作,上划经费基数1280.8万元。全年全系统总经费收入37546.4万元。全系统财政预算和专项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核定并拨付至省食药监局,省食药监局依据相关标准核定直属单位和各市指标,市食药监局再行将预算分解到各所属单位。
第二节 基层监管队伍建设
1986年,全省新建、新设一批县级药品检验所和药政股,初步建立兼职药品监督员队伍,共计2191人,不少县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全省药检人员药师以上职称比例达到38%,部分市(地)基本达到中专以上水平。黄县(现龙口市)、沂源、郯城、滨县(现滨城区)药检所被评为“全国先进县级药品检验所”。
1988年底,全省建立省级药检所1个,市级药检所15个,县级药检所114个。每年省财政拨付几十万元用于补助县药检所仪器装备。
1989年,省卫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检所建设的意见》,制定市、县级药检所达标标准,并开展达标活动。全省市、县两级财政用于药检所建设的投入达100万元,卫生部及省财政的投入近100万元,全省县以下兼职药品监督员6380人。
1991年,省卫生厅组织开展药检所和医院药剂工作达标验收工作,促进基层单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提升人员能力水平。济南市药品检验所等24个药品检验所为全省第一批达标单位,济南铁路中心医院等41个医疗单位为第一批全省医院药剂工作达标单位。
1992年,省卫生厅药政处举办药品监督员和药检所计量认证培训班,系统地培训监督检验人员。全省有16个药检所和334个医疗单位(医院制剂)完成达标验收,达标药检所均能按药典规定开展10种以上的检验方法。
1994年,全省大部分地区继续完善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药品的措施,临沂、菏泽、威海等市重新聘用乡、村两级药品监督员和报告员,实现对基层医药网点检查全覆盖。
1995年,省卫生厅与省技术监督局研究决定,县级药检所认证工作由市(地)技术监督局负责,省技术监督局抽查批准,以此加快县级药检所认证步伐。
1999—2003年,全省15个市(地)药监局组建过程中,其财务核算和经费供应工作由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一部分对所属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统一核算,一部分采取属地办法解决。
2004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对市级局、药检所和第一批70个县级局实行垂直上划管理,上划经费基数6699.7万元(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1079.5万元)。2004年全系统总经费收入28150万元。
至2005年底,省食药监局完成第二批25个县级局和9个区所的上划工作,上划经费基数1280.8万元。全年全系统总经费收入37546.4万元。全系统财政预算和专项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核定并拨付至省食药监局,省食药监局依据相关标准核定直属单位和各市指标,市食药监局再行将预算分解到各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