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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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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2005年,各级卫生防疫机构依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持续开展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内容包括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毒理学、细菌学和放射性指标,根据检测结果督导供水机构改进设施,落实消毒措施,保障饮水卫生质量。
1987年,各级卫生防疫站监测集中式供水水样7162份,合格4957份,合格率69.2%;监测分散式给水水样5517份,合格2871份,合格率52.0%。
1988年,省卫生防疫站制定全省集中式供水水质年报表,完善水质检验报告制度。14个市(地)有集中式供水13306处,监测5737处,监测率43%。采样检验自来水样品8657份,合格率65.7%。农村分散式给水182.97万个,抽检水样4238份,合格率68%。
1989年,省卫生防疫站在全省抽查集中式给水8818处,监测水样4618份,监测率52.4%。监测标本17425份,合格率81.3%。抽查农村给水水样13538份,合格7514份,合格率55.5%。
1990年,省卫生防疫站、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制定《山东省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规划》,将各城市分期分批纳入监测网络。当年参加监测的地级城市有济南等9个,县级城市有胶州市等16个,农村有桓台县等8个。
1992年,省卫生防疫站监测17个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涉及人口1026.8万人。监测水源水58次,其中34次不符合标准。监测出厂水114次,其中13次不符合标准。监测末梢水1784次,其中215次不符合标准。17个城市饮用水源水合格率41.38%,出厂水合格率88%,末梢水合格率87.95%。
1994年,全省监测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4308个,合格率64.55%。其中监测水厂3242个,合格率62.55%;蓄水池465个,合格率76.77%。监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4859个,合格率66.47%。
1995年,省卫生防疫站调查监测肥城市3个乡镇、14个行政村(居)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监测的10个项目中,卫生管理制度、管水人员卫生培训、建厂前水源卫生检验、末梢水定期检验、出厂水消毒处理5个项目均不合格。蓄水池有专人管理的占21.4%,泵房及井口周围卫生合格率18.8%。全部指标合格率35.7%,大肠菌群超标率66.7%,细菌总数、硝酸盐、铁超标率分别为16.7%、28.6%、14.3%。
1996年,全省监测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6684个,合格率65.87%。二次加压水池1448个,合格率81.15%。监测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6059个,合格率53.95%。
1997年,全省城乡集中式供水监督率70%,合格率84%。
1998年,全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261.89万个,城市供水人口2055.21万人,检测样品14923份,合格率69.22%。农村供水人口4373.37万人,检测样品33910份,合格率79.69%。
2003年,全省有集中式供水水厂468个,其中城市139个,农村329个。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现场监督466个,监测水样5898份,合格率88.72%。有二次供水单位1025个,监督检查832个,监测水样1846份,合格率82.83%。有自备水源7048个,监督5012个,检测水样6158份,合格率76.21%。
2004年,全省集中式供水单位30416家,其中水厂557家,二次供水752家,自备水源29107家。供水人口:城市2027万人、农村1280万人,饮用合格水人口:城市1730万人、农村821万人。卫生监督机构检测3种类型末梢水水样336份,市政供水合格率87.5%,自建供水合格率63%,二次供水合格率81.46%。3类末梢水有74项次超标,其中二次供水29项次,市政供水14项次,自建供水31项次。游离余氯超标50项次,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20项次,其余为色度、混浊度。
2005年,全省集中式供水单位29417个,其中水厂571个,二次供水850个,自备水源27996个。供水人口:城市2043万人、农村1446万人;饮用合格水人口:城市1715.5万人,农村781.48万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检查供水单位6701个,检测水样12621份,合格率86.78%。省卫生监督所检查省直管三大企业21家供水单位出厂水21份、水源水9份,合格率分别为72.73%、22.22%。检测结果显示水源水污染较重,遂提出整改意见。