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卫生厅
(一)机构沿革
1986年,省卫生厅内设办公室、政工处、劳动人事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医政处、中医处、卫生防疫处、妇幼卫生处、药政管理处、外事处、保健处、老干部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省爱卫会)办公室14个行政编制处室;设省委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省体检办公室、省卫生项目贷款办公室、省卫生史志办公室、中华医学会山东分会办公室、《山东医药》编辑部7个事业编制处室。行政编制126名。
1987年1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省编委)批准,撤销中医处,成立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增加编制5名。12月,改称山东省中医管理局,行政级别、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不变。当年,厅机关实有行政人员115人。
1988年8月,省总工会同意恢复卫生系统省级产业工会,称山东省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医务工会),编制9名。12月,省编委同意增加干部保健和公费医疗管理人员编制5名。当年,厅机关行政编制增至137名。1989年4月,增设审计处。
1990年2月,省委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卫生厅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当年,厅机关行政编制135名。
1996年4月,省政府批准省卫生厅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方案。设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处牌子)、人事处(加挂政治工作处牌子)、计划财务处(加挂省卫生项目贷款办公室牌子)、卫生防疫监督处、医政处、科技教育处、妇幼卫生处、省中医管理局、药政管理处、外事处、保健处、省爱卫会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省医务工会、省红十字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28名。撤销省卫生项目贷款办公室,收回行政编制7名;撤销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收回事业编制9名;收回药政管理处、外事处使用的事业编制16名。
1999年4月,省编委核减省卫生厅医疗保险人员编制4名。9月,撤销药政管理处,核减行政编制5名,药政管理职能移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8月,省政府批复《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内设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加挂省卫生项目贷款办公室牌子)、卫生法制和监督处、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医政处、疾病控制处(加挂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爱卫会办公室牌子)、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省中医管理局、保健处共10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纪检组、省医务工会,行政编制85名。另设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4名。
2001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简称《红十字会法》),省政府决定省红十字会由省卫生厅代管改为省政府分管领导联系,实行单独建制。
2004年10月,设省卫生应急办公室(挂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增加行政编制2名。
2005年,省卫生厅内设处室15个,行政编制87名。
1986—2005年山东省卫生厅历任负责人一览表
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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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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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植萍 │ 厅 长 │ 1983.05-198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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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青林 │ 厅 长 │ 1988.05-199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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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天瑞 │ 厅 长 │ 199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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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厅长 │ 1992.06-199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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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 萍 │ 副厅长 │ 1980.02-198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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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国恩 │ 副厅长 │ 1981.04-199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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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鸿生 │ 副厅长 │ 1983.04-198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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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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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奇文 │ 副厅长 │ 1986.09-199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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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来田 │ 副厅长 │ 1988.05-199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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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传堂 │ 副厅长 │ 1988.05-19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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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德祥 │ 副厅长 │ 1990.09-199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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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文芳 │ 副厅长 │ 1991.06-2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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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文辉 │ 副厅长 │ 199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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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宝亭 │ 副厅长 │ 19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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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先雨 │ 副厅长 │ 199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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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富华 │ 副厅长 │ 2000.06-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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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玉芹 │ 副厅长 │ 2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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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奇 │ 副厅长 │ 20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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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仇冰玉 │ 副厅长 │ 20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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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山东省卫生厅内设处室一览表
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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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处室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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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信访、档案、┃
┃ │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机关财务、政策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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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 │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拟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 │政策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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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贷款┃
┃ │项目、统计和相关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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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法制 │组织起草公共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公共卫生执法管理,承┃
┃ 和监督处 │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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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办公室 │拟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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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卫生与妇幼 │负责管理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 ┃
┃ 保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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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政处 │负责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
┃ │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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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控制处 │负责拟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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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教育与国际 │负责拟定全省医药卫生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医学教育规划,┃
┃ 合作处 │组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卫生外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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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中医管理局 │拟定全省中医发展规划、中医机构及技术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中┃
┃ │医药科研和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等相关人才培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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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处 │负责拟定全省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确定┃
┃ │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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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退休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并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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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与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卫生行业精┃
┃ │神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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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组 │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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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医务工会 │负责组织和指导系统工会组织建设、职代会制度建设、民主管理、困难┃
┃ │职工帮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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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省卫生厅行政工作人员统计表
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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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人数 │ │ 年份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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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111 │ │ 1996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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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115 │ │ 1997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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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121 │ │ 1998 │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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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 │ 112 │ │ 1999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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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135 │ │ 2000 │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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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136 │ │ 2001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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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114 │ │ 2002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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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116 │ │ 2003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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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104 │ │ 2004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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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116 │ │ 2005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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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能调整
1986年,省卫生厅按1983年省级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能范围开展工作,作为省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省医疗事业和公共卫生的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有关执法工作。
1996年4月,省政府批准省卫生厅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方案。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全省卫生工作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2)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3)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药品、化妆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械履行监督职权;负责血液管理,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实施监测,实施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4)制定全省医学科研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公关。协同教育部门管理卫生教育。(5)贯彻国家中医政策,推进全省传统医药学发展。(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费医疗;按职责范围,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7)组织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爱国卫生任务,实施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8)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9)负责全省疾病防治工作,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控制疾病发生、蔓延。(10)管理全省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11)组织开展卫生系统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外援助工作。(12)制定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13)归口管理省医学科学院的业务工作。
1999年4月,经省政府决定,省卫生厅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划归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9月,药政管理职能移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8月,省政府批复《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评估、认证、培训等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转移至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责调整为:(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全省卫生工作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2)研究拟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资源配置并组织实施,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3)研究拟定全省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规划和政策措施。(4)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协助政府紧急处置重大突发疫情,防止和控制蔓延。(5)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7)研究拟定全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归口管理省医学科学院的业务工作。(8)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9)制定全省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10)贯彻实施中医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11)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12)承担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爱卫会日常工作。(13)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工作。(14)组织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2004年10月,省编委调整省卫生厅职能,将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保健品许可及抽验检测职能划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市、县级机构
1986年,全省有市(地)卫生局14个。2005年,全省有市卫生局17个,工作人员636名;140个县(市、区)中有138个设有卫生局,工作人员2300余名。
市级卫生局一般设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规划财务科、卫生法制与监督科、疾病控制科、医政科、基层与妇幼卫生科、中医科(局)和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干部保健办公室等。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当地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2)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3)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和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6)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7)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8)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9)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重点医学科研攻关项目,指导成果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10)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11)拟定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事业的继承、创新与发展。(12)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保健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13)负责全市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县级卫生局一般设办公室、人事科(股)、医政科(股)或业务科(股)、财务科(股)、爱卫会办公室、合作医疗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部分县级卫生局还设中医科、基层与妇幼卫生科。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制定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2)研究拟定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3)负责县、乡、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初级卫生保健、母婴保健,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4)组织疾病防治,协助政府处理重大疫情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康教育,建立预警和部门协作机制,储备应急物资。(5)依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执业许可和准入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市场和医疗质量。(6)拟定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7)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普及中医适宜技术。(8)代管红十字会日常工作。(9)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