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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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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2005年,山东省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化妆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督导企业执行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规范生产,合法经营,提高了全省化妆品质量,保护了消费者健康。
1990年4月,贯彻卫生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省卫生厅指定省卫生防疫站、省环境卫生监测站为全省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设化妆品卫生监督员654名。10月,省卫生厅通知指出:近期省里审查化妆品生产企业128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66家,个别项目有待改进的24家,不合格的38家,要求各地严格依法监管。当年,省卫生监督机构共审查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136家,为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90家颁发卫生许可证。
1991年,省卫生防疫站调查显示,全省化妆品生产厂家133家。对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率100%,卫生许可证发证率91.73%。化妆品从业人员2121人,体检率99.15%,“五病”调离率100%,卫生知识培训率97.4%。各地检查显示,化妆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现象普遍。济南市检查583种市售化妆品法定标记,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者占65%,注明生产日期者占31.56%,注明保质期者占8.4%。
1993年,省卫生防疫站对省管52个化妆品生产厂家新建、改建项目进行监督审核,其中35个厂家获卫生许可证。检测74个厂家化妆品样品125份,合格率96%。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173家,卫生许可证发证率94.80%。其中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发证率100%,国营企业发证率94.29%,集体企业发证率94.74%,个体经营者发证率93.33%。全省化妆品从业人员2326人,体检2295人,“五病”调离率100%,培训率98.88%。
1997年,省卫生防疫站对省内9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监督,配置净化设备的占20%,配备微生物实验室的占91%,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由1996年的68%升至97%,从业人员查体率98%,“五病”调离率100%,培训合格率87%。有60家企业达到基本要求,下达监督意见书21份,责成11家企业内部整改或迁址。
1998年,省卫生防疫站举办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法人卫生法规知识培训班,培训率86%。完成22家申办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产品质量检测和审核发证工作。
2000年8—12月,贯彻省卫生厅《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健康相关产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卫生部门出动检查人员2.15万人次,其中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4109个,查处假冒伪劣产品50余种。
2003年,省卫生监督所审查验收化妆品企业39家,其中新办卫生许可证32家,换发卫生许可证7家。
2004年,省卫生监督所组织全省性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6737家,合格率72.02%。检查化妆品33086种,其中标签、标识、说明书合格率98.53%。监测媒体刊登的79种化妆品广告,总合格率81%,有77个品种91条次广告不合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监督意见书44份,责令有关经营单位停止虚假广告宣传。
2005年,省卫生监督所调查显示,全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113家。设专、兼职卫生管理员的88家,无卫生管理员的25家。有岗位卫生操作规程的78家,有生产过程卫生检查记录的55家,生产过程中有关键控制点并采取控制措施的3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